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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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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廣東省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非法集資處置工作
非法集資涉及面廣、欺騙性強、危害性大,嚴重擾亂正常經濟秩序,影響金融市場健康發展,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部門要從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依法懲處非法集資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和省的部署要求上來,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從快從嚴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妥善處理債權債務,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二、分工協作,共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為有效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維護廣東省正常經濟和社會秩序,省人民政府建立了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省非法集資處置工作,并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廣東銀監局)承擔日常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本地區處置非法集資的責任,將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統籌安排工作經費,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各金融監管機構、有關部門要建立日常信息溝通和協調機制,認真做好非法集資活動的監管、信息報送、宣傳教育、性質認定和處置工作,共同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三、加強監測預警,果斷處置非法集資案件
各地、各部門以及各金融監管機構,要通過群眾舉報、信訪、廣告或媒體披露以及行業監管等多種渠道,做好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和風險排查。一旦發現非法集資苗頭或動向,要及時依法依規進行甄別,能夠處理的要立即進行處理;難以處理或不屬于本地區、本行業的,要根據案件性質通報相關地區和部門,同時報告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經過甄別涉嫌非法集資的,主辦單位應立即開展調查取證,需相關部門協助調查取證的,按程序提出意見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協調;對社會影響較大、性質惡劣的案件,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先行采取措施,及時處置,防止事態擴大。
非法集資案件一經認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快速反應、密切配合。公安部門要有效控制案件主要人員,防止其攜款潛逃、造成資產流失;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會同工商部門在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下,查清非法集資單位的情況,特別是集資金額、流向和涉案人數等;銀監部門和商業銀行要配合做好銀行資金的控制工作,防止資金流失;司法部門要及早介入,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有關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人員組織、參與非法集資或為非法集資提供便利,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從嚴從重處理。
四、加強宣傳教育,增強群眾識別抵御非法集資的能力
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引導其遠離非法集資活動,是遏制非法集資蔓延、擴散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揭示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宣傳懲處非法集資的法律法規,提高社會公眾識別、防范、抵御非法集資的能力。要加強警示教育,加大對非法集資典型案例的公開報道力度,通報非法集資的形式和特點,揭露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提高社會公眾的警覺性。要通過設置宣傳欄、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擴大覆蓋面,強化宣傳效果。要加強廣告監管和網絡管理,及時清理涉嫌非法集資的宣傳廣告和打擊利用網絡平臺進行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活動,從源頭上遏制非法集資活動的生存空間。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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