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農業廳關于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
監督檢測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農業廳《關于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的意見》業經省
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關于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
監督檢測體系建設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進入九十年代以來,我省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全省糧、果、
菜、肉、蛋、奶等主要農產品已實現了由長期短缺到總量基本平衡、豐年有余的
歷史性轉變,消費者對農產品的需求已從滿足數量向質量安全轉變。但我省農產
品質量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近年來,消費者因食用有機磷、“瘦肉精”等有害有
毒物質殘留超標的農產品引發的急性中毒事件屢有發生,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
群眾反映強烈。我省部分出口農產品也因有害有毒物質含量超標而遭國外拒收、
退貨、銷毀、索賠或撤銷合同,損害了我省農產品在國際上的聲譽。農產品質量
安全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極大關注,成為制約我省農業發展和農產品
市場競爭力的關鍵問題,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
現農產品從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農業安全生產規程到農產品市場準入等“從
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管理的重要技術保障,是有效防止有害有毒物質殘留超
標農產品進入市場、防止發生食用農產品急性中毒,提高我省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的有效措施。
加強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既是發達國家通
常的做法,也是我國各級政府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際貿
易磨擦的迫切需要,更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為加強農產品
質檢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包括了對水、土、氣等產地環境,種子、農藥、
肥料、動植物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及其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和種植業、畜禽
產品等方面的監督檢測,下同)體系,是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
分,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檢驗檢測的重要技
術執法體系,擔負著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農業依法行政、規范農產品市場準
入、保障農產品食品安全的重要職責。
從2003年起,力爭用3年時間,逐步建立起以省、地級市農產品質檢機
構為中心,縣(市、區)農產品質檢機構為骨干,以大宗農產品主產區、“菜籃
子”產品基地、大中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質檢站為依托覆蓋全省的農產品質檢體系,
包括省和地級以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機構、蔬菜、水果、畜禽等鮮
活農產品產區和批發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建立起以“廣東農業信息
網”為依托、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平臺為龍頭、地級以上市農產品質
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網為骨干、鮮活農產品產地和批發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
檢測信息站為基礎的“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網絡”。
二、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任務區分及建設要求
(一)任務區分
1.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的主要任務:負責全省農產品質量
安全的風險評估;承擔檢測技術的研發和標準的制修訂;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
面重大事故、糾紛的調查、鑒定和評價;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委托,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認證的農產品進行檢驗,對農業重要新產品、新品種投
產和科研成果鑒定檢驗;承擔農業行政執法要求定期監督檢測農產品質量安全;
對省內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測人員業務培訓。
2.地級以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主要任務:負責轄區內
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檢驗檢測工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督檢驗工作;承擔市
級以上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檢測工作;受委托承擔產地環境及農
產品質量檢測;承擔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企業的升級,產品檢驗和產品質量
分等分級的檢驗;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仲裁檢驗和其他委托檢驗;開
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檢測技術的培訓。
3.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機構主要任務:負責轄區內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工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擔縣(市、區)
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檢測任務;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
檢驗工作;承擔農業生產環境和農產品生產過程的監控,負責農產品產地和農產
品批發市場質檢人員的技術培訓,指導和監督農產品產地和農產品批發市場開展
質量安全檢測工作。
4.鮮活農產品產地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的主要任務:對產地環境、農業投
入品的使用進行全程檢測監控,在產品上市前進行質量安全檢測(以速測為主);
5.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的主要任務:對進入市場的鮮
活農產品進行市場準入性檢測,防止有害有毒物質超標的農產品進入市場。
(二)建設要求
按照“精簡、效能、統一”的原則,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分設
在種植業、畜牧業、農業環保等單位的檢測機構、人員、技術和設備優勢,建立
統一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機構。
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設備配置和技術要求:
1.“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應配備高壓液相色譜儀、液質
聯用儀、萃取儀、原子熒光光度計、全自動脂肪測定儀、氨基酸分析儀、薄層層
