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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0-00389 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0-07-30
名稱: 印發《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10〕42號 發布日期: 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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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8-10  瀏覽次數:-


粵府辦〔2010〕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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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

(2009-2020年)》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環境保護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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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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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

(2009-2020年)

  

  目 錄

  前言

  一、推進珠三角環保一體化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

  (二)區域環境問題發生深刻變化

  (三)環保一體化意義深遠

  二、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總體思路

  (四)規劃目標

  三、強化產業環境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一)以分區控制為基礎,調整產業布局

  (二)以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為導向,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以制度和標準建設為切入點,嚴格環境準入

  (四)以結構調整為主線,淘汰落后產能

  (五)以全防全控為手段,全面提升工業污染防治水平

  四、優化水環境功能區,齊防共治跨界水污染

  (一)逐步分離取排水河系,理順給排水格局

  (二)嚴格保護飲用水源,防范水源地環境風險

  (三)加強流域統籌,構建跨界水體綜合防治體系

  (四)突出重點,優先解決重大跨界水污染

  五、全面推進聯防聯控,加快解決區域大氣復合污染

  (一)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應對光化學煙霧

  (二)全力推進脫硫脫硝,減輕區域酸雨污染

  (三)突出抓好重點行業,減少顆粒物排放

  六、同保共育生態體系,構筑區域生態安全格局

  (一)構筑區域生態安全體系

  (二)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水平

  (三)建設區域綠地和區域“綠道”

  (四)構建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

  七、區域環境同治,建設宜居城鄉

  (一)大力促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統籌區域,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三)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四)深化粵港澳合作,打造綠色優質生活圈

  八、強化區域協同聯動,搭建環境監管一體化平臺

  (一)環境監測一體化

  (二)環境監察執法統一化

  (三)環境預警應急響應聯動化

  (四)環境信息共享化

  九、統籌協調環保體制機制,突破一體化瓶頸

  (一)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二)設立實施《規劃》專責工作組

  (三)落實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

  (四)完善區域環境合作機制

  十、探索建立先行先試環境政策法規體系,持續綜合推進一體化

  (一)完善環境法規

  (二)創新區域環境經濟政策

  (三)完善區域環保投入機制

  (四)構建區域環境科技教育平臺

  (五)培育一體化環保產業市場

  十一、實施重大工程,落實規劃任務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保障規劃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分解落實任務

  (三)強化評估考核

  

  附表1 規劃指標

  附表2 珠江三角洲主要供水通道規劃表

  附表3 珠江三角洲主要排水通道規劃表

  附表4 跨界河流及內河涌綜合治理工程

  附表5 區域大氣復合污染聯防聯控工程

  附表6 區域生態同保共育工程

  附表7 環境監管一體化平臺建設工程

  附表8 區域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前 言

  珠江三角洲地區(以下簡稱珠三角)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區,是我國重要的經濟中心區域。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持續快速發展,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區域環境狀況保持基本穩定。但隨著珠三角社會經濟發展,環境污染問題突出、資源環境約束凸顯,區域協調、有序、持續發展面臨重大挑戰。必須與時俱進、轉變思路、開拓創新、主動促進,加快推進區域環境保護一體化,以環境再造提升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

  環境保護一體化是破解珠三角環境難題的重要途徑,是推進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準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的決定》(粵發〔2009〕10號)和《關于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09〕38號),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從推進區域環境保護一體化入手,統籌構建八大體系,實現環境管理機制、政策“兩創新”,產業調控、環境監管“兩統一”,大氣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兩聯合”,生態保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兩共同”,著力于環境優化經濟發展、不斷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環境安全,為區域經濟一體化提供環境保障。

  本規劃突出環境保護的共識、共治與共贏,與城鄉規劃一體化、產業布局一體化、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和公共服務一體化等規劃相互銜接,共同推進珠三角協調、有序、可持續發展。

