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8〕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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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2008年就業工作
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2008年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省勞動保障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廣東省2008年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確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確定的2008年就業工作目標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8號)有關規定和2008年全省就業工作重點,2008年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分為五個部分:一是落實就業政策和任務情況(45分);二是開展就業服務和管理情況(16分);三是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情況(16分);四是落實就業援助情況(13分);五是落實各項促進就業資金情況(10分)。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
二、考核方式及評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
1.自評。2009年1月31日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組織對本市2008年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自評,填寫《評分表》,連同2008年就業工作總結和自評情況的書面報告一并報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核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地級以上市自評情況進行核對。核對有疑問的,有關市應對該項考核內容進行核實,并補充相關材料。
3.抽查。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考評組,赴各地級以上市(含有關縣、市、區、街道、鄉鎮)進行實地抽查核實。
4.評定。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自評、核對和抽查的結果提出初評意見,提交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評定。
(二)評分比例。
各地自評分占10%,省考評小組考評分占80%,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打分占10%。
三、考核等級及獎懲措施
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一)考核為優秀等級的,省人民政府給予通報表彰。
(二)考核為不合格等級的,省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在考核中或考核后核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省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政府主要領導責任。
(四)對被通報批評或追究領導責任的,取消其當年參加省政府綜合性評優活動的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切實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確保2008年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地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開展自評,嚴把自評打分關,對每一項考核內容的評分都必須具體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嚴禁弄虛作假。
五、其他事項
本辦法由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附件(請點擊查看):
1.廣東省2008年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評分表
2.2008年各地級以上市就業工作目標任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