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安全監管局關于加強安全生產
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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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省安全監管局《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安全監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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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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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省安全監管局
為全面提高我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處置突發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趨好,現就加強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的理念,以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為核心,以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和保障能力建設為重點,切實提高預防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各類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工作目標:在“十一五”期間,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在2010年底之前形成覆蓋各地區、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預案體系;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和省、市、縣(市、區)三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標準體系;建設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系統和應急支撐保障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企業自主到位、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體制、機制、法制建設
制訂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強化預案管理和演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組織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備案和動態管理等作為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安全許可審批中對預案進行嚴格審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實行備案管理。各地政府要定期組織涉及多地區、多部門、多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演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涉及下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聯合應急演練;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重點領域、重點崗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建設。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監督管理,協調、指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相關事故救援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逐步建立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各專業部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共同組成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應急資源的共享和統一調度機制,以及緊急情況下對社會應急隊伍、救援物資裝備和運輸工具等的征用和補償機制。積極引導生產經營企業主動運用事前防范與事后補償相統一的保險機制。加強與有關國家、港澳地區及兄弟省(區、市)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健全事故災難預防、處置的區域協作機制。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制建設。加快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立法和標準制訂工作,力爭在2015年之前形成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體系。將安全生產應急普法列入各級政府普法計劃,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標準宣傳,加大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普法、執法工作機制。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加強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地、各部門要立足保障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由政府出資或依托相關大中型企業,建設一批門類比較齊全,救援能力涵蓋消防、礦山、危化品、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鐵路交通、地鐵建設工程、特種設備、電力、旅游和供水、供氣等領域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對于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要做好綜合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政府及相關部門可在資金和裝備上給予一定支持。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可與企業簽訂救援服務協議,并按照有關程序報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收取救援服務費。對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社會救援的,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給予合理的補償。
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大中型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小型高危險生產經營單位沒有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要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專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預案實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建設。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儲備必要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物資和救援裝備。同時,可與有關企業簽訂有償調用協議,委托企業儲備安全生產應急物資裝備,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裝備的采購、儲備、登記、調用和處置制度。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購置并儲備大型專用救援裝備的企業,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加快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系統建設。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綜合的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系統,其他有關部門要建立相關專業的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系統。要建立各類應急資源數據庫,并充分利用現有的網絡資源和平臺,盡快建成省、市、縣(市、區)及專業部門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臺體系。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技術開發和推廣。依托大中型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開展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處置有關課題的研究攻關;鼓勵、支持救援技術裝備的自主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先進救援技術和裝備,提高應急救援裝備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省、市、縣(市、區)及行業專業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和教育培訓。將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通過各種有效形式,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救援知識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救援技能,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四、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預測預警和現場救援工作
加強事故信息報告工作。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建立專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健全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堅決杜絕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及時、準確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正確引導輿論,為處置事故災難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預測預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單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導致事故的信息要及時進行預警。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自然災害,要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及時發出預警通知。
強化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區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現場搶救,控制險情,減少損失。事故發生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及時作出應急響應,必要時要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救援工作。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事故發生地衛生部門要組織醫療機構和醫療救護人員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要保障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秩序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穩定和交通暢通;消防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操作規范,采取相應的現場處置措施和手段,全力實施現場搶救;環保部門要根據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及時監測周邊環境情況,防止由于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污染事故或導致污染范圍的擴大;通信管理部門要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其他相關部門要及時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
五、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制度建設
建立政府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制度。制訂政府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指標體系,并納入政府和部門工作績效考核體系。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每三年自行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將評估報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制度。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指標體系,指導、督促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重大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制度,每二年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六、多渠道籌措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資金
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必需經費給予保障。要督促企業尤其是高危行業企業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投入,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用于增強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積極探索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社會化投入的途徑,鼓勵社會團體及個人捐資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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