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2006年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106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廣東省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醫療機構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行。
索引號: | 006939748/2006-00241 | 分類: | 命令 |
發布機構: | 廣東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12-11 |
名稱: |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廣東省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 | ||
文號: | 粵府令第113號 | 發布日期: | 2006-12-11 |
主題詞: |
第1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2006年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106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廣東省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醫療機構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行。
省長 |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
020-8313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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