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關閉或破產的省屬國有煤礦 企業職工異地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屬煤炭行業是我省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和脫困的三個重點行業之一。為實
現省屬煤炭行業脫困的目標,我省將在近年內逐步對省屬煤礦24對礦井實施關
閉或破產。實施這項工作,省屬煤礦將有3萬多職工(下稱省屬煤礦職工)需作
就業安置。由于這些煤礦企業遠離城市,地處經濟欠發達的山區,職工就地安置
難度很大,須通過異地就業的方式予以安置。為此,根據省人民政府意見,現就
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各級政府要從大局出發,把關閉或破產的省屬煤礦企業職工異地就業工作作
為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和確保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
性,采取行政、經濟、服務等手段和必要的特殊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
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方針和臨時性勞務輸出與遷轉戶口永久性安
置相結合的原則,大力組織關閉或破產的省屬煤礦職工異地就業,力爭省屬煤炭
行業早日脫困。
本通知所稱“異地就業”,是指遠離城市、地處山區的關閉或破產的省屬煤
礦企業職工離開戶口所在地跨市縣再就業。異地就業的主要去向是珠江三角洲各
市縣,其他各市也要積極做好接收安置工作。珠江三角洲各市的就業安置人數由
省在每年第一季度下達計劃(1999年安置計劃詳見附表),其他各市主要負
責接收原籍在該市的,或已在當地找到工作的省屬煤礦職工。省每年將組織對各
市完成安置任務的情況進行檢查,以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大力推進異地就業工作
(一)各市、縣對在當地就業的省屬煤礦職工,應準予入戶,其家屬及其未
成年或未就業的子女應準予隨遷。職工檔案原則上轉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確實
無法接收的,職工檔案可掛靠在當地勞動部門職業介紹機構。對已在各地就業尚
未入戶及每年從大中專、技校畢業的煤礦職工子女,就業所在地要為其辦理入戶
手續;其父母需要由其照顧和提供生活來源的,可以隨遷;有多個子女的,父母
一般就近隨遷。煤礦職工子女考入各地技校,戶口應予遷入學校,畢業后由學校
負責推薦就業,就業所在地各有關部門應予辦理入戶手續。畢業后一時未能找到
工作崗位的,其戶口可延掛在學校3個月,3個月內仍無法實現就業的,戶口遷
回父母所在地。以上省屬煤礦職工及其家屬子女遷轉戶口的入戶指標由各市負責
解決,不受年度入戶指標的限制。
(二)省屬煤礦職工、職工子女及其隨遷家屬在各地入戶,一律免繳城鎮增
容費。各地政府應妥善解決在當地就業的省屬煤礦職工子女入學入托問題,并免
收各種轉學費用。異地就業的省屬煤礦職工的住房,原則上由個人通過投親靠友、
租房、按揭購房等途徑自行解決。各級政府可允許這部分職工參加當地解困房分
配;職工選擇按揭購房的,可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適當延長還貸時間。各地
應在3年內免收省屬煤炭職工及其就業子女檔案掛靠費。對招用省屬煤礦職工的
企業,各有關部門憑接收地勞動部門的證明,按國家和省的規定減免有關稅、費。
省屬煤礦職工跨地區組織起來就業或個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憑勞動部門的證明,
同級工商部門應辦理有關手續。
(三)各市對接收的省屬煤礦職工應盡量介紹到生產經營相對穩定的企業就
業。已異地就業的職工,原煤礦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
償,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劃轉并在就業所在地繼
續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原來按規定計算的繳費年限予以保留,
并與以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按規定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省和各地社保部
門要做好銜接,確保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順利劃轉。
(四)省屬煤礦職工遷轉戶口的審批程序為:由職工個人填寫《省屬煤礦企
業職工異地就業申請表》,調入地接收單位、其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加具接收意
見后,再由職工所屬煤礦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煤礦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和省煤炭
工業總公司加具同意異地就業意見后,報省勞動廳審核;職工憑省勞動廳開具的
證明,由入戶所在地勞動、公安部門按規定辦理有關調動入戶手續,享受本通知
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工作
(一)各地和省、市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勞動部門的職業介紹網絡,做好省
屬煤礦職工的推薦就業工作。各用人單位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關閉或破產的
省屬煤礦職工。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當地勞動部門就業培訓機構、技工學校和省屬煤礦的
技工學校、培訓中心,有計劃地對省屬煤礦職工及其子女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各
地技校每年面向煤礦30歲以下的職工和職工子女的招生計劃由省下達,各地要
切實保障完成招生任務,并認真做好畢(結)業生的推薦就業工作。各級勞動部
門應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大力組織定向培訓。珠江三角洲各市勞動部門要及時
掌握適應煤礦職工就業的用人信息,協助省屬煤礦組織定向培訓。需用人較多的
企業(特別是省市新建重點工程項目企業),要有一部分空缺崗位專門招用經定
向培訓的省屬煤礦職工,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三)省煤炭工業總公司要加強與珠江三角洲各市勞動部門的聯系,并在接
收省屬煤礦職工較多的市設立異地安置工作聯絡站,收集用工信息,開展異地就
業服務工作。各地要對建站及其有關工作給予支持,提供方便。
(四)省屬煤礦職工要顧全大局,廣開門路到異地就業,特別是要轉變就業
觀念,積極到非國有單位就業。煤礦企業申請破產的,在法院發出破產宣告前,
企業已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職工可進入中心,并由企業參照下崗職工的標準
向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法院宣告破產后,職工一律應與企業
解除勞動關系;實行關閉的,鼓勵其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暫時未能
就業而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職工,積極到異地就業。在基本生活保障和再
就業協議期滿前,提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離開中心的,有關部門可將其應享
受而尚未領取的基本生活費的50%支付給個人。
(五)省屬煤礦職工的轉業培訓、推薦就業所需的經費可從省級再就業基金
中給予重點扶持。
四、加強領導,確保完成任務
省屬煤礦職工異地就業工作任務重,難度大,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政府決定由省煤炭行業脫困工作小組設立省屬煤礦職工再就業工作小組,由省
經委、計委、建委、重化廳、公安廳、勞動廳、財政廳、社保局、煤炭工業總公
司等單位領導組成。珠江三角洲及其他各市政府也應指定一名政府領導負責協調
這項工作。
各地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省屬煤礦職工異地就業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
的認識,樹立全局觀念,加強協作,共同做好這項工作。省勞動廳、煤炭工業總
公司要對這項工作切實負起責任,充實力量,加強組織和指導;各煤礦企業要積
極主動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尋找新的就業門路,組織職工進行技能培訓,提高技
能和綜合素質,同時要加強對本企業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當前的就業
形勢和就業政策,使他們樹立大局觀念,轉變就業意識,走市場就業道路,以確
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附:1999年度有關市就業安置省屬煤礦職工計劃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
1999年度有關市就業安置省屬煤礦職工計劃表
珠三角各市 |
就業安置人數(人) |
廣州市 |
300 |
深圳市 |
300 |
珠海市 |
200 |
東莞市 |
300 |
佛山市 |
300 |
江門市 |
200 |
中山市 |
200 |
惠州市 |
200 |
合 計 |
2000 |
注:本表就業安置人數系指關閉或破產的省屬國有煤礦企業職工,其家屬子女隨遷 的,按實際發生數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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