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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3-00140 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03-07-31
名稱: 轉發省農業廳關于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3〕58號 發布日期: 20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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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農業廳關于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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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3〕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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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農業廳關于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
實施辦法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農業廳《關于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實施辦法》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關于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實施辦法

(廣東省農業廳 二○○三年七月六日)
  根據省政府《轉發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決議的 通知》(粵府〔2003〕12號)精神,為完成議案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制定 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   從2003年起至2010年,用8年時間,加大扶持力度,促使我省農業 機械化實現跨越式發展,努力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增強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促 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議案分兩個階段實施:   2003年至2005年,為調整打基礎階段。至2005年,全省商品糧 生產基地的水稻生產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40%左右,水產養殖的增氧機、清淤 機、抽水機等的覆蓋率有進一步的提高,具有廣東特色的農產品主要生產環節、 主要農產品加工的機械化有較大的發展。   2006年至2010年,為加速發展階段。至2010年,全省商品糧生 產基地的水稻生產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70%左右,水產養殖池塘的增氧機、清淤 機的應用率達70%以上,具有廣東特色的農產品主要生產環節、主要農產品加 工基本實現機械化。   具體是:   (一)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建設區域性農機專業市場。在珠江三角洲和粵西地區,各建立1個占地 面積6—13萬平方米、經營面積達2—3萬平方米的區域性農機專業市場。 2006年和2008年陸續投入使用。主要內容:建設整機和零配件的展示和 交易場所、倉儲、農機市場信息系統等。   2.設立購買農機具補貼專項資金。省農業廳在2003年制定《農業機械 購置補貼管理辦法》,并根據議案提出的目標和重點、農業結構調整和市場需求, 每年公布不同地區當年補貼的農機具牌型及其補貼標準。   資金主要投向全省商品糧生產基地和蔬菜、水果、花卉、茶葉等大宗連片商 品生產基地。重點補貼3000—4000個帶動面廣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機專 業服務組織、種養大戶和農機專業戶購買農機具。   重點補貼的機械、設備:水稻生產全過程所需的精密播種育苗機械設備、大 中型耕整機械、機械化秸稈還田機具、栽植機械、機(電)動植保機械、聯合收 割機、烘干機;蔬菜、水果、花卉、茶葉主要生產環節所需的耕整機械、微噴灌 機械和機(電)動植保機械;具有廣東特色的主要農產品加工關鍵環節所需的機 械設備。   生產和經銷上述重點補貼機械、設備的企業,其產品通過有資質的省級以上 農機鑒定機構的鑒定,并經本省適應性試驗和選型后,由省農業廳審核批準列為 補貼機型。   3.建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在省農業信息網的基礎上,建立省農業機械化 信息網絡工作平臺。在2005年之前,建設省級網絡中心,購置網絡設備和系 統軟件,設計開發應用系統軟件,建立和完善農機信息資源數據庫。逐步建設200 —300個信息聯系點,補助購買信息收集、編輯設備和軟件等,將農機機構、 中介組織、行業協會、農機專業服務組織、專業戶和農民等聯系起來,開展農機 管理、政策法規、技術推廣、安全生產、質量投訴、市場信息服務。   (二)健全農業機械化科研和推廣體系   1.扶持廣東省現代農業裝備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建設。