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3〕55號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隨著高校擴大招生規模,我省高校畢業生數量迅速增加,就業壓力持續上升,畢業生就業工作已經成為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此項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培養人才的合理使用,也關系到推進廣東高等教育加快發展和實施科教興粵戰略。因此,各級政府和教育等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廣拓畢業生就業渠道,按照“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原則,加強領導,合理引導,齊抓共管,全力以赴促進畢業生就業和創業。
2003年是普通高等學校擴招本科學生畢業的第一年,高校畢業生總量明顯增加,加之受非典型肺炎影響,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為切實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現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這項工作納入當地就業工作日程和工作規劃,并參照省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做法,盡快建立相應協調機制,統籌研究指導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各高校黨委書記和校長要切實負起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地要建立健全目標考核體系,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考核體系,并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考核方案。
二、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各級政府要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有利條件,重點充實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等基層單位,從事教育、衛生、公安、農技、扶貧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各市要通過教師資格認定和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堅決清退不合格教師和代課教師,將高校畢業生補充到教師隊伍中來。黨政機關尤其是縣、鄉、鎮的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考或招聘,擇優錄用。共青團廣東省委、省教育廳要配合共青團中央和教育部,積極組織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從2003年高校畢業生中招募和挑選志愿者,到我國西部貧困縣的鄉鎮一級單位服務。同時,要根據廣東的實際,制定和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基層單位和15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即陸河、清新、連山、連南、陽山、乳源、新豐、揭西、連平、和平、東源、龍川、紫金、大埔、豐順、五華縣)進行志愿服務。志愿者服務期滿后,鼓勵其扎根基層或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通過扎實有效的措施,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擇業觀念,到基層單位和山區縣工作。
三、堅決清理阻礙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地方政策性規定。各地、各部門要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切實落實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要取消進人指標、戶口指標等限制,以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要盡快取消限制高校畢業生包括專科(高職)畢業生合理流動的政策性規定,允許高校畢業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地(市)就業。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粵府辦〔2003〕9號文的規定,積極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從快辦理登記手續,稅務部門應切實將財政部稅字〔1994〕001號文等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現有渠道中,以各類擔保公司為運作主體,采取市場化的方式和手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和擔保,具體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五、加強部門協作,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省勞動保障廳、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等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對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并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失業登記,為他們免費提供就業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對因患病等原因短期無法工作并確無生活來源者,由民政部門參照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給予臨時救助。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為待就業畢業生提供服務和幫助,對失業登記后落實就業崗位的畢業生,要方便、及時、快捷地為他們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六、建立待就業大學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制度。各地要根據勞動保障部、教育部《2003年高職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的要求,建立相應的待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制度,重點集中組織高職院校中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參加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為培訓合格者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要積極探索高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的路子,逐步開展社會急需的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的職業培訓;各高校要積極配合各級主管部門開展待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有關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各高校共同承擔,并可廣泛吸引社會用人單位資金,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的保障;有關職業技能鑒定費用,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適當減免。職業技能培訓費用和減免的職業技能鑒定費用,不足部分由各級政府統籌解決。
七、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和就業信息網絡建設。要依據《廣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盡快建立常設型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提供專門的場所和設施,為高校畢業生尤其是待就業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規范各高校的畢業生就業市場。同時,要完善大學生就業網站建設,建立功能完善的畢業生就業信息平臺,實現省、市、高校、用人單位的聯網;要盡快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和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實現網上信息資源共享,充分發揮現有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以及人才信息網的作用,更好地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服務。
八、建立嚴格的信息申報制度。在每年畢業生就業工作開始之前,各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用人單位和各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需求信息和畢業生資源信息上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匯總后通過大學生就業網站向社會公布,為畢業生營造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就業環境。
九、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各高校要打破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辦學思路,充分考慮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的人才需求結構,合理調整學科和專業設置,從根本上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要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設立獨立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按照“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的規定配備校級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人員;要將學生全部學費的2%作為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證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經費“三到位”。