  一、推進珠三角環保一體化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

  改革開放以來,省委、省政府和珠三角各級政府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為珠三角環保一體化奠定了堅實基礎。我省相繼頒布了《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等多部地方環境法規,編制實施了《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等區域性環境保護規劃。實施了節能減排、治污保潔、珠江綜合整治等一批重大工程,到2009年底,珠三角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111萬噸/日,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總量達3萬噸/日,1653萬千瓦的燃煤火電機組建成脫硫設施。建成了粵港珠三角區域空氣監控網絡。廣州等8個城市已經獲得“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珠三角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有所好轉,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水道水質保持良好,江段水質優良率在60%以上,飲用水源水質總達標率在90%以上,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符合國家二級標準,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超過10平方米。

  (二)區域環境問題發生深刻變化。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珠三角環境污染特征正在發生重要轉變,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環境問題日益凸顯。珠三角部分城市江段和河涌污染嚴重,給排水格局缺乏統籌,區域內跨界水體污染問題突出。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在城市間輸送、轉化、耦合,導致出現細粒子濃度高、臭氧濃度高、酸雨頻率高、灰霾嚴重等現象。縣、鎮、村的生活垃圾普遍沒有得到無害化處理,區域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城市化和工業化發展侵占大量生態用地,城鄉綠色空間破碎化嚴重,生態系統結構單一,區域生態安全體系亟待維護。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產業準入標準、環保執法力度、污染治理水平存在差異,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因缺乏統籌規劃而難以發揮最大效益。城市之間環境管理協調不足、缺乏聯動,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難以適應區域環境保護的新特點和新要求。這些問題單靠各個城市、各個部門自身的力量已經難以有效解決,已成為制約珠三角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環保一體化意義深遠。

  今后十年,是珠三角實現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構建區域經濟新格局的戰略機遇期,是我省實施《規劃綱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深入發展,尤其是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和全球氣候變化影響下,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進一步顯現,區域能源資源保障能力薄弱、區域性環境污染問題突出、資源環境約束凸顯、國際環境壓力加大等問題對區域協調、有序、持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環境保護面臨重大挑戰,需要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加強部門聯合、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環境保護一體化,以環境再造促進區域產業重組、提升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

  珠三角環境保護一體化,是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是破解區域環境難題、提高區域整體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建設宜居城鄉的根本出路,是應對氣候變化、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要求,對珠三角實踐科學發展、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堅持以人為本、環境優先,以創新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為先導,以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為主線,以解決跨界水污染和區域性大氣復合污染為突破口,以構建生態安全格局和共建環境基礎設施為支撐,以統一環境監管為手段,努力推進區域環境保護一體化,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維護區域環境安全,增強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珠三角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和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民生優先、科學發展。優先解決老百姓切身利益相關的空氣污染、水體污染等突出的環境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堅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以環境承載力為基礎,調整發展節奏,優化發展布局,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區域競爭力和發展水平。

  統籌兼顧、重點突破。按照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堅持區域統籌、流域統籌、陸海統籌、城鄉統籌、環境與發展統籌,形成區域環境管理新模式。分階段、分步驟,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環境問題,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聯防聯治、協同推進。按照區域、流域環境管理的整體性和系統性要求,建立跨界水污染和區域大氣復合污染聯防聯治機制。深化廣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個經濟圈的內部合作,加強協調、集中資源、分工合作、攻堅克難、共同推進環保一體化進程。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強化政府環境保護責任,突出規劃控制,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相匹配。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依靠科技進步,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鼓勵企業和公眾參與,率先建立政府、企業、公民各負其責、高效運行的環境管理機制。

  創新機制、先行先試。充分發揚珠三角改革開放試驗區的創新精神,勇于實踐,先行先試,完善法制,健全標準,大膽探索區域環保一體化的新體制、新機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條具有珠三角特色的區域環境保護新道路。

  (三)總體思路。

  在繼續推進區域內各市環境保護工作、提高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的同時,針對需要珠三角各市協同解決的區域性環境問題,轉變思路、主動促進,統籌建立八大體系,推進珠三角環保一體化:

  ——建立全防全控的產業環境調控體系,優化經濟發展;

  ——建立齊防共治的跨界水體污染綜合防治體系,統籌優化給排水格局;

  ——建立聯防聯控的大氣復合污染綜合防治體系,有效改善區域空氣環境質量;

  ——建立同保共育的生態體系,構筑區域生態安全格局;

  ——建立共建共享的基礎設施體系,實現城鄉區域環境同治;

