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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0〕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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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表彰第四批廣東省實施《南粵錦繡工程》 文化先進縣(市、區)的通報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1997年《南粵錦繡工程》實施以來,全省已命名了3批共36個文化先進縣(市、區),有力地推動了基層文化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文化強省、提升文化軟實力的部署和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第四批廣東省實施《南粵錦繡工程》文化先進縣(市、區)評選活動。現對第四批達到標準的廣州市黃埔區等19個縣(市、區)授予“廣東省實施《南粵錦繡工程》文化先進縣(市、區)”稱號,并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 希望受表彰的縣(市、區)再接再厲,發揮表率作用,扎實做好轄區內各項文化事業建設,為推動我省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新的貢獻。 ? 附件:第四批廣東省實施《南粵錦繡工程》文化先進縣(市、區)名單 ? ? 廣東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附件: 第四批廣東省實施《南粵錦繡工程》 文化先進縣(市、區)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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