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2〕88號
印發關于加快山區公路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關于加快山區公路建設的實施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關于加快山區公路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山區發展的決定》(粵發〔2002〕13號),全面加快和搞好山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建設目標
通過加大珠江三角洲通往山區高速公路和省際高速公路建設力度,加快山區國道、省道主干線和縣道公路的改造,用5年時間,實現地級市通高速公路,市到縣通二級公路,形成與高速公路網相互連接、相互補充,層次分明的區域干線公路網絡;實現縣到鎮基本通三級公路,形成較為完善的縣鄉公路網。
二、建設原則
要按照“政治動員、行政干預、經濟補償、各方支援”和“量力而行、盡力而為、適度超前”的原則,精心組織,嚴格管理,確保質量,上下協調,共同努力,全面加快山區公路建設。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用好用活有限的資金,加快山區、東西兩翼及省際高速公路建設省安排50億元作為山區、東西兩翼和省際高速公路項目的資本金,重點加快建設和完善陽江至茂名、河源至江西、河源至龍川、龍川至梅州、湛江至廣西、廣州至清遠、潮州至揭陽、汕頭至揭陽等8條高速公路。
為了利用有限的資金建設更多的高速公路,省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和效益,將資本金補助比例由占項目總投資的35%-40%降至25%-30%,不足部分由業主自籌解決。參加建設的企業要充分挖掘資金潛力。交通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加強資金監管和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省實行高速公路項目業主招投標制,進一步放寬投資建設山區高速公路項目的準入條件,制定扶持和鼓勵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資和民資參與山區高速公路建設。
(二)提高國、省道和縣鄉公路補助標準
對山區市、縣“九五”跨“十五”計劃的公路項目到今年仍未完成部分和今年新開工項目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每公里補助標準分別是:國道250萬元至300萬元;省道80萬元至120萬元;縣通鎮公路80萬元至100萬元(具體補助標準見附表)。
省分兩年專款安排30億元,其中今年安排15億元,用于山區普通公路建設,主要解決山區縣通鎮基本達到三級公路。省交通部門要對未達三級的山區縣通鎮公路進行核查,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用2至3年時間完成山區縣通鎮公路建設任務。
(三)各方協調,明確責任,共同促進山區公路建設
新改建的縣通鎮公路,征地拆遷工作及其所需費用由各級地方政府負責,交通公路設施征地拆遷工作統一由山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由建設用地單位與市、縣人民政府或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包干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征地拆遷的動員、丈量、補償、安置、組織用地上報資料,及時提供工程用地,落實配套資金,并在用地和料場等方面為建設項目提供方便,以節省更多的資金用于公路建設。交通、公路部門負責工程建設和管理。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路基建設采用民工建勤或以工代賑的方法解決。
(四)強化項目的監督和管理
在山區公路建設中,各級政府、交通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基建程序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辦事,加強山區公路規劃、設計、工程招投標、施工、監理等環節的監督和管理。所有項目必須進入省或縣級以上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投標,地級市通往縣的公路,其技術標準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縣通往鎮的公路,其技術標準由地級市交通主管部門確定報省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地方在建設過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技術標準,擴大建設規模,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地方負責,并要追究當地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的行政責任。
(五)加強山區普通公路建設補助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監督
為確保山區普通公路建設資金足額到位,省財政部門要將安排到山區普通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撥付到項目所在地級市財政部門,由其直接支付到建設項目,并負責加強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確保山區建設任務的完成。
(六)把扶持山區交通道路建設作為扶貧工作的重要內容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山區公路建設的對口扶貧工作,省直各部門和經濟發達地區在對口扶貧中,要加大對山區公路建設的支持,特別是有扶貧任務的地區和部門,要把山區公路建設作為扶貧的工作重點,促進山區交通條件有較大的改善。
附件:山區縣通鎮公路新(改)建工程補助標準表
附:
山區縣通鎮公路新(改)建工程補助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