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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4〕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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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財政廳關于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財政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清理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 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省財政廳反映。
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清理工作方案(省財政廳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為貫徹落實《省委常委會議決定事項通知》(〔2003〕51號、〔20 04〕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管理,全面清理各項專項資金,現提出 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對財政工作提出的"生財有道、聚財有方、用財有規"及 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轉變理財思路,通過對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清理,進一 步規范支出管理,調整支出結構,嚴格審批程序,努力堵塞漏洞,提高存量資金 的使用效益。 二、清理范圍 除用于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的資金外,由省級財政預算內資 金(含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各項專項資金。 三、工作目標 (一)摸清基本情況。通過清理,掌握現有省級財政各項專項資金的規模、 分布、管理和使用情況。 (二)分類清理。對已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財政要求的專項資金予以撤銷; 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專項資金實行歸并管理;對支出結構不合理的專項資金進行 結構調整。 (三)制訂和完善管理辦法。在分類清理的基礎上,按照規范、公開的原則, 研究制定和不斷完善對各項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管理辦法。 (四)建立監督控制體系。要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結合起來,建立事前審核、事中檢查、事后評價的全過程監督控制體系。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門(單位,下同)自查和財政重點抽查相結合、全面清 理和重點剖析相結合的方法,由省財政廳牽頭,省有關部門配合,按照職責分工 組成工作小組。各小組組成單位要指定負責人和聯絡人,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 位,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四、清理原則 (一)已列入清理范圍的專項資金,在清理過程中一律不予追加數額或延長 安排年限。 (二)經清理認定符合《轉發省財政廳關于編制2004年省級財政收支預 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4〕15號)規定的資金, 予以保留;金額安排過大,年限過長的,其資金或安排年限相應壓減。 (三)凡不符合粵府辦〔2004〕15號文件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凡 涉及人大議案的項目,按程序報請批準。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清查摸底階段 以省財政廳為主,通過財政內部清查,摸清現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分布、 規模、種類和結構。 1.擬定方案:由省財政廳提出專項資金的清理范圍、時間安排、工作目標 要求,研究制訂工作步驟。 2.內部清查:省財政廳進行內部清查,摸清專項資金設立的依據、年限、 分配、管理辦法及資金規模、種類、分布等情況,并將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情況及 下一階段清理工作目標向省政府報告。 上述工作于2004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分類清理階段 由省有關部門對其經營范圍內的專項資金進行自查,省財政廳根據部門的自 查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并提出清理意見。 1.部門自查:省有關部門對各自經營范圍內的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進 行全面清查,對專項資金投入的績效進行評價后,向省財政廳提交書面報告和初 步清理意見。 自評報告內容: (1)項目概況: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實施依據、項目的基本性質、用 途、主要內容、涉及范圍等; (2)項目預期債效目標:申報或安排項目時所確立的預期目標; (3)項目執行情況:項目執行管理、資金落實、項目支出、財務管理以及 項目完成進度與質量等情況; (4)項目績效自我評價:項目執行與預期績效目標分析比較、預算執行情 況、績效結果、項目經濟、政治、社會效益和影響、對項目績效實現程度的總結 評價等。 2.重點抽查:對金額較大、影響面較廣的專項資金,省財政廳要對資金管 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檢查;對資金投入效益進行績效評價,并提出專項資金撤 銷、歸并及調整支出結構等意見,報省政府審定。 上述工作于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整改總結階段 1.實施整改:省財政廳根據各部門的清理情況,草擬省級專項資金清理工 作意見,報經省政府審批同意后具體實施。此項工作于2004年6月30日前 完成。 2.完善資金管理:經清理同意保留的各專項資金,要進行規范管理。具體 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