析儀等先進的檢驗測試設備,檢測能力達到國際同類質檢機構的水平,能全方位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定量、定性檢測,為農產品質量問題的國內外糾紛出具權
威性的檢測報告。要通過國家計量認證,力爭取得國際多邊認證或雙邊認證。
2.“地級以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機構”應配備氣質聯用儀、
原子吸收光度計、原子吸收光譜儀、液體閃爍計數儀、熒光分光光度計、自動定
氮儀、核酸蛋白分析儀、索氏抽提器、高速冷凍離心機、自動生化分析儀等較先
進儀器設備,檢測能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督檢
測管理和上市農產品市場準入檢測工作;要通過省級行業認可和計量認證。
3.縣(市、區)產地和批發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要配備紫外分
光光度計、可見光度計、比色計、測汞儀、高速樣品磨碎機、全自動酶標儀、農
藥殘留速測儀、烘箱、冰箱等檢測設備,能對農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進行快速
檢測,從產地和市場兩個關鍵環節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關,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殘
留超標的農產品進入市場。
4.省、市、縣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網絡建設可分別依托“廣
東農業信息網”和“市農業信息網”的平臺進行。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
測信息中心;地級以上市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分中心;縣設立農產
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站。建設要求:一是建立省內主要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
信息數據庫,包括各級檢測機構對農產品的監督檢測結果,及時向各級政府通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二是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報和預警系統,利用信
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數據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預測,為政府
決策提供依據;三是建立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資源服務體系,包
括農業自然資源、農產品質量安全新科技、優質安全農業投入品、農業標準化、
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等信息;四是建立農產
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發布系統、用戶信息發布系統、網站全文信息檢索系統、
網站信息管理系統等,適時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
5.主要鮮活農產品產地和批發市場要建立農產品監督檢測信息站,適時向
省、市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中心報送和傳遞檢測結果,包括合格和
不合格農產品的品種、產地、有害有毒物殘留等信息。通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
檢測信息網絡,及時向政府部門、社會、生產者、經營者發布和傳遞農產品質量
安全監督檢測信息,溝通地區、部門、市場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指導生產者和
經營者,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組建機構,充實人員
省、市、縣(區)原則上要在現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基礎上組
建綜合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直屬的事業單位,
要根據其承擔的工作任務和財政承受能力,核定事業編制,人員經費由同級財政
部門核撥。
省、市、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名稱、規格、主要任務、
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人員經費渠道等,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
門根據工作任務提出具體方案,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審定。
三、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資金的投入
按照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也考慮到部分地區的財政困難,省財政從20
03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于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
購置儀器設備及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信息網絡建設補助。重點支持欠發達
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經費列入財政
預算,增加專項資金投入,切實解決購置技術設備和基建項目資金,加強對資金
的管理和使用監督,保證專款專用。同時,要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
產品批發市場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資金投入。
四、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農產品市場準入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環節,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的一項重要工作。從2003年起,要求廣州、珠江三角洲城市和其他中等城市
的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的鮮活農產品,逐步實現市場準入制度,基本解決食
用農產品急性中毒問題。農業部定點農產品批發市場要全部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
制度,農產品憑各級政府認可的檢驗合格證進入批發市場,并由批發市場進行抽
檢;國家和省農業龍頭企業、省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要率先對
生產的農產品進行自檢,檢驗合格方可出場;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
品可免檢進入農產品批發市場,市場可視情況抽檢。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產地檢測
站都要及時公布檢測結果,對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
督執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實行農產品標簽制度和追溯處理制度,強化源頭管理,
對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由市場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產地農業行政部
門通報,規定一定期限內禁止該地農產品進入農產品批發市場,經整改和多次檢
測達標后才準予進入。
五、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司其職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的領導,由分管農
業的領導親自抓,協調編辦、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機構、人員編制和經費,
高標準、嚴要求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
落實責任,加強配合,共同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和省直有關部門執行。
省農業廳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