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0]58號
━━━━━━━━━━━━━━━━━━━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 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年五月三十日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 方案〉的通知》(粵發[2000]2號),組建經濟貿易委員會(掛國防科學 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經濟貿易委員會是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 濟部門,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劃出的職能 將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職能交給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1.擬訂地方性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指導企業和商業性金融的投資方 向職能。 2.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商品流通行業管理職能。 3.原重化工業廳承擔的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屬行業管理職能。 4.原電子機械工業廳(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承擔的電子機械工業和 國防工業行業管理職能。 5.原輕紡工業廳承擔的輕工業和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職能。 6.原電力集團公司(電力工業局)、水利廳承擔的電力行業管理(不含以 水利為主,兼顧發電的水電工程的管理監督。下同)職能。 7.原醫藥管理局承擔的藥品行業管理職能。 8.原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建筑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建筑機械行業規劃和行業 管理、燃氣用具的生產管理職能。 9.外貿貨運、繭絲綢協調職能。 10.原勞動廳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職能。 11.原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上市公司審核、推薦職能。 12.原由環境保護局承擔的擬訂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職能。 13.指導生產企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職能。 14.原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承擔的指導和協調全省經濟技術協作職能。 15.原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指導廣告業發展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不再審批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建設的項目,改為項目登記 備案制。 2.逐步將企業自營進出口審批制度改為登記備案制度。 3.取消直接管理企業職能。 4.取消審批代理供油資格認定職能,改為核準。 5.將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的評審、宣傳推廣,節能節電的宣傳推廣,工商 企業貫徹實施ISO9000族標準認證以及擬訂地方性的行業技術標準等具體 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6.將技術創新(技術開發)計劃、重點新產品試產計劃項目的前期論證評 估等一般事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經濟貿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商貿方面 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 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 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地方性的產業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 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 并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對電力、醫藥、輕工、紡織、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建材、 電子、機械、汽車、國防科技工業、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 特種商品、拍賣業、生豬屠宰業)等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地方性的行業規劃、行 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制定地方性行業規章并組織實施。 (四)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 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審批、登 記備案和監督,納入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總量平衡;制訂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 導目錄并進行監督;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向外 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并、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政策并實施 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當年的企業海外投資規劃。 (五)擬訂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 供求狀況,并組織調控;編制和實施關系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 的進出口計劃;協調外貿貨運;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六)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規范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國有 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 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研究擬訂大型企業和 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 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 的培訓工作。 (七)研究擬訂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的政策、法規和措施;對省屬 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國有資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任免監事會主席, 提出董事會成員聘任(免)人選。 (八)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 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 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九)負責交通、郵電及電子信息產業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關系 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外貿貨物運輸、聯合運輸、春節和暑期旅客運輸工作。 (十)負責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一)指導安全生產、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戰備工作和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經濟貿易委員會設2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政務信息、 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和行政工作。 (二)綜合處 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 經濟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研究提出工業商貿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目 標和工業商貿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負責委內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 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組織經貿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經 濟信息。 (三)法規處 提出經濟法規的擬訂計劃并負責實施;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 法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處室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和 規章制度。 (四)產業政策處 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訂省分行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 重點發展的行業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 大問題;綜合分析近期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聯系工商 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五)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組 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 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扭 虧增盈工作;負責組織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工作;協調軍工轉民用工作。 (六)投資與規劃處(經濟貿易委員會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督查辦公室) 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 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訂和實施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指導工商企業、 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組織需要經國家和省審批、備案和安排資金的 工商領域投資與技改項目的審核、上報和協調落實工作;提出工商領域投資和鼓 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監督上市公司投資項目資金投向;提出工商領域利 用外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引進 技術設備,指導利用國外商業貸款投向;指導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七)企業改革處(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訂 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擬 訂重點發展的大企業集團和工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本省的 國家重點企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指 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并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 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劃型工作。 (八)企業監督處 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對省屬資產經 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國有資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的審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審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產權轉讓、股權變動、經營權變更 的政策協調,參與審批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并、 承包、租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 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九)交通處 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關系國計 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外貿貨物運輸、防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軍事物資運輸、 春節和暑期旅客運輸;綜合協調聯合運輸工作;指導專用碼頭、鐵路專用線、鐵 路自備車、鐵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十)貿易市場處 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市場規劃、市場 建設、市場供應和市場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并組織調控;指導國內市場 開拓;擬訂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對商品流通、餐飲服務以及有毒、有害化工商 品和廢舊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經營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對拍賣業、生化制藥和全社 會生豬屠宰業的監督管理,并實施行政執法;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并組織調 控,組織重要商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組織實施關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 糖、菜等)的市場調控儲備基金和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管理國家規定的 專賣商品;組織對外輪、軍需、特需、民貿商品的管理;指導廣告業的發展。 (十一)外經貿處(反傾銷反補貼辦公室、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并、承包、租賃 工作的有關政策并實施監督,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 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和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承擔反傾銷、反補貼的 國內工作和繭絲綢的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重要工業品、原 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營進出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和管 理商業、物資企業申報自營進出口權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 發企業。 (十二)技術進步與裝備處 擬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及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法規、政策和 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和宏觀管理;研究制訂重點技術 創新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新產品試產項目計劃;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工 作;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的技術 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指導 和協調重大裝備項目的研制。 (十三)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 貫徹國家能源政策,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法規和經濟技 術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 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省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審核煤、 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四)質量處 指導工業、商貿等行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 ISO9000族標準等現代化管理方法;調查、分析重大生產質量事故,并督 促企業進行整改;負責生產質量獎勵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十五)安全生產監察處(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 規章并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職業和礦山安全行使監察權;組織協調重大安全 事故的調查和事故處理;綜合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培育和監管安全生產、職業和 礦山安全社會中介組織;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電力處 擬訂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 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方針、政策、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 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 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范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 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 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 (十七)醫藥處 組織實施醫藥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擬訂醫藥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 整,實施行業管理;負責藥品、藥械儲備及藥品藥械的緊急調度; 聯系行業學 (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并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八)建材處 組織實施建材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建材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 整,實施行業管理;參與行業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 聯系建材行業學(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并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九)輕紡處 組織實施輕紡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擬訂輕紡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 整,實施行業管理;參與行業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 聯系輕紡行業學(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并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二十)重化處 組織實施石化、冶金、有色金屬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 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參與行業的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 質量管理等工作;負責執行有關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和協調完成國家重大專項任 務;聯系石化、冶金、有色金屬行業學(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并指導其改革 與調整。 (二十一)電子處 組織實施電子工業即電子信息制造業(含硬件、軟件)的產業政策,研究擬 訂電子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參與行業體制改革、 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聯系電子行業學(協)會等社會中介組 織,并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二十二)機械處(省汽車工業辦公室) 組織實施機械、汽車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 調整,實施行業管理;參與行業的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 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上報汽車、改裝車、摩托車企業和產品目錄等管理;聯 系機械、汽車行業學(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并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二十三)軍工處(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辦公室) 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對國家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指 令性計劃的實施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和保障服務工作;負責軍工動員管理工 作;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二十四)人事培訓處 負責提出省屬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監事會主席和董事會成員人 選;負責提出省屬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監事會主席和董事會成員聘 任(免)人選;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安全保衛、計劃生育 等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境 人員資格審查、任務審批和辦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經濟系列高級技術資格 和工商領域工程系列高級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全省職工教育工作, 提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經貿委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 國際間有關工商人才培訓的合作;指導行業院校和企業管理培訓機構工作。 監察廳派駐經濟貿易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與紀委派駐經濟貿易委員會紀 檢組、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以及黨務、 工、青、婦工作;指導工交商貿系統的監察、紀檢工作。 省交通戰備辦公室掛靠經濟貿易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 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定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 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 組織交通保障。 省海上搜尋救助中心辦公室掛靠經濟貿易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 省人民政府有關海上安全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負責統一部署、組織指揮和 協調全省毗鄰海域的船舶防臺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和海難救助工作;負責與境 內外同行的業務聯系和工作合作,批準境外搜救力量進入我省海域的搜救行動。 經濟貿易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不含 紀檢組長),正副處長(主任)73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交通戰 備辦公室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海上搜尋救助中心辦公室 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為離退休干部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投資管理職能,待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確定后,再作相應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