  ——建立協同聯動的環境監管體系,搭建一體化平臺;

  ——建立統籌協調的環境管理體制,突破一體化瓶頸;

  ——建立先行先試的環境政策體系,持續綜合推進一體化。

  (四)規劃目標。

  到2012年,區域環境保護一體化體制機制初步建立;跨界水污染綜合整治取得突破性進展,地級市跨界水體達標率超過80%,城鎮污水處理率超過80%;理順供排水格局,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超過95%;多種大氣污染物聯合減排初見成效,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區域生態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到2020年,建立高效的區域環境保護一體化體制機制政策體系,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生態系統步入良性循環,率先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成生態文明示范區。

  具體目標指標見附表1.

  三、強化產業環境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對產業的調控作用,嚴格落實生態分區控制要求,統一協調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實施更嚴格的行業和區域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升工業污染治理水平,積極發展低碳經濟,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

  (一)以分區控制為基礎,調整產業布局。

  以《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年)》確定的分級控制要求為基礎,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環境容量要求,引導珠三角的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在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濕地、生態極敏感區和生態功能極重要區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地區,實行強制性保護,禁止新建污染企業,逐步清理區域內現有污染源。在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區和南部海岸生態防護帶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實施限制開發,加強污染企業的清理和整頓,嚴格限制可能損害主導生態服務功能的產業發展,限制大規模的開發建設活動。平原城鎮和農業發展區要轉變發展方式,不斷提高環境保護要求,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產業入園,努力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形成與環境相協調的產業發展新格局。

  繼續抓好化學制漿、電鍍、印染、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的統一規劃、統一定點。電鍍行業原則上每個地級以上市設1-2個定點基地,電鍍行業集中的沿海城市可多設1個定點基地,不得在城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特殊保護區域設定點基地。化學制漿除沿海地區設立定點基地外,其他地區不再設點。化工、建材、冶金、發酵、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等行業按照“入園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則合理布局。

  加強產業轉移的規劃引導,防止污染轉移。以《廣東省產業轉移區域布局總體規劃》為指引,充分考慮環境容量、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建立產業轉移協同機制,統籌產業轉移的區域布局。加強產業轉入地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轉移產業集中發展、集中監管、集中治污。嚴格按照規劃和環評要求進行產業轉移工業園土地開發和產業引入,積極配套污染治理設施,實現環保基礎設施與園區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營。加強環境監管和執法力度,杜絕企業偷排漏排行為,防止產業轉移造成新的環境污染。

  (二)以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為導向,提升產業競爭力。

  以節能減排為硬抓手,積極引導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現代產業發展,加快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與升級步伐。大力發展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先進制造業,提高先進制造業在工業中的比重。大力發展金融、會展、旅游、文化、傳播媒體、信息服務等市場潛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服務業與工業的協調發展。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珠三角高技術產業發展步伐,進一步提高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在經濟中的比重和水平。改造提升優勢傳統產業,推行綠色制造,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積極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大力發展低碳經濟,提高碳生產力,建設國家低碳經濟示范區,加快低碳城市和低碳園區建設。優化能源結構,建設高效、清潔、低碳的能源供應體系,積極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建成供應能力強、結構優、效率高的現代能源保障體系。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的節能降耗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57噸標準煤,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到2020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0%。積極引導公眾選擇合理健康的消費模式,促進可持續消費,推動全民參與節能減排工作。

  (三)以制度和標準建設為切入點,嚴格環境準入。

  依法全面推進規劃環評。積極建立環保與發改、經信、國土、建設、交通、水利、農業、林業、旅游、海洋漁業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推動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互動。對應當進行規劃環評而未進行環評的規劃所包含的項目不予受理環評文件。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新增污染排放項目實施嚴格的總量前置審核。建立區域、流域、相關城市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信息通報制度。

  建立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雙約束”制度。率先研究建立漂染、造紙、糅革、電鍍、發酵、建材等重點行業的單位產值(產品產量)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的綜合評價體系,并進行定期統計、評估和發布,逐步建立與污染物產生與排放強度評估結果相關聯的“準入”、“標桿”管理制度,強化企業污染防治的倒逼傳導機制,逐步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資源能源消耗量,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對工業鍋爐、建材、石化、漂染、電鍍等重污染行業以及淡水河等重點流域制定實施更為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2010年底前,出臺廣東省工業鍋爐、水泥、石化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典型行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2011年底前出臺廣東省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淡水河等重污染流域的流域排放標準,全面收嚴流域水體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電鍍行業自2012年開始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四)以結構調整為主線,淘汰落后產能。