各高校要根據粵府辦〔2003〕9號文的規定,將《大學生就業指導課》列入教學計劃,計1個學分,并確定為必修課或指定選修課;要加強對大學生的職業教育和就業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就業觀、擇業觀,降低就業期望值,合理定位,引導他們到基層、到山區去就業,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業。要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思想動態,制定必要的工作預案,及時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蔭芽狀態。
十、切實做好畢業生離校和畢業生接收過程中的預防“非典”工作。各高校要積極組織力量,以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使畢業生安全、文明離校;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來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區為借口拒絕接收高校畢業生,要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做好畢業生接收工作,使畢業生順利上崗。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3〕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3年是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擴招本科學生畢業的第一年。由于高校畢業生總量增加,再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響,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比較嚴峻。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系200多萬畢業生的切身利益,關系高等教育的改革發展,關系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關系社會政治穩定。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精神,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改革方向,動員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200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各級政府要為高校畢業生創造工作條件,主要充實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基層單位,從事教育、衛生、公安、農技、扶貧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在艱苦地區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報考研究生的,應優先予以推薦、錄取;報考黨政機關和應聘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
國家支持共青團中央、教育部組織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央財政對該計劃給予適當支持。從2003年高校畢業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一級教育、衛生、農技、扶貧等單位服務2年,服務期間計算工齡。
志愿者服務期滿后,鼓勵其扎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愿意報考研究生或報考黨政機關和應聘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仍可享受上述在艱苦地區工作2年或2年以上人員的優惠政策。
二、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考或招聘,擇優錄用。
三、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事業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政府有關部門要為其提供便利條件和相應服務。對企業跨地區聘用的高校畢業生,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要認真落實有關政策,取消落戶限制。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條件的地區由地方政府確定,在現有渠道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和擔保。
五、為高校畢業生辦理戶口和人事檔案手續提供便利。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要求戶口和人事檔案保留在學校的,按規定保留兩年。在此期間,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本人要求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戶籍管理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本人落實工作單位后,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六、任何地區或單位不得以來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區為借口拒絕接收高校畢業生。高校可視當地疫情適當延長就業簽約時間。用人單位已經簽訂就業合同的,必須認真履約并允許適當推遲報到時間。疫情流行地區高校畢業生報到時,要出具學校所在地政府衛生部門的健康證明書。
七、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主動為畢業生聯系用人單位,并加強與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聯系,創造條件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基層和用人單位的情況,有計劃地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各種形式的求職招聘活動。各級人事和勞動保障等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信息服務,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絡,為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提供網上溝通的平臺,并加強對用人信息發布的管理。
八、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并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持學校證明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或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應免費為其提供就業服務。對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城市、社區可組織其參加臨時性的社會工作、社會公益活動,或到用人單位見習,給予一定報酬。對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無法工作并確無生活來源者,由民政部門參照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給予臨時救助。此項費用由地方財政列支。
九、要加大對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模、專業設置和就業狀況的統籌力度。對就業率低的高校長線專業,要暫停招生或減少招生;高校要根據社會需要允許學生調整專業,并適當延長學習期限,可采取畢業后到職業技術學院、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參加3個月到5個月的職業技能培訓,并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辦法,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畢業后長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報名參加社會急需專業的職業培訓。上述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費用由地方政府統籌解決。
要鼓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事業單位聘用高等職業學校(大專)畢業生,使大批動手能力較強、適應性較好的高職(大專)畢業生有用武之地。對2003年就業困難的應屆高職(大專)畢業生,由勞動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門共同實施“高職(大專)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對需要培訓的應屆高職(大專)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培訓費由教育系統承擔,職業技能鑒定費由勞動保障部門適當減免。
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級政府和高等學校要采取有效形式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就業形勢教育,開展樹立正確擇業觀和創業觀教育,并貫穿于學校教育的全過程。要大力宣傳優秀畢業生艱苦奮斗、自主創業、扎根基層的成才之路和成功經驗,激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干事業的熱情,引導高校畢業生確定切合實際的就業期望值,在全社會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特別是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整個社會就業工作體系,抓緊抓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加強政策指導和工作協調;各級教育、人事、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計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各級財政要適當增加投入。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化解矛盾,維護高校穩定。要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思想動態,制定必要的工作預案,及時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