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若干臨時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05年12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若干臨時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省政府決定:
一、省公安廳負責實施的“計算機安全服務機構資質核準”予以取消。
二、省科技廳負責實施的“科技性出展核準”不列為行政許可,屬涉密審批事項,按照一般業務管理的事項進行管理。
三、省人事廳負責實施的“廣東省居住證審核”不列為行政許可,按照一般業務管理的事項進行管理。
四、省府辦公廳負責實施的事業單位和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小汽車定編審批,不列為行政許可,按照一般業務管理的事項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