  定期發布淘汰、限制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研究制訂實施珠三角淘汰落后產能分地區、分年度的具體工作方案。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不斷提高淘汰標準、擴大淘汰產品和工藝范圍,繼續全力推進結構減排,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建立和形成政府領導,發改、環保、經信、工商、稅務、公安等多個職能部門參與的部門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價格、環保、土地、市場準入制度、安全生產等多種手段予以推進。積極制定落后產能退出的財政獎勵、轉型后土地使用權及出讓、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生產配額和排污權交易等經濟激勵或補償政策,鼓勵重污染企業主動退出。

  (五)以全防全控為手段,全面提升工業污染防治水平。

  堅持執法監管與社會監督并重,進一步提高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水平。建立和完善在線監控系統,構建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監測、監察聯動工作鏈,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排污行為,強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企業的深度治理。到2010年底,重點污染源實行在線實時監測,到2012年,工業廢水穩定排放達標率為90%以上,到2020年工業廢水排放全部穩定達標。建立企業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重金屬排放企業等要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監測制度并每月向環保部門報告,向社會發布年度環境報告書,落實企業環境責任。繼續實施企業環保信用管理,定期開展污染源排放情況的評估,并向社會公告,鼓勵有獎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率先在珠三角建立清潔生產示范工業園,強化對重點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設立引導獎勵資金,培育一批廣東省清潔生產工業園。到2012年,認定廣東省清潔生產企業700家,到2015年,認定1200家,到2020年,認定2000家。

  四、優化水環境功能區,齊防共治跨界水污染

  以保護飲用水源為重點,優化水環境功能區劃,系統分離取水排水河系,加強水源地環境風險監管,確保區域持續性供水安全。加強上下游協調,落實保護與治理責任,集中力量,綜合治理,解決跨界水污染問題。

  (一)逐步分離取排水河系,理順給排水格局。

  以《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年)》水環境安全格局為基礎,以保護飲用水源為重點,科學優化水環境功能區劃,優化區域取排水格局,統籌區域水資源保護,保障區域水源安全。

  進一步優化調整取水排水格局,實現高、低用水環境功能之間的有序協調。根據珠三角水資源分布狀況及取水口規劃分布情況,劃定珠三角西江、北江、東江等5條主要供水通道(見附表2),供水通道嚴禁新建排污口,嚴格監控影響供水通道水質的支流和污染源。根據珠三角河道主要特點、水環境功能區劃、工業和人口分布及主要取排水口布局,劃定石馬河—東引運河排水通道等9條主要排水通道(見附表3),所有污染源必須穩定達標排放,實行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確保排水通道滿足水環境功能區劃水質控制目標。

  結合區域取排水河系分離、容量利用以及發展需求,優化調整珠三角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優先保護西江、北江、東江干流及網河區主要干流水道等飲用水源河道,控制目標不低于Ⅱ類。其他河流根據規劃使用功能和水環境質量現狀,水質控制目標一般不低于水質現狀;對個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需要排水的河段,在不影響鄰近功能區達標的前提下,經過科學論證后,劃出適當長度河段合理調整水質控制保護目標;對水質現狀嚴重超標而環境功能要求不能降低的河段,維持較嚴格的水質保護目標,并制定分期達標方案。通過嚴格執行水環境功能區劃,引導區域產業發展、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等經濟開發格局的優化調整。

  到2012年,基本實現區域河系取水、排水的協調,珠三角水系干流、一級支流水質維持優良水平,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基本達到功能目標要求,流經城市河段有機污染明顯改善。2015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質量達到功能目標要求,流經城市河段和城鎮內河涌水質明顯改善。到2020年,珠三角水環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珠三角水系主干、支流水質維持優良水平。

