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山西江西河南
三起違規建辦公大樓和私人住宅
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違規建辦公大樓和私人住宅事件
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國辦發〔2002〕64號)轉發給你們。省人民政府
意見,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對機關違規建樓堂館所、干部
違規建私人住宅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檢查,對不符合規
定的要及時糾正,對頂風違紀的要從嚴處理。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糾風辦于2003
年2月15日前將清查情況報省政府糾風辦,并匯總報國務院糾風辦。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山西江西河南
三起違規建辦公大樓和私人住宅
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國辦發〔2002〕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一些基層政府機關違規修建樓堂館所、個別領導干部違規建私房的
現象又有所抬頭。今年初,山西省委對沁水縣端氏鎮政府加重農民負擔違規修建
辦公大樓,江西省紀委對樂安縣部分領導干部違規修建私人住宅,河南省政府對
夏邑縣曹集鄉政府違規建造綜合辦公大樓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以上三起事件,
嚴重違反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和嚴禁黨政機關、黨政領導
干部違規修建樓堂館所和私房的有關規定,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為嚴肅紀律,使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
部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經國務院同意,現對山西、江西、河南三起違規建
辦公大樓和私人住宅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見附件)進行通報,并重申和提出以
下要求:
一、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
肉聯系
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貫徹
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自覺擺
正同人民群眾的關系;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強化公仆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始
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把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的需要
作為第一選擇,把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要關
心群眾疾苦,堅決反對形式主義、鋪張浪費,敢于同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作
斗爭,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來要求和衡量自己的言行。
二、一切從實際出發,嚴禁公務人員侵害群眾利益以權謀私搞特殊化
江澤民同志多次強調:“領導干部要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富
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發生上述事件的3個縣的少數領導干部置人民利益于
不顧,在當地一些群眾溫飽問題尚未完全解決,生產、生活都面臨困難的情況下,
為貪圖安逸或滿足一己私利而違反中央有關規定修建辦公樓,營造個人“安樂窩”,
嚴重脫離了群眾,侵害了群眾的利益,傷害了群眾的感情。今后,地方各級人民
政府辦任何事情,都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不能超越當地財力許可和群眾的承受
能力。要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建樓堂館所和黨政干部建私人住宅的有關規定,嚴禁
各級黨政干部違規違紀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嚴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
縣和拖欠工資的縣、鄉用財政資金興建樓堂館所和超標準裝修辦公樓;嚴禁一切
地區和部門挪用專項資金或通過加重農民負擔用于改善辦公條件;嚴禁新開工建
設城市廣場、行政辦公樓、培訓中心和內部高檔娛樂設施項目等。各級黨政機關
和領導干部應帶頭艱苦奮斗,不得脫離群眾搞特殊化,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
私利。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近些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黨政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
自律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要帶頭嚴格遵守,切實貫徹執
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和領導責任追
究力度。要經常檢查這些要求和規定的落實情況,發現不落實的地方及時整改;
要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做到防范于前,懲治于后,努力減少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要不斷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加強人民群眾和宣傳輿論的監督,使各級政府機關和
領導干部始終處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要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問題嚴重、
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特別是違反政策規定加重群眾負擔的,不但要依規依紀
處分直接責任人,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本通報下發后,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對機關建樓堂
館所、干部建私人住宅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檢查,發現問題
要及時糾正,對頂風違紀的要從嚴處理。各地區、各部門要于2003年2月底
前將清查情況報國務院糾風辦。
附件:關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違規建辦公大樓和
私人住宅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關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違規建
