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訂規章計劃》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訂規章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業經省
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一、落實責任。凡列入《計劃》的規章草案,負責起草的單位要按照領導落
實、工作人員落實、時間進度落實的要求,制訂“三落實”方案,并于5月中旬
前報省法制辦。
二、規范程序。各有關單位在起草過程中,要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
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
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規章草案的起草、
協調工作;各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省法制辦要加強協調,嚴格審核把關。凡不
符合要求、特別是未認真做好協調工作的規章草案,一律退回起草單位重新辦理。
三、確保進度。對列入《計劃》的規章草案,各有關單位要抓緊做好調研、
起草、論證、協調等工作,并于8月底前報送省政府,否則改轉明年計劃或取消
項目計劃。省法制辦要加強督促檢查,跟蹤落實,確保按時完成今年的規章制訂
任務。
四、創新機制。要按照政務公開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規
章制訂工作的新機制。要深入調查研究,對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規章,
要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要逐步實行行政人員和專家
學者相結合的規章起草方式,提高規章起草工作的質量。
各部門在起草規章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法制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訂規章計劃
一、新制定項目(10項) 起草單位
1.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省發展改革委
2.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規定 省國土資源廳
3.廣東省人工魚礁管理規定 省海洋漁業局
4.廣東省電力設施建設及安全運行保護規定 省經貿委
5.廣東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省審計廳
6.廣東省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規定 省建設廳
7.廣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規定 省經貿委
8.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 省公安廳
9.廣東省境外電視頻道管理暫行規定 省廣電局
10.廣東省規范性文件審查辦法 省法制辦
二、預備項目(9項) 起草單位
1.廣東省境外國有企業審計監督辦法 省審計廳
2.廣東省粵港澳流動漁民管理規定 省農業廳
3.廣東省鄉村醫生注冊管理辦法 省衛生廳
4.廣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規定 省人事廳
5.廣東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
管理規定 省安全廳
6.廣東省航標管理辦法 省交通廳
7.廣東省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 省安全監管局
8.廣東省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省殘聯
9.廣東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省質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