參照《國家工 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國科發計字〔1993〕060號)和《廣東 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辦法》(粵科計字〔1998〕126號)的有關 標準和規定,購置必需的科研、試驗儀器設備,完善、提高前期性能試驗條件, 依托國內外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技術力量,開展農業機械化的可行性研究,引 進國內外先進、適用的技術和設備,對制約我省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關鍵技術組織 攻關和成果轉化等工作。   為滿足農業生產發展的需求,提高農機行業整體技術水平,開展30項農機 化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制、引進改良和創新。其中水稻生產機械化方面4項,園 藝及經濟作物機械化方面8項,農產品加工機械化方面8項,養殖機械化方面4 項,農業資源利用技術裝備方面1項,農機化軟科學研究及其它等5項。   省農業廳在2003年制定《農業機械化科研課題招標辦法》,公開、公平、 公正地選擇項目承擔單位。鼓勵農機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企業積極參與農機化 科研項目的投標,開發先進適用的農機產品。   2.側重扶持省農業機械推廣站。從2003年開始,逐步完善推廣手段、 試驗設備及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內容:建設現代農業裝備展示廳,購置信息采集 處理設備、交通工具等試驗、示范、指導、推廣服務設備,引進水稻生產機械化 和園藝生產機械化等先進適用的新式農機具。   3.建立、完善80個區域性農業機械推廣站。根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區 域優勢和議案實施重點,擇優扶持建立80個區域性農業機械推廣站,其中水稻 生產機械推廣站40個,園藝作物生產機械推廣站30個,綜合推廣站10個。主 要內容:引進先進適用新機具進行推廣,購置示范、推廣、培訓服務等所需的儀 器設備、設施,建設農機庫房,強化農機技術推廣職能和手段。   4.開展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配合議案實施重點,著重抓好水稻、園藝作 物生產關鍵環節農機具和農產品加工機械的選型、試驗、示范、推廣等,組織農 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的現場演示會和展覽會,指導農業機械推廣體系的建設。   5.建立30個農業機械化示范基地。根據不同的農業區域和農業類型,結 合農業現代化示范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建設,扶持建立30個農業機械化示 范基地,其中水稻生產機械化基地8個,園藝作物機械化基地13個,農產品加 工機械化基地5個,畜牧養殖機械化基地4個。   通過基地的不同經營主體運用農業機械,引導農民采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 和技術,發展規模和集約經營,探索農業機械化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使其成 為現代農業發展的示范“窗口”。   (三)完善農機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1.加快農機立法。省農業廳要繼續協助省法制辦做好《廣東省農業機械管 理條例》(送審稿)的修改工作,經省政府審核后,盡快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2.理順農機安全監理體制,健全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提高農機安全監理手 段和裝備水平。   參照農業部《農機監理技術裝備配備標準》(農〔機監〕〔1996〕69 號),配備省、市、縣121個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必需的監理裝備。主要內容: 購置農機安全監理專用汽車、摩托車,事故勘察設備,自動檢測線,農機牌證檔 案管理設備等。   3.重點扶持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建設,使其成為我省農機產品質量鑒定、檢 驗檢測中心。參照國家《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 -2000)和 《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16151.1~ 16151.13-1996)等標準,以及國家計量的有關規定要求,建設國 家認可的農機綜合實驗室、農業部設施農業機械設備質檢中心、排灌機械試驗室、 植保機械試驗室等基礎設施,充實完善鑒定試驗、檢驗檢測儀器設備,添置質量 跟蹤、打假檢驗的現場測試裝備,加強農業部農產品加工機械設備質檢中心、省 內燃機產品質檢站、省農機具質檢站等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改造和建設,充 分發揮農機鑒定試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的職能和作用。省農機產品質量鑒 定檢驗檢測中心各類試驗室、農機優質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陳列室的建筑面積共 為6320平方米,儀器設備按“高標準、高質量”配置。   省農業廳應在2003年制定《廣東省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實施辦法》,對 農機產品實施推廣許可證制度,打擊假冒偽劣農機產品,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 益。   (四)提高農機隊伍整體素質   1.建設省級農業機械化培訓基地。依托省農機研究所現有的農機科研、實 驗儀器設備和教育培訓資源,利用該所現有2500平方米的技術培訓樓及配套 設施,通過改造完善,2004年底建成省級農機培訓基地。主要內容:購置教 學器材、職業技能鑒定考評設備設施,改善學習條件和生活環境,達到每期培訓 160名學員的規模,編寫有關培訓教材等。   2.