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緊做好勘界工作 維護邊界地區穩定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緊做好勘界工作維護邊界地區穩定的通知》(國
辦發〔1999〕4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我省從1996年開展勘定省、縣、鄉鎮行政區域界線工作以來,各級政府
對這項工作普遍重視,措施有力,行動迅速,勘界任務完成得較好。至今年5月
底止,省界任務完成了 85.9%,市界完成 84.2%,縣級界線勘定 82.
2%,鄉鎮界線勘定52%,維護了邊界地區穩定。但是,我省的勘界工作還相
當艱巨,有少數地方對勘界工作不夠重視,有的經費不落實,有的雙方協調不夠,
影響了勘界工作進度。今年是勘界工作的攻堅年,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的要求,
確保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勘界任務,根據省人民政府意見,一并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勘界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主管領導對勘界工作負主要責任,
要經常檢查、過問勘界工作,幫助解決勘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保證勘界工作的
正常開展。容易發生邊界爭議的熱點地區,毗鄰有關市、縣政府要建立聯絡制度,
及時溝通、聯系;發生邊界爭議糾紛時,有關市、縣政府主管領導要直接見面,
迅速協商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二、加大調處工作力度。勘界工作重點是解決邊界爭議點,各地應根據年度
工作要求,列出解決邊界爭議點的時間表,堅持實事求是、顧全大局、互諒互讓
的原則,妥善解決爭議。在邊界爭議點未劃定之前,要積極做好基層干部群眾的
思想工作,共同維護邊界地區的穩定,防止發生新的矛盾。
三、做好勘界后續管理工作。各級勘界部門在界線走向劃定后,要及時轉向
對行政區域界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埋樁測繪、資料匯總、上報審批等工作,
實現依法治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緊做好勘界工作維護邊界地區穩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9〕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自國務院決定從1996年起在全國開展勘定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以
下簡稱勘界)以來,各地對這項工作普遍重視,措施得力,行動較快,截止19
98年底,全國省界任務已完成64%,縣界任務完成了73%,已經勘界的邊
界地區未再發生過爭議。但是,也有少數地方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行動較慢,
個別省至今未勘定一條省級界線,影響了整個勘界工作的開展。近來,沒有勘界
的一些地區特別是西北部分地區經常發生爭議糾紛,有的甚至引發大規模械斗,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影響了地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確保在20
00年底以前完成勘界工作任務,切實維護邊界地區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勘界工作,維護邊界地區穩定。全面勘界是關系到社會穩定、
經濟發展和民族團結的一件大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
認識,從講政治的高度,把勘界工作和保持邊界地區穩定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
建立責任制,各級政府主管負責人對維護邊界地區穩定負有主要責任,要及時研
究和解決勘界工作和涉及邊界地區穩定的問題。容易發生邊界爭議的“熱點”地
區,毗鄰兩?。ㄗ灾螀^)政府要建立聯絡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共同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爭議糾紛;已經發生邊界爭議糾紛的地區,毗鄰兩?。ㄗ灾螀^)政府主管
負責人要直接見面,迅速協商處理,平息糾紛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切不可推
諉、扯皮或放任不管。
二、要加大勘界工作力度,抓緊做好勘界工作。國務院部署的全面勘界工作
任務,必須確保在2000年以前完成。各級政府特別是勘界進度較慢的地方政
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實力量,抓緊今、明兩年的時間,完成上級下達的勘界任
務。要把勘界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工作年終考核目標,各級政府主管負責人對
勘界工作負有主要責任,要加強組織領導;政府主要負責人要經常檢查、過問勘
界工作,及時解決勘界所需人財物問題。已經完成勘界任務的地區,各級政府要
及時轉向對行政區域界線的日常管理工作,實現依法治界。
三、要嚴肅勘界紀律,嚴格遵守勘界法規和政策。已經劃定的邊界,即為法
定界線,雙方要嚴格遵守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尚未劃定
的邊界特別是有爭議的邊界,要維持1995年底邊界現狀,任何一方不得向爭
議地區遷移居民、設置政權組織和管理機構;不準破壞自然資源。嚴禁聚眾鬧事、
挑起事端、械斗傷人;嚴禁破壞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除
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地方政府主管負責人的主
要責任,有關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
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督促、檢查和指導各地的勘界
工作。對勘界進度慢的地區特別是西北部分地區,民政部要重點加強指導,督促
有關?。ㄗ灾螀^)抓緊勘界,盡快處理邊界爭議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相互聯
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勘界工作,維護邊界地區的穩定,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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