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0]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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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屬關閉破產煤礦職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屬煤炭行業是我省三大特困行業之一。自1998年以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已有部分省屬煤礦相繼實施了關閉破產,部分職工也得到了妥善安置。為進一步做好省屬煤礦職工安置工作,實現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改革脫困目標,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2000〕11號文件精神,結合省屬煤礦的實際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在職職工安置
?。ㄒ唬╆P閉破產煤礦中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執行提前5年(男55周歲,女45周歲)退休的政策。其中,從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可再提前5年(男50周歲,女40周歲)退休。凡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從事非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職工,相應減發過渡性養老金,每提前一年,減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職工,符合提前5年以內退休的,其過渡性養老金不減發,提前超過5年的,按超過5年的年數,每提前一年減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
?。ǘ嵭袆趧雍贤埔郧皡⒓庸ぷ鞯娜袼兄坡毠?,不符合前款安置條件的,可從以下兩種安置形式中任選一種,并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一是按每年工齡(滿半年不滿1年的計1年,不滿半年的計半年,下同)從事非特殊工種的補助800元,從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補助1000元的標準,發給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二是按每年工齡發1個月本人工資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本人工資低于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原口徑,下同)的,按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企業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所在地級市上年度國有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原口徑,下同)的,按企業所在地級市上年度國有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領取經濟補償金的職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對于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從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且距提前退休年齡僅5年以內(含5年)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實行一次性安置,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但不將安置費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由企業留守機構比照企業所在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費,并按下崗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標準按月代繳社會保險費,待其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
(三)對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農民輪換工,一律解除勞動關系,其經濟補償金比照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發給,參加失業保險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四)對已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協議期未滿的下崗職工,按照各自情況全部改按以上方式安置;其中,領取經濟補償金的職工,按企業關閉破產當年的經濟補償標準計發補償金,同時撤銷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
?。ㄎ澹╆P閉破產煤礦所辦的醫院、公安、消防、供水、供電等生活和公用服務單位,其設施和職工成建制移交給地方政府管理,所需的費用,按關閉破產煤礦上年實際支付費用水平測算3年,并列入關閉費用中安排。有條件的也可改制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非國有經濟的經營實體。
?。┟旱V關閉破產后,可將部分有效資產適當作價抵償給自愿承納的職工作為其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由職工以股份合作制形式重組企業。
?。ㄆ撸┲Ц督涜b定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工殘人員和職業病患者的傷殘補助費、生活費、醫療費等經常性費用以及因工死亡職工家屬的撫恤金等所需資金,經省煤炭工業總公司測算并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核實后,由省財政給予補助。
(八)企業進入關閉破產程序后,可按不高于上年末本企業職工人數的2%安排職工骨干組成留守處(工作站),負責礦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被安排的職工不再作為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
(九)與關閉破產煤礦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被其他單位招用的,按規定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被其他單位招用、個人自愿參加養老保險的,比照個體勞動者參保辦法執行。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其安置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安置后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在全省范圍內可享受下崗職工有關再就業和戶籍管理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ㄊ┮陨细髑腊仓玫年P閉破產煤礦的職工,如其家庭人均實際收入未達到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規定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關于離退休人員安置
?。ㄒ唬╆P閉破產煤礦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按現行辦法和規定管理,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由留守機構代管,以后逐步交由社區管理機構管理。
?。ǘ╇x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基金和提前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基金及基本養老金,由省煤炭工業總公司按規定需要測算5年,其中已實行醫療保險改革的地區,按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籌集比例測算;未實施醫療保險改革的地區,按現行煤炭企業勞保醫療規定的醫療水平測算。經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核實后,列入省屬煤礦關閉總費用,由省財政每年撥給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5年后資金如有缺口,統籌研究解決。統籌項目外的養老保險費用,按省屬煤炭企業現行辦法辦理。
三、關于歷史拖欠問題的處理
?。ㄒ唬╆P閉破產煤礦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從企業資產變現中解決,資產變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企業上報省煤炭工業總公司初審,經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核實后,由省財政予以補足。
(二)對所欠職工的集資款,不在關閉破產時一次性解決,待清理核實并分清責任后另行研究解決。
四、有關政策界限
(一)下列人員可以列為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1986年10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1995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尚未實行勞動合同制的統配人員和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入的工作人員。
?。ǘ?992年取消大中專畢業生統配制度后,原由省屬煤炭企業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是否在冊的認定,以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原則,屬于干部的,1994年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以前已進企業,但沒有簽合同的,原則上予以認定;其余人員,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在冊職工:一是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二是與企業存在勞動工資關系。
(三)煤礦關閉破產時仍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但累計工作時間未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不能執行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和距提前退休年齡僅5年以內(含5年)人員的一次性安置政策。
?。ㄋ模┞毠ぐ仓弥杏嘘P年齡、工齡和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的計算,以批準所在煤礦實施關閉破產的日期為基準日。
(五)本通知印發前已解除勞動關系的省屬煤礦職工,以及非關閉破產的省屬煤礦職工,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安置政策。
(六)省屬煤礦關閉破產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五、加強關閉破產煤礦職工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
省屬關閉破產煤礦職工安置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單位必須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積極穩妥地實施。
?。ㄒ唬┦倜旱V企業關閉破產職工安置工作,由省統一制定政策,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監督檢查,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支持配合;具體實施由省煤炭工業總公司負責,省煤炭行業脫困工作小組和省有關部門應按各自分工,做好有關政策銜接和協調服務工作,共同配合、統籌解決各類問題。
(二)實施省屬煤礦關閉破產前,務必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前期工作:一是認真制定關閉破產實施方案;二是做好政策法規宣傳、解釋和思想動員工作;三是充分聽取廣大職工群眾的意見;四是按照政策規定做好關閉破產各項費用的測算;五是組織好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和骨干隊伍,使關閉破產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扎實地推進。
(三)各級政府應重點抓好列入關閉破產計劃煤礦礦區的治安工作,為實施煤礦脫困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做好防治預案,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對利用人民內部矛盾,蓄意制造事端,乘機進行破壞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打擊。
各有關市、省直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切實做好省屬煤礦的關閉破產工作。執行中如有問題,請逕向省經貿委、勞動保障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