  (二)嚴格保護飲用水源,防范水源地環境風險。

  按照供排水格局調整方案,適度集中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依法科學保護飲用水源。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必要時依法征收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土地,用于涵養飲用水源;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進行法律法規禁止的各種開發活動和排污行為;依法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加快備用水源和供水應急機制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在東江、西江等地聯合共建飲用水源保護區,建立異地取水補償機制,在資金和技術上支持輸出地區的水環境保護。到2012年集中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100%。開展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排查和環境整治。對威脅飲用水源的重點污染源予以整治、搬遷、關閉,加強重點排污企業和船舶運輸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水陸統籌,積極防治面源污染。加大入庫河流治理和管控力度,積極采取措施削減入河(庫)污染負荷,強化側流入河河涌的污染整治。加強水源地水質全分析,強化飲用水源水庫藻類污染防治,加強對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控,全面提高預警能力。

  (三)加強流域統籌,構建跨界水體綜合防治體系。

  以珠三角一體化為契機,強化跨界河流斷面水質目標管理和考核,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通報、環境準入、結構調整、企業監管、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生態修復等一體化的跨界河流污染綜合防治體系。

  完善跨界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合理設置跨界河流交接斷面,明確水質控制目標,分清落實責任。將跨界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納入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范圍,健全監測、評估、考核、公示、獎懲制度。交接斷面水質未達到控制目標的,實施區域限批,停止審批在責任區域內增加超標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責任方與相鄰地區協商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時限,組織實施,確保水質達標交接。

  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綜合防治體系。跨界河流相鄰地區加強河流水質、項目審批、規劃實施等方面的信息通報,聯合制定并實施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產業準入和結構調整政策,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桿管理和企業末位淘汰機制。聯合制定跨界河流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規劃,聯合執法,共享污染源監控信息,嚴控污染物新增量,大力削減污染物存量,聯合開展河道綜合整治,逐步恢復河流生態系統。到2012年,跨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2015年提高到90%以上。

  (四)突出重點,優先解決重大跨界水污染。

  以淡水河、觀瀾河(石馬河)、廣佛內河涌(西南涌、佛山水道)、獨水河等水體污染嚴重的跨界河流為突破口,齊防共治,集中力量,全力推進跨界河流水污染整治。

  1.深惠統籌,治理淡水河跨界污染。

  綜合治理,優先解決城鎮生活污染。加快推進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2010年底前流域內各鎮必須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使用,新增污水處理能力84萬噸/日,并采用高效污水脫氮除磷工藝;完成龍崗河坪地、橫崗與坪山河及支流等截污干管工程;清淤疏浚,引水擴容,綜合治理面源。2015年前污水處理廠全面提升脫氮除磷水平,2020年前污水截排率達到95%.嚴格監管,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流域內深惠兩市禁止新擴建電鍍、線路板、糅革、漂染、養殖建設項目,暫停審批電氧化、化工(現有定點基地除外)、發酵以及含酸洗、磷化、表面處理工藝項目,對于截污管網不完善的區域,暫停審批餐飲、桑拿、洗車等污水排放量大的三產項目。污染企業執行從嚴排放限值,實現全部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重點企業穩定達標排放,關停清退超標排放企業。2015年前,全面清退畜禽養殖企業。

  到2020年,淡水河跨界斷面水質達IV類標準,其中重金屬指標達到Ⅲ類標準。

  2.深莞聯動,治理觀瀾河(石馬河)跨界污染。

  重點提升污水集中處理水平,治理面源。2012年底前,流域內干流與重要支流完成截污,重點推進龍華、華為、觀瀾、平湖、鵝公嶺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強化脫氮除磷功能,污水截排率和集中處理達到80%。對于截排范圍外的污廢水進行分散處理,確保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分階段清除流域內干流和大小支流河道兩岸1000m范圍內生活垃圾堆和工業垃圾堆,清除河道污染底泥并妥善處置。對流域內非供水水庫進行調度,增加枯水期清潔基流。

  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減少工業污染負荷。根據流域功能區劃,生態控制紅線內,禁止新增土地開發面積,敏感區域實行退工還林、退農還林,逐步恢復流域的自然下墊面。對未納入截污范圍的區域實行禁批,對重污染行業實行禁批,對耗水型和勞動密集型項目實行限批。清退流域內電鍍、漂染、糅革等重污染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造紙與化肥企業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級標準,不達標企業搬遷或關停。重點污染源、污水處理廠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加強監控,杜絕違法排污。

