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一日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省衛生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給省衛生廳。
(三)將起草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職責劃給省衛生廳。
(四)將省衛生廳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將消費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六)增加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負責相關產品注冊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參與制訂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組織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范、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七)核準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并發布質量公告。
(九)指導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科研實驗、臨床試驗和檢驗工作,并指導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核準執業藥師注冊。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編制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組織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協調和發布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管處。
承擔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保健食品監管處。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標準的執行;承擔保健食品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審核保健食品的注冊申請,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的核準工作。
(六)化妝品監管處。
監督國家化妝品標準的執行;承擔化妝品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審核化妝品的注冊申請;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范;承擔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七)藥品注冊處。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承擔地方藥品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審核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注冊申請;承擔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的核準工作;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藥品安全監管處。
組織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藥物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監督管理特殊藥品;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等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承擔藥品委托生產的審核工作;審核非處方藥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藥品流通監管處。
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承擔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承擔藥品廣告的核準工作;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
(十)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承擔醫療器械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承擔相關醫療器械注冊申請的審核、核準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承擔醫療器械廣告的核準工作;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審評工作;承擔執業藥師注冊的核準工作。
(十二)監察室(與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工作。
(十三)稽查分局。
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擬訂、組織實施全省相關產品抽驗計劃,并發布質量公告;負責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稽查執法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任紀檢組長),稽查分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省衛生廳的職責關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留正廳級規格過渡,并相對獨立運作,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省衛生廳。過渡期內人、財、物等按原渠道管理。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用于綜合行政執法的編制另行核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