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3〕1號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扶貧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扶貧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扶貧工作的意見
為了貫徹實施省第九次黨代會提出的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山區發展的決定》(粵發〔2002〕13號),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大力開展旅游扶貧工作,把旅游業作為山區重點產業加以扶持發展,加快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利用和發揮山區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資源的優勢,使廣大山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實現脫貧奔康,是全省旅游扶貧的重要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發展山區旅游是加快山區經濟發展,提高山區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徑,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來認識和重視旅游扶貧工作,把它擺上扶貧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來,加強領導,定出措施,狠抓落實。
二、旅游扶貧工作要堅持將資金支持、市場支持、管理支持、技術支持和政策支持相結合,政府營造旅游大環境,以企業投入建設和經營為主的機制。從2002年開始連續5年,省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用于扶持貧困地區尤其是山區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省扶貧重點項目具體由省旅游局、財政廳負責審核,報省政府審批。各級政府也要加強對旅游扶貧資金的投入。同時,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鼓勵和引導境內外資金,特別是民間資本到貧困山區投資經營旅游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排的旅游扶貧項目資金要確保用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山區和水庫移民安置等地區,主要支持山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開發具有特色和競爭優勢的旅游項目,著重解決制約山區旅游業發展的交通、水電、公共服務等基礎設施。各級旅游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旅游扶貧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工作,建立健全責任制,加強專項審計,對貪污、挪用、浪費旅游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協作,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旅游扶貧的工作。與旅游扶貧重點項目所在地建立了掛鉤扶貧關系的地區和部門,要大力支持旅游扶貧項目的開發。旅游部門要在調查研究和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每年向社會推薦一批旅游扶貧項目,積極推動社會資金投入山區旅游業。交通部門要優先安排省政府確定的旅游扶貧重點項目中由交通部門負責的建設項目;旅游、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積極扶持發展家庭旅館、青年旅館、鄉土餐館和特色旅游商品。民間資本投資山區旅游業的企業,在市場準入、工商登記、項目招標以及土地使用、信貸等方面可享受與外資同等的優惠政策。有關部門在山區商業、農業、林業、水電、鄉鎮街市的改造、整治或建設時,要與當地旅游業相結合,努力完善山區旅游景區及旅游扶貧項目的生態環境和服務功能,提高其競爭力和吸引力。
四、著力抓好山區旅游的發展規劃工作。要做到先規劃后開發,嚴格按規劃開發;旅游資源開發的規劃,要十分注意資源保護,堅持可持續發展。省旅游局負責組織編制粵東、粵西和粵北山區的區域旅游規劃,區域規劃要對貧困地區的重點旅游資源開發提出指導意見。各有關市、縣的旅游規劃,由市、縣政府組織并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編制,否則,不予列入省旅游扶貧重點項目。旅游、環保、林業和負責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要為貧困山區旅游業提供技術服務。各旅游扶貧項目建設要從本地實際出發,突出山區資源和鄉土文化特色,并要注重環境和生態保護,要優先開發有地方特色、文化內涵和生態旅游的項目。規劃、交通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旅游部門做好旅游扶貧重點景區交通干道的規劃和建設。
五、做好旅游扶貧的宣傳推廣和山區旅游市場的開發工作。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推廣山區旅游,制作和發布旅游扶貧公益廣告。媒體、出版部門對旅游扶貧的公益廣告、宣傳品制作及印刷費用要給予適當減免。珠江三角洲的旅游企業,尤其是旅行社要積極舉辦貧困山區專題旅游推介活動,與貧困山區或旅游景區建立互利合作關系,共同開拓山區旅游市場。
六、認真做好旅游培訓工作,提高山區旅游管理水平。要充分發揮旅游院校和培訓中心的作用,有關部門要通過每年安排貧困山區1000人進行崗前培訓、學歷班學習等方式,提高山區旅游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的素質。旅游企業要積極支持當地的勞動就業工作,廣開就業門路,為當地居民和下崗失業人員解決就業和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