  到2020年,觀瀾河(石馬河)跨界斷面水質達Ⅲ類標準。

  3.廣佛同城,共治內河涌污染。

  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加大巴江河、九曲河、白嶺涌、汾江河、花地河、牛肚灣涌、秀水涌、石井河、滘口涌、蘆苞涌、西南涌、雅瑤水道、水口水道、白坭河、流溪河、五眼橋涌等整治力度,同步截污,疏浚底泥,防治面源,加大河涌曝氣增氧,引水擴容,開展生物原位修復,因地制宜開展生態修復,逐步改善廣佛內河涌水質。

  加大工業企業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力度。區域內工業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級標準,不達標企業一律關停、搬遷。關停畜禽禁養區內的養殖場。

  加大截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在治理西南涌方面,要提升南海里水鎮與官窯截污和污水處理水平,加快石井、三水樂平鎮、西南街區、三水農場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建設。在佛山水道新建、擴建污水處理廠4座,脫氮除磷深度處理,處理能力達到84.5萬m3/d。到2020年,西南涌水質達IV類標準,佛山水道水質基本達IV類標準。

  4.綜合治理,解決獨水河污染。

  嚴格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與準入政策。流域內漂染、電鍍重點污染行業必須達到清潔生產要求。不能穩定達到廣東省地方水污染排放一級標準的企業,一律關停或搬遷至配有集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園區。禁止審批鞣革、漂染、電鍍、發酵等重污染行業、排放一類污染物以及廢水排放量大的項目。搬遷或關閉敏感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截污管網,2015年底前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萬噸/日,并進行深度處理。到2020年,獨水河入北江斷面總體水質達IV類標準,其中重金屬指標控制在Ⅲ類標準以內。

  五、全面推進聯防聯控,加快解決區域大氣復合污染

  全面實施珠三角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從注重重點行業減排向全面防控轉變,從單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綜合控制轉變,多手段聯合推進,穩步提升脫硫成效,全面推進降氮脫硝,協同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大幅減少顆粒物,構建世界先進的典型城市群大氣復合污染綜合體系,逐步解決區域大氣復合污染問題。

  (一)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應對光化學煙霧。

  全面實施生產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加大石化、化工及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制造企業和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車制造、紡織印染等行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高的產品生產和使用,嚴控生產過程中逃逸性有機氣體的排放。建立工業企業有機溶劑使用量申報與核查制度,納入重點管理企業名錄的企業使用溶劑必須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制定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和控制技術規范,強化典型行業有機廢氣污染治理示范項目建設,完成不符合技術規范企業的技術改造。

  加強商用及家用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嚴格管理干洗行業的干洗溶劑使用,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溶劑,提高干洗業用溶劑冷凝回收率。逐步實施產品卷標制度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非環保型建筑涂料。制定鼓勵市民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的宣傳教育計劃,倡導消費低揮發性有機物產品。

  加強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制定油煙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機制并實施有效監管。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必須統一規劃,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已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要限期完成清潔能源使用改造。未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的飲食業油煙排放單位必須安裝油煙治理設施。

  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排放控制。嚴格新車準入標準,珠三角汽車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對不符合相應標準的汽車和摩托車,不予辦理登記和轉入手續。逐步加大燃氣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和電動汽車等清潔能源汽車的使用力度。全面推行環保標志管理制度,規范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城市要公布并實施車輛限行方案,逐步淘汰高排放車輛。2010年6月30日前,珠三角所有城市完成機動車工況法排氣檢測線建設。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道路抽檢和停放地抽檢,重點加強高排放車輛尾氣監管。逐步加大燃氣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和電動汽車等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力度。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治理,控制飛機及機場相關機械車輛、建筑機械、船舶排氣污染。全面推廣使用粵Ⅲ車用成品油,爭取2010年開始珠三角逐步供應粵IV車用成品油,降低機動車排氣污染。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的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并完成驗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一律依法停止營業。建立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信息網絡體系。加速建設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系統,打造方便、快捷、環保的區域交通運輸體系。

