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民辦非企業
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業經
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民辦非企業單位
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
省民政廳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近幾年來,我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迅速,目前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
非企業單位已有近1萬個,未經登記的約1萬個,其服務范圍覆蓋了教育、科技、
醫療、保健、文化、體育、環境保護、社會福利、社區建設等領域。為進一步加
強我省民間組織管理,規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認識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我國民間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
記管理,是新形勢下對社會組織分類管理的需要,是國家管理社會組織的重要手
段,也是落實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針的重
要內容。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和引導好,其積極作用就會充分發揮;反之,則
會帶來消極甚至破壞作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加
強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
切實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充實管理隊伍,提高管理人員業務素質
和管理水平,依法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要按照結構合理、注重質量、
提高素質、發揮作用、服務社會、維護穩定的原則,認真研究本地民辦非企業單
位的發展問題,使之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相協調,維護我省的穩定。
二、建立健全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
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管理的管理體制。業
務主管單位負責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設立及其章程、資金情況,擬任的法定代
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從業人員資格、組織機構、場所等基本情況進行審查把關;
負責按有關規定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變更、注銷的審查、清算及善后工作;負
責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財務和人事管理、研討活動、
對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按章程開展活動等的管理和監督責任。登記管理
機關依法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注銷的登記審批工作,研究制定有關
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監督民辦非企業的各項活動,依法查處違法違
紀行為。
各級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要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各負其責,加
強合作,協調管理。在管理工作中,哪個方面出了問題,除了追究民辦非企業單
位負責人的責任外,還要按照單位分工,追究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領
導責任。
三、進一步完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
民辦非企業單位統一歸口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對申請單位
或申請人擬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資格進行審查同意后,民政部門方可
受理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提出的登記申請。為確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規
范化、法制化,省民政部門近期將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按簡化登記手續、縮短核準登記時間、增加登記透明度為原則,制定并出臺民辦
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序。
四、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規范發展
各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民辦
非企業單位的違法活動。要完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制度。對連續兩年不參
加年度檢查的,業務主管單位應停止其開展活動的資格,登記管理機關應予以撤
銷登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注銷其代碼,銀行部門應注銷其基本帳戶。民辦非
企業單位違反國家其它法律、法規,需要撤銷登記的,由有關部門向登記管理機
關提出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撤銷。對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
名義進行活動,或者被撤銷登記、繼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組
織,登記管理機關應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