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3〕39號
轉發省水文局關于加強我省水文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水文局《關于加強我省水文工作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關于加強我省水文工作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水文是保障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近年來,我省水文事業有了較大的發展,分布于全省各江河湖庫和沿海地區的水文站、水情報汛站、雨量站和水質監測站點等水文機構,為我省防汛抗旱,防洪減災,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省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國民經濟快速增長與產業結構調整,對水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我省水文工作存在行業管理職能不明確、投入機制不完善、水文設施和技術手段落后等問題,嚴重制約著水文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了進一步加強水文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發揮水文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能
省水文局是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行使全省水文行業管理的職能機構,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水文工作的領導,支持水文部門行使行業管理職能。各地應將所在地水文機構列為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充分發揮水文部門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作用,并按照水利部頒發的《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認證暫行辦法》(水文綜[1992]38號)和《水文管理暫行辦法》(水政[1991]第24號)有關規定,加強水文管理,發揮水文部門在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水工程建設中的作用。杜絕不具備水文專業資格的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各種水文活動,確保水文數據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水文部門出具的水量、水質、水資源監測數據作為水事糾紛裁決、調解以及水資源保護、調(供)水的技術依據。各地因業務需要設立的水文測站和設置的水文站網應與全省水文站網規劃相協調,并按有關規定報批。
二、加快推進水文現代化建設
加快水文現代化建設是做好防汛減災工作的基礎,各地要以科技進步和加大投入等措施推動水文事業的發展,以現代化的水文為我省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服務,要認真編制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納入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各級政府應根據事權和財權結合的原則,加強對水文事業的建設,在水利專項資金中適當增加水文建設投入,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水利建設資金、水資源費及水利事業費中合理安排水文經費。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必須把相關水文設施建設和改造費用納入建設項目預算,同步實施,確保水文設施的測報能力相應提高。水文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水文建設資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各級水利主管部門近期要抓好水文、水質監測站網基礎建設,有重點地將水文信息采集、水資源監測評價和水質信息測報網絡等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反應快捷的系統。要妥善解決水文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水文測報設施、站舍、作業場所、專用道路和委托雨量站等已經使用的土地,按規定完善用地手續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辦理確權發證。新建、擴建水文設施、水環境監測基地、“站隊結合”基地建設所需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土部門按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劃撥。
三、切實加強對水文設施的保護
各級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廣東省水文管理辦法》(粵府函〔1996〕127號)的規定劃定水文設施管理和保護范圍,對水文測站的測報設施、標志、站房、場地、道路和通訊線路等嚴格加以保護,依法查處發生在水文測站、水文設施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因工程建設確需搬遷水文測站、水文設施或因工程建設影響水文測報功能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征得水文部門同意,商定解決方案,并按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為確保水情信息的暢通,各級無線電管理部門要協助做好水文防汛工作使用頻率的管理工作。
四、關心基層水文職工生活
水文工作基本為野外作業,許多水文站工作條件比較艱苦并有一定危險性,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關心水文職工的工作和生活,盡可能提供和改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水文職工的生活困難和收入過低、戶籍、子女入學等問題,為他們安心工作、積極為當地服務創造良好條件。
此上意見,如無不當,請轉發各地執行。
省水文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