辦公大樓和私人住宅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
國務院糾風辦、農業部、監察部、
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辦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今年年初,山西省委對沁水縣端氏鎮政府加
重農民負擔違規修建辦公大樓,江西省紀委對樂安縣部分領導干部違規修建私人
住宅,河南省政府對夏邑縣曹集鄉政府違規建造綜合辦公大樓的問題進行了調查
處理,具體情況如下:
一、山西省沁水縣端氏鎮黨委和政府加重農民負擔違規修建辦公大樓
問題的查處情況
山西省沁水縣原為省定貧困縣。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沁水縣
端氏鎮黨委、政府采取向農民亂收費等手段籌集資金,修建辦公大樓,耗資430
萬元。主要問題有:
(一)嚴重違反國家規定,修建辦公大樓。1998年至1999年,端氏
鎮違反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用弄虛作假等手段辦理了辦公大樓征地手續。
在建樓過程中,嚴重違反建筑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既沒有報建、招標,也沒有
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質量監督手續。大樓建成后至今尚未驗收和決算。
(二)擅自提高標準,超限額收取鄉統籌和村提留費。1999年,全鎮共
向農民收取鄉統籌費100.18萬元,比縣核定的限額超出33.42萬元。
2000年,全鎮向農民征收鄉統籌費157.17萬元,比縣核定的限額超出
91.82萬元;農民負擔的鄉統籌和村提留費人均126.21元,占上年農
民人均純收入的5.31%。
(三)自立項目亂收費、亂罰款。1999年該鎮在宅基地登記發證過程中
自立項目亂收費、亂罰款共28萬多元。2000年至2001年該鎮有7所小
學以農村教育費附加的名義向學生亂收費10.8萬元。
(四)采取非法手段,強行征收稅費。鎮、村干部每年組成若干個“小分隊”,
分片分村突擊征收稅費,并多次非法動用警力,將拒交稅費的村民強行關押,隨
意處罰。
(五)大量挪用、占用專項資金。至調查時止,該鎮已支付辦公大樓工程款
347.5萬元。其中:挪用各種專項資金213.5萬元;占用鎮財政預算資
金28.1萬元、暫存往來戶款32萬元; 占用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亂收費款
13.4萬元。
(六)大搞慶典活動,借機斂財。2001年9月29日,該鎮召開端氏籍
在外工作人員聯誼會并舉行辦公大樓剪彩,慶典活動支出4.3萬元,收受124
個單位、32個所轄村、34個人的禮金竟達18.37萬元。
經山西省紀委、監委和晉城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沁水縣原縣委
書記、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賈聯亭,分管農業工作的副縣長閆兆強
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端氏鎮原黨委書記馮文忠開除黨籍處分;給予鎮黨委副書記、
鎮長柴兆亮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現沁水
縣固縣鄉黨委書記)劉天創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鎮黨委副書記張晉黨內嚴重
警告處分。同時,責令沁水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進行認真整改,組織審
計等部門對端氏鎮黨委、政府修建辦公大樓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并全
部退還超收的鄉統籌款和其他的亂收費、亂罰款。山西省委、省政府已將此事件
在全省進行了通報。
二、江西省樂安縣部分領導干部違規營建私人住宅問題的查處情況
江西省樂安縣原是省定貧困縣。截止2001年底,該縣共拖欠干部、教師
工資2717萬元。1997年3月至2001年4月,樂安縣共有27名副科
級以上干部在縣城集中連片地蓋起了連體單門獨院住宅樓,建筑面積最大的38
1.25平方米,最小的171平方米,與當地群眾的住房產生了較大的反差。
主要問題有:
(一)樂安縣財政局領導干部違規建設10棟連體單門獨院住宅樓。1997
年10月6日,縣財政局原局長黃鳳珍主持局黨組會議,決定集資興建2棟4層
樓的職工宿舍、6棟連體單門獨院住宅樓,供科級以上干部居住。1998年初,
新任財政局局長涂繼旗決定增加2棟連體單門獨院住宅樓,供自己和新調任的一
位副局長居住。此后2名退休的原財政局領導自愿要求參加了集資建房。至此,
連體單門獨院住宅樓由6棟增加到10棟。建房的“三通一平”(通水、通電、
通路、平整土地)費用均由單位統一支付。
(二)樂安縣敖溪鎮領導干部違規建設1棟連體單門獨院住宅樓。1997
年3月至5月,敖溪鎮黨委、政府兩次召開會議,決定在前坪路住宅區集資興建
連體單門獨院住宅樓。原鎮長王云生(現任敖溪鎮黨委書記)違規以集資建房名
義建私房,未交納購地費用,并兩次參加房改。
經江西省撫州市紀委、監察局和樂安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樂
安縣財政局原局長黃鳳珍、縣財政局黨組書記涂繼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
予參與研究并同意興建連體單門獨院住宅樓和拖欠應由本人支付“三通一平”費
的縣財政局副局長袁國平,縣財政局財稅檢查辦公室主任楊六生,縣財政局原副
局長易華全、江小梅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上述人員所拖欠的“三通一平”費。
給予樂安縣敖溪鎮原鎮長王云生黨內警告處分,同時收繳其拖欠的購地費和第二
次房改的優惠款。
三、河南省夏邑縣曹集鄉政府違規建造綜合辦公大樓問題的查處情況
河南省夏邑縣曹集鄉政府在財政比較困難,教師、干部、職工工資不能足額
發放的情況下,于1999年6月,違規建造建筑面積為2980平方米的仿古
式綜合辦公大樓。主要問題有:
(一)為籌措建樓資金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999年8月10
日,該鄉黨委書記程文益主持召開鄉領導班子會議,決定對新上崗的大中專畢業
生(統招師范類大專以上畢業生除外)、退伍軍人、職工和教師每人收取3000
—20000元不等的“上崗費”。 1999年至2001年共向92人收取
“上崗費”90.4萬元,主要用于建造綜合辦公大樓。
(二)非法占用、轉讓土地。1997年11月,夏邑縣土地管理局批準曹
集鄉政府及鄉派出所建設用地14.244畝。該鄉政府建造綜合辦公大樓和住
宅實際用地23.5畝,多占用土地9.256畝。在實際用地中,鄉政府綜合
辦公大樓及院落用地19.36畝,非法轉讓用于鄉政府干部職工建住宅4.14
畝。
經河南省商丘市紀委、監察局和夏邑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給予曹集鄉黨
委書記程文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鄉長劉建民留黨察看1年、行政撤職處分;
分別給予參與研究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鄉干部吳士華、胡序濤、經文
濤、劉玉東、袁學濤、楊雪林黨內警告處分。截至2002年1月27日,夏邑
縣曹集鄉政府已將違規收取的90.4萬元“上崗費”全部退還給有關人員。同
時,商丘市土地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對曹集鄉政府非法占用、轉讓土地作出了經
濟處罰。河南省委、省政府已將此事件在全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