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8〕4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農業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為切實解決當前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8〕1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為目標,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基礎能力建設,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全面提升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2.工作目標。力爭到2010年,省、市、縣三級基本建立起精簡、統一、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布局合理、職能明確、運轉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實現監管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達到并穩定在90%以上;大宗農產品主產區、優勢農產品基地、出口農產品基地的農業標準化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實現標準化生產。
二、主要任務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建設。依法研究制訂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農產品安全生產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農業投入品監督檢測、應急事件處理及安全信息發布等制度,積極推動出臺《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明確各級農業、漁業、工商、環保、質監、衛生、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職責,全面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整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資源,建立和完善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系。
4.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農產品生產、檢測等相關標準,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作為農業技術推廣的重要內容,加強推廣和指導。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縣(鎮)建設,探索和創新“政府推動、市場拉動和企業帶動”的農業標準化示范推廣模式,以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推行農產品全程標準化生產。
5.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制訂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規劃,積極推進省、市、縣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建設,確保各級特別是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檢測工作必要的經費。督促和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批發市場、重點農產品生產基地、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建立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訂并組織實施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計劃,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的監測檢測,按規定及時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及相關指引。
6.強化農產品生產流通監管。加強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質超標的區域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以及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抽查檢測制度,實行主導產品包裝標識上市;指導和督促農產品加工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依法建立健全進出貨檔案以及產品檢測、檢查驗收和報告制度。
加強對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添加劑、重金屬、生物毒素和其他化學物質對農產品安全生產的評價和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和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以及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禁用、限用的農業投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7.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機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實現對突發事件的快速預測、預報和預警;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及時有力,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
8.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和培訓。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全面提升社會公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圍。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形成一支以鄉鎮農業技術人員為骨干,鄉村農技員和示范大戶、農業企業科技人員為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推廣隊伍,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和農業生產者的整體素質。
三、保障措施
9.加強領導,加大投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農產品安全監管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大投入,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鼓勵、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業,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費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10.分工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協調機制,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管理、執法監管、檢驗檢測和技術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合力,共同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開展。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