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2004年9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47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廣東省農藥管理規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農藥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執行。
索引號: | 006939748/2004-00171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命令 |
發布機構: | 廣東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4-09-13 |
名稱: |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廣東省農藥管理規定》 | ||
文號: | 粵府令第92號 | 發布日期: | 2004-09-13 |
主題詞: |
第9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2004年9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47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廣東省農藥管理規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農藥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執行。
省長 |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三日 |
020-8313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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