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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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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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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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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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公布工作,以及食品類企業產品標準管理備案職責劃給省衛生廳。
(三)將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的職責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
(四)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強化執法監督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指導“質量興市(縣、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工作。
(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推進工業計量現代化,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承擔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七)統一管理認證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認證中介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對特種設備進出口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九)制訂并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工作。
(十)對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實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干部,領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質量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建立并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質量獎勵制度、設備監理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組織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產品質量監督處。
擬訂全省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依法監督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五)食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六)認證監管處。
統一管理認證工作,承擔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認證機構、認證咨詢機構和內審員培訓機構;依法監督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七)科技處。
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改革,提出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科技成果、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八)標準化處。
組織制訂、修訂有關地方標準;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應對國(境)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九)計量處。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訂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十)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
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十一)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處。
承擔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進口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十二)計劃財務處(審計室)。
組織編制本系統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各類資金、專用基金;負責基本建設、政府采購、票據管理以及罰沒物資處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四)基層教育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130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5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8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20名。
五、其他事項
(一)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廣東省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辦公室)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本系統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組織協調跨市、縣(市、區)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隊伍和裝備建設;承擔省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規范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的條件。不再發放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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