開展農機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省農機培訓基地作為省級農 機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基地,主要培訓或輪訓省、市、縣各級農機管理、科技、監 理、質量檢驗、區域性農機推廣站、農業機械化示范基地、信息聯系點的管理和 技術骨干以及基層農機學校師資,開展高級農機職業技能鑒定,8年共8000 人次。支持市、縣農機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農業機械化的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與 培訓,主要培訓或輪訓市、縣的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市、縣、鎮各級農機專業服 務組織和專業戶等的維修、操作、經營人員,開展初中級農機職業技能鑒定,8 年共92000人次。選派業務骨干到國內外進修、考察,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扶持水產養殖機械化發展   1.建立、完善機械化漁業服務隊。全省配套改造、建立省級中心站2個, 區域性中心站3個,市級中心站12個(包含縣區級基礎站),5支機械化服務 隊。利用3—5年時間,建立起以省站為中心,以區域性中心站為樞紐,市級中 心站為骨干,縣區級站為基礎的全省漁業專業服務體系。   2.建設20個水產養殖機械化示范基地。重點扶持對應加入WTO所需配 備和執行國家行業標準的主導品種開發、出口和社會化服務項目,其中機械化出 口示范基地2個,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示范基地3個,機械化種苗生產示范基地13 個,機械化抗風浪深水網箱養殖示范基地2個。   二、項目管理   (一)項目申報與下達   1.省農業廳負責編制下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設備的研制、引進改良和創新 的科研課題、區域性農機推廣站建設、農業機械化示范基地建設等的項目指南和 安排計劃。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編制下達水產養殖機械化部分的項目指南和安排 計劃。   2.各地根據省下達的項目指南和安排計劃(2003年安排的項目計劃除 外),會同級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的立項報告或可行性報告,由各地級以上市審核 匯總后,于上一年9月底前由農業(農機、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水產養殖機械 化部分由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報省農業廳(水產養殖 機械化部分報省海洋與漁業局)。   3.省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局要根據各地的資源優勢、當地政府的支持力度, 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經濟技術實力、項目實施的整體思路、技術路線和預期效果等 方面進行比較,通過實地考察、專家論證,擇優選擇項目承擔單位。對地方政府 支持力度較大的項目給予優先安排,省級資金適當傾斜。   區域性農機推廣站、監理所(站)所在地政府應對建站用地給予大力支持, 增加資金投入。   區域性農機專業市場和省級農機產品質量鑒定、檢驗檢測中心的基本建設, 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審批。   4.省農業廳負責編制項目年度計劃(省海洋與漁業局匯總水產養殖機械化 部分的年度計劃報省農業廳),會省財政廳聯合下達項目年度計劃,并抄報省政 府,抄送省計委。   (二)項目監督與驗收   1.各有關市、縣農業(農機、畜牧)和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是項目組 織實施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和項目年度計劃,負責檢查監督項 目的實施。   2.各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前必須會有關參與單位制定實施方案,包括 總體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落實地方投入資金,明確具體負責人和責任,報省農 業廳批準后實施(水產養殖機械化部分由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   3.項目實行自下而上驗收。項目所在地農業(農機、畜牧)和海洋與漁業 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自檢,經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機、畜牧) 和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驗收后,向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 局)、省財政廳提出驗收報告,由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對于項目實施效果不佳的,應暫停項目實施并令其整改,整改措施不力的終 止項目,另行調整。   三、資金管理   (一)資金籌措   1.省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從2003年起至2010年,省財政預 算安排7億元,其中:前3年每年0.7億元,后5年每年平均0.98億元。   2.市、縣安排的專項資金。各級政府按照議案扶持的重點,結合當地的實 際,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并列入財政預算。承擔議案項目 的市、縣按省確定的地方自籌投入資金的要求,確定市、縣自籌資金的比例和籌 資辦法,明確資金來源,確保地方自籌資金的落實和項目的順利實施。   3.多渠道籌資,形成政府資金為引導、農民和不同經濟成份組織投資為主 體、社會資金投入為補充的投資機制。   4.積極爭取財政部、農業部、科技部等部門的支持。   (二)資金安排   1.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省級財政預算安排24210萬元,地方自籌解 決投入資金58200萬元。   