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廣東省版權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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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廣東省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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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廣東省版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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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廣東省版權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動漫、網絡游戲管理(不含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給省文化廳。
(三)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鑒定和網絡出版內容信息監測鑒定工作交給相關社會組織或事業單位。
(四)將負責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職責劃給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
(五)將省文化廳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的管理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
(六)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制管理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
(七)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調控目標并指導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開展對非法出版物、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組織查處嚴重違法違規出版物和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印制和發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對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前置審批、審核和監管。
(七)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制管理,負責報刊社駐粵記者站和通訊社駐粵分支機構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八)負責全省印刷、復制、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的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九)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出口。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產業發展與法規處(與綜合業務處合署)。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新聞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承辦出版物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口單位的設立、登記、變更、注銷的審批審核工作;承辦新辦報紙、期刊、駐粵國內媒體分支機構及報刊變更的審批審核工作;承辦引進和變更可錄類光盤復制生產線的審批及只讀類光盤復制生產線的審核工作;承辦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前置審批、審核、登記、變更、注銷及監督管理;指導全省新聞出版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等工作;承擔新聞出版行業法規宣傳和統計工作。
(三)新聞出版管理處。
負責監管圖書、報紙、期刊、電子音像出版活動,監管新聞單位記者證及駐粵記者站、通訊社駐粵分支機構;承辦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組織對粵版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的審讀及輿情分析,監督出版物質量;組織查處新聞出版單位違法違規出版行為,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四)印刷發行管理處。
承擔出版物的印刷、復制、發行、進口監管工作;承擔全省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管工作;承辦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印制和發行;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的印刷、復制、發行、進口活動;辦理境外出版物的進口備案和捐贈審核;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五)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組織、協調新聞出版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對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組織實施數字出版產業標準,指導全省出版單位數字化轉型升級;承擔數字出版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數字出版重點工程項目和基地建設。
(六)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出版物市場監管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市場管理及“掃黃打非”專項整治行動,協調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非法出版、侵權盜版和個人違規違法活動的舉報受理及非法、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承擔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版權管理處。
擬訂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和版權產業的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管著作權合同的審核、登記以及作品著作權認證和自愿登記工作;處理涉外、涉港澳臺地區的著作權關系;承擔本省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監管版權中介機構、版權貿易,承辦侵權盜版品的鑒定工作。
(八)人事處(與監察室、紀檢組、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安全保衛、紀檢、監察、審計、黨群、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機關行政編制5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3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9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在著作權管理方面,以省版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動漫和網絡游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游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或審核。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省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三)新聞單位記者證監制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本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制管理。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同省新聞出版局對本省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進行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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