  (二)全力推進脫硫脫硝,減輕區域酸雨污染。

  繼續加強火電廠脫硫工程建設和環保監督管理。珠三角原則上不再規劃布點新建燃煤燃油電廠。在完成《廣東省小火電機組關停實施方案》基礎上,逐步關停區域內所有100MW以下(含100MW)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推進燃油電廠油改氣或脫硫工程。嚴格火電廠煙氣在線監控管理,使火電廠脫硫設施運行效率穩定達到85%以上。

  全面推進現役燃煤火電廠降氮脫硝工程。制定并實施《廣東省火電廠降氮脫硝工程實施方案》,2012年底前,區域內所有300MW以上(含300MW)的燃煤機組率先完成降氮脫硝改造,大力推進熱電聯產燃煤機組降氮脫硝改造,確保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

  加大工業鍋爐治理力度。2012年底前,力爭淘汰所有4蒸噸/小時(含4蒸噸/時)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業鍋爐(含生活鍋爐與導熱油爐)。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噸/小時以下、全部10蒸噸/小時及以上工業鍋爐,應改燃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建設高效脫硫除塵、降氮脫硝設施,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限值要求。積極推進實施集中供熱或改燃清潔能源,1蒸噸/小時以下鍋爐鼓勵使用電鍋爐。鍋爐總出力在10t/h(含10t/h)以上燃煤、燃重油企業,2012年底前必須安裝煙氣在線自動監測裝置,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三)突出抓好重點行業,減少顆粒物排放。

  強化建材行業污染治理。區域內嚴格控制新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生產企業,限制建材企業在珠三角區域內部搬遷轉移。加快推進淘汰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老式生產工藝,2012年底前徹底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產能。區域所有保留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企業需安裝高效除塵設備和脫硫設施,達到從嚴的排放限值要求。對于不達標的要限期治理,經限期治理后安全生產、環保等仍不達標企業一律實施關停。

  加強城市揚塵全過程控制。各市揚塵污染控制區應達到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強料堆站場揚塵污染控制,貯存、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場所,要建成封閉設施、噴淋設施、以及表層凝結設施等。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圍蔽和清運余泥渣土、噴水降塵等措施,努力做到“六個100%”(即:施工現場100%圍擋,工地砂土100%覆蓋,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灑水,出工地運輸車輛100%沖凈車輪車身,密閉無灑漏,暫不開發的場地100%綠化)。加強市區內裸露土地的綠化或鋪裝,落實路面保潔、灑水防塵制度,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六、同保共育生態體系,構筑區域生態安全格局

  從珠三角區域自然環境和經濟發展整體布局出發,優先保護“生態高地”,統籌規劃區域綠地和區域“綠道”,實施生態同保共育,合力構筑整體聯結的生態安全體系,維護區域生態安全。

  (一)構筑區域生態安全體系。

  統一規劃,優先保護,形成外圍環狀連綿山體和南部沿海濕地的“一環一帶”珠三角生態屏障,以東江、北江、西江干流為基礎的河流濕地廊道體系,維護和修復生態價值高、生態服務功能重要的“生態高地”,在中部平原城市群連綿發展區,依托自然山體、河流、農田濕地等綠色區域,統一規劃建設大型區域綠地,構建起區域生態安全體系的基本框架。

  強化珠三角周邊環狀連綿山體保護,限制在珠三角外圍環狀山體進行大規模開山取土采礦等開發活動和城鎮建設,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優先開展天然林保護和生態公益林建設,生態公益林占林業用地面積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加強珠江水系生態廊道保護,嚴格控制在西江、北江、東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排放污水和堆放垃圾,嚴格控制建設截流設施,完善沿岸防護林和水源涵養林體系,90%以上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要建立完善的防護林帶。加強南部沿海近岸海域和海陸交錯帶生態保護,落實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加強對近岸海域岸線開發、養殖和排海傾廢的環境監管,加強海岸和海島生態保護,逐步恢復珠江口、大鵬灣、廣海灣等沿海紅樹林;控制灘涂圍墾、填海和島嶼采砂,綜合整治珠江八大口門。