購買農機具補貼資金的補貼標準,前三年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補助原則上不 超過機械、設備價格的35%,珠江三角洲地區補助原則上不超過機械、設備價 格的25%;后五年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對于具有廣東特色的主要農 產品加工關鍵環節所需的機械設備,以企業自籌投資為主,爭取各級政府的扶持, 省政府議案補貼資金僅為引導資金。   2.健全科研和推廣體系。省級財政預算安排26450萬元,地方自籌解 決投入資金50300萬元。   3.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省級財政預算安排6660萬元。 其中省級財政預算安排配備市、縣級農機安全監理裝備2360萬元,市、縣財 政預算安排2360萬元。   4.隊伍素質建設。省級財政預算安排3780萬元,市、縣財政預算安排 3080萬元。   5.議案辦理經費。省級財政預算安排500萬元,用于與議案有關的工作 調研和項目論證、會議、宣傳、檢查及驗收等。   6.扶持水產養殖機械化發展。省級財政預算安排8400萬元,地方自籌 解決投入資金14290萬元。   (三)資金下達   省財政廳按照項目年度計劃的資金安排,通過各級財政部門下達省級扶持資 金,各級財政部門接到省下達的資金后,應按項目計劃的進度及時下達到項目承 擔單位。   (四)資金核算與管理   1.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辦法進行核算 與管理。實行專項管理,設立資金專帳,指定專人負責。   2.項目資金的核撥,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項目進度填報撥款申請書,分別 報縣級以上農業(農機、畜牧)和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由同級財政部 門審核同意后辦理撥款。   3.屬政府招標采購范圍的開支,分別按負責財務核算單位所在地政府的規 定采購,專戶集中支付(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采購部門必須按時保質保 量完成采購任務。   4.任何部門和單位必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資金 核算單位必須嚴格把好核算關,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有關要求核撥資金。   (五)資金審計與監督   1.省財政廳、農業廳組織對項目的財務指導、管理和監督,實施對項目的 內部審計(水產養殖機械化項目由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省審計廳 組織對項目審計監督,除參與聯合檢查時組織對財務的審計外,可根據需要組織 專題審計或重點跟蹤審計。   2.各級農業(農機、畜牧)和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制度, 加強對資金的日常審計監督。   3.對違反資金使用情況規定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或依 法處理,并停止下達計劃或追回已撥資金。對不按規定落實地方投入資金的市、 縣,省將暫緩安排計劃或對項目作適當調整。   省財政廳與省農業廳聯合制定《廣東省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資金管理辦 法》,資金的下達和使用按照管理辦法進行。   四、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領導。省政府由分管的副省長負責組織領導工作,各有關市、 縣要指定一位領導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各地要把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納入當地社 會經濟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將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與土地使用權依法流轉、農 業結構調整、農業專業化和規模化經營結合起來,講求實效,有組織、有重點地 分步組織實施。   (二)省農業廳要加強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級 農業(農機、畜牧)、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協辦單位要按各自職責,互 相配合,共同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發展。   (三)省政府原則上每年組織主辦和協辦單位,并邀請省人大有關領導參加, 對議案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的監 督。   省政府將于2005年對議案實施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總結經驗,并根據 實際需要,對后五年的工作作進一步部署和安排。   五、政策扶持   省直各有關部門、銀信部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轉發廣東 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決議的通知》(粵府〔2003〕 12號)“加大對農業機械化的政策扶持力度”的有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采取 相應的措施,落實有關優惠政策。   本辦法由省農業廳負責實施。 附件:1.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資金年度安排計劃一覽表    2.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資金籌措及使用說明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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