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農業廳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
經營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農業廳《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農業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
省農業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7〕1號)精神,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廣東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技先導、體制創新,以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為關鍵,以完善帶動農戶的組織制度和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為基礎,通過市場引導、龍頭帶動、農民參與、政策扶持、政府服務等措施,全面提升農民組織化和農業現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標。“十一五”期間,力爭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帶動農戶數占全省農戶總數的比例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十一五”期末,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占全省農戶總數的40%以上,農戶來自產業化經營的收入明顯增加。
1.依托廣東省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培育發展龍頭企業群體。力爭到“十一五”期末,每個縣(包括縣級市或有農業的市轄區)發展縣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10家以上,每個地級以上市發展市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30家以上,省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到200家以上,培育若干個年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10個年銷售收入超過50億元和一批年銷售收入超過30億元的農業龍頭企業。
2.依托優勢產業,結合農產品出口需求,建設一批高標準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以及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
3.實現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超過1.5∶1,主要農產品加工轉化率(初加工以上)達60%左右,精深加工比重明顯增加,質量明顯提高。著重提高農產品加工業的科技含量,培育一批國際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農產品加工出口龍頭企業,擴大農產品出口。
4.全面推行農業龍頭企業標準體系建設,培育一批優質、高效、安全、生態產品。積極開展名牌帶動戰略,全面提升農業龍頭企業的知名度和農產品質量,加大地理標志產品申報力度,力爭有一批農業龍頭企業產品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稱號。
二、工作重點
(三)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大力發展訂單農業,形成相對穩定的產供銷關系。積極促進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戶結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入股,實行多種形式的合作經營。加強企業與農村集體的合作,通過一企帶一村、一企帶多村等形式,在“一村一品”生產、村企合作經營、新型農民培育、公共事業發展等方面開展合作。
(四)鼓勵和支持城鎮工商業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和支持城鎮具有一定實力的工商業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參股和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農產品生產加工和農業生產資料經營。
(五)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堅持“扶優、扶大、扶強”的原則,培育壯大一批起點高、規模大、帶動力強的農業龍頭企業。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農業龍頭企業以資本運營和優勢品牌為紐帶,盤活資本存量,整合資源要素,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合作。積極推進優勢產品向優勢企業集中,優勢企業向優勢產業和優勢區域集聚。鼓勵有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爭取上市融資,增強農業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力。
(六)加強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結合“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建設活動,進一步加快建設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基地。結合農產品優勢產業帶建設,加快建立一批產業關聯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強、規模集約水平高、輻射帶動面廣的農業龍頭企業集群示范基地。引導珠三角地區的農業龍頭企業到東西兩翼、粵北山區建立商品生產基地,把當地的資源和生態優勢轉化為企業的經營優勢。
(七)提升產業化扶貧水平。充分發揮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類農業龍頭企業開展產業化扶貧工作,通過政府扶持、企業帶動的方式,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八)加快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培育、扶持農業中介服務組織和經紀人隊伍,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進一步完善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加快建立農產品行業協會,實現農民與行業協會、農業龍頭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效結合。
(九)繼續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契機,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積極推行農產品生產環節全程監控,加強入市農產品抽查,建立農產品生產、流通各環節的檔案追溯制度。鼓勵和引導農業龍頭企業依法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把好產品準出關。實施農產品質量標準管理,對上市農產品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記。
(十)提高科技創新和應用能力。鼓勵科研院所或科技人員通過技術承包、技術入股、技術轉讓等形式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參與現代農業園區和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使農業龍頭企業成為農業先進科技的創新中心和推廣基地。
(十一)加強國內外市場開拓力度。積極實施外向型戰略,引導和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充分利用國外農業資源開展跨國投資經營,為農業產業化發展開辟新的市場空間。充分發揮廣東省毗鄰港澳的地緣優勢,以粵臺農業合作和粵港農業合作為契機,支持外向型農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提升廣東省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三、扶持措施
(十二)財政扶持。各級財政要逐步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的投入力度,扶持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和省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對到貧困村興辦生產基地、實施訂單農業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200戶以上貧困戶的農業龍頭企業,可按照專項資金的申報程序申請財政補助資金,對符合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申報條件的企業,各級政府應統籌考慮,予以適當扶持。
(十三)稅收和信貸支持。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和扶貧農業龍頭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金融部門要通過創新擔保方式、健全授信制度等措施,重點支持一批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和省扶貧農業龍頭企業。
(十四)科技支持。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和省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申請科技研發經費的項目,有關部門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立項。積極支持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引進國際先進技術,提高科技水平。
(十五)用地政策扶持。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和省扶貧農業龍頭企業新辦農產品臨時性收購場所、農林種養場和設施農業用地,在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前提下,視同農業生產用地。農業龍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使用國有土地的,經依法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土地方式供地。
(十六)加大出口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自營進出口權,積極促進園藝、水產、畜禽等優勢產品出口。對符合國家外貿發展基金規定支持的農業項目和產品,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企業申報,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外商來廣東省投資興辦農業龍頭企業和建立生產基地,提升廣東省農業發展水平和農產品出口的競爭能力。繼續完善農產品出口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出口保險信用作用。
(十七)加大農產品品牌扶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自主品牌和產品參與國家和省組織的品牌評比認定活動。對屬于國家品牌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的農業自主品牌和產品,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企業申報,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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