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甘肅陜西兩省一些地區
重復建設和環境污染等問題的通報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甘肅陜西兩省一些地區重復建設和環境污染等問
題的通報》(國辦發〔2002〕3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
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重復建設、環境污染的問題在我省一些地方仍然
存在,個別地方還比較突出,已嚴重影響了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的持續健康
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堅決貫徹
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決定,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堅決制止
重復建設,防止環境污染,為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創造良好的經濟
環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強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各地對國家規定淘汰的生產能
力、工藝與設備及產品,必須依法關停和淘汰。禁止進口、新上、轉移、生產、
銷售、使用和采用規定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防止已被淘汰的企業和設備向西
部地區轉移,防止珠江三角洲地區在產業結構調整時向山區轉移重污染產業。各
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促進有競爭優勢的產品和企業健康發展。
三、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強環保執法。各地要結合“全國嚴查環境違
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專項行動,對環保不達標的污染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治理,
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對小火電、小水泥、小鋼鐵等明令關
停至今尚未關停的企業要列出名單,逐一進行清理,并將有關情況于8月30日
前報省經貿委、環保局。省有關部門將根據各地嚴查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派出
工作組分赴各地開展督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甘肅陜西兩省一些
地區重復建設和環境污染等問題的通報
國辦發〔200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最近,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甘肅、陜西等省出現的重復建設等問題進行了調查。
經查實,2000年以來,甘肅、陜西兩省一些地區的釀酒、水泥生產和造紙等
行業,存在著比較嚴重的重復建設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如不盡快加以解決,不僅
會影響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而且會制約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技術進步,
影響全國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通
報如下:
一、甘肅省永登縣原有水泥生產企業77家,近幾年來根據 《國務院辦公
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清理整頓小玻璃廠小水泥廠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
99〕49號)要求,對61家土立窯小水泥廠采取了關閉措施。由于關閉不徹
底,隨著2001年水泥市場好轉,有23家已關閉的小水泥廠又重新開工生產。
這些土立窯的生產效率低下,污染十分嚴重,直到有關媒體曝光后,當地政府才
采取了清理整頓措施。
二、甘肅省河西走廊地區的武威、張掖、金昌、酒泉、嘉峪關五地、市共有
釀酒企業48家, 其中46家生產白酒,生產能力達7萬噸,2001年1—
10月實際產量為2.58萬噸。依據經國務院批準的《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
建設目錄(第一批)》 (國家經貿委1999年第14號令)的有關規定,從
1999年9月1日起,全國禁止上新的白酒生產線,但武威市和張掖市仍新設
立了一批生產白酒的小企業,其中:武威市的天祝全榮酒廠、天祝華銳酒廠、雪
蓮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武威金武酒廠,張掖市的千源酒業有限公司、名城酒業食
品有限公司、金河酒廠、金池酒廠、臨澤縣金沙食品有限公司, 白酒生產能力
共計2630噸,加劇了該地區白酒生產企業的惡性競爭。
三、陜西省西安市現有的97家小造紙企業中,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實
現達標排放,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其中,武屯新莊造紙廠、武屯德華造紙廠、
康橋四聯造紙廠、康橋炮南包裝材料廠、康橋玉山造紙廠、康橋靈山造紙廠、西
安東方造紙廠等7家企業排放不達標,另有28家企業沒有經過環保驗收。關中
地區是嚴重缺水地區,一些小造紙廠耗水嚴重,也加劇了該地區供水緊張的狀況。
對上述重復建設和環境污染等問題,甘肅省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文件
規定,對違規新建的小白酒企業,進行清理和關停;切實做好河西走廊地區葡萄
酒發展規劃,引導葡萄酒行業良性發展;要進一步優化水泥生產線布局,切實淘
汰落后生產能力,進一步做好已關閉的小水泥廠的善后工作,防止再次出現反彈。
陜西省要進一步加大對造紙企業清理整頓的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
法規和政策,對限期內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要堅持節約用水,關閉
一批高耗水的小造紙企業。甘肅省、陜西省人民政府要按上述意見對存在問題抓
緊進行清理整頓,并將結果上報國務院。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也要抓緊進行自查,
并對類似問題進行清理整頓。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甘肅、陜西兩省重復建設和環境污染事例中汲取教訓,
以全國大局為重,切實轉變觀念,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定和政
策,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重復建設,防止環境污染。加強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
加大結構調整力度,以市場為導向,促進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和企業健康發展。
繼續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堅決制止和取締違反國家政策和規定擅自建
設的項目。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環保執法,切實防止已被淘汰的企業和
設備向西部地區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