  (二)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水平。

  優化自然保護區結構。加大對珍稀物種、棲息地和典型生態系統、地質遺跡的搶救性保護,以紅樹林類型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恢復為重點,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區建設。到2012年,自然保護區占區域陸地面積的比例達到6.4%,到2015年達到6.5%以上,到2020年達到6.8%以上,建立起適應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需要的自然保護區體系。

  提高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強化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自然保護區管理能力,提高管理人員素質。2012年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要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水平,2015年地市級以上保護區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水平要求。引導自然保護區內及周邊地區群眾積極參與自然保護區管護,開展社區共管,選擇典型區域開展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三)建設區域綠地和區域“綠道”。

  合理布局區域綠地,嚴格區域綠地環境管護。將東江下游-增城基塘農田綠地、北江和西江干道之間連片基塘農田綠地、新會-斗門農田綠地、深-莞-惠和博羅縣城之間山地綠核區、中山珠海之間以五桂山-鳳凰山為中心的山地綠核、廣州北部城市連綿帶中以白云山-帽峰山-萬畝果園-大夫山為中心的城市綠核、江門新會之間以圭峰山-白水帶-東湖公園連綿帶為中心的城市綠核區、肇慶端州區鼎湖區和高要之間的爛柯山區等大型自然板塊納入區域綠地保護范圍,進行重點保護。除維護或改善原生體系的必需設施外,嚴格限制區域綠地內其他開發建設行為,逐步遷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各類設施,禁止大規模的城鎮建設和工業開發活動,強化對鄉土物種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逐步建設以西岸山海休閑綠道、東岸山海休閑綠道、珠三角文化休閑綠道、廣珠生態休閑綠道、深莞惠生態休閑綠道、珠三角西江濱水休閑綠道6條區域綠道主線為骨干的區域綠道主體框架。采用省市互動的方式進行綠道建設,引導和推動各市規劃建設城市綠道和社區綠道,并與區域綠道相連接,形成區域綠道、城市綠道和社區綠道三級綠道網絡。到2020年,將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提高到15平方米。

  (四)構建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

  嚴格實施核與輻射安全許可證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竣工驗收制度,加強對核技術應用項目的全過程監管。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日常監管,妥善處置廢放射源,實施核廢料等放射性廢物的安全貯存與處置。加強伴生放射性礦環境監測和治理,嚴格執行排放標準要求,提高伴生放射性礦的環境輻射安全水平。建立完善的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技術體系,確保環境和公眾安全。

  加強各級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建立完善省、市、縣核與輻射環境監管體系。建設以省輻射環境監測站點為中心節點,涵蓋珠三角的區域輻射自動監測和安全預警網絡。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常備不懈、迅速高效的應急準備與響應體系,及時處置核與輻射安全事故,積極應對核與輻射恐怖襲擊。

  七、區域環境同治,建設宜居城鄉

  以城帶鄉、區域統籌,加快環保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加強農村環境保護,逐步實現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宜居城鄉,深化粵港澳環保合作,促進區域環境同治。

  (一)大力促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各級政府要將污水及垃圾等環境治理服務、環境監測與評估服務、環境監管服務、環境應急服務、環境信息服務等作為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領域,加大投入,全面推進鄉(鎮)、村環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積極推動各項環境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向農村延伸和輻射,做到全覆蓋,使不同地區、不同階層逐步享有基本均等的環境公共服務。

  加快推進污水集中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距離城鎮較近的村莊,生活污水盡可能就近納入城鎮收集、處理網絡,合理確定服務的內容和配套的標準。重點推進中心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和重點流域周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0年底前珠三角中心鎮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2012年底前有條件地方實現鎮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推進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使用當年實際處理量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實際處理量應達到設計處理能力的75%。到2012年珠三角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80%,2020年達到90%。加快推進珠三角的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分類收集、轉運系統建設,201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要考慮周邊農村地區垃圾收集處理的需求,逐步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統。至2012年,珠三角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5%,2015年達到90%,2020年達到100%。

  (二)統籌區域,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強化危險廢物的區域集中處置。充分發揮廣州、深圳、惠州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的區域服務功能,全面深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消除危險廢物跨行政區域轉移障礙。推廣和應用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建立面向固體廢物的管理者、產生者、利用處置者和公眾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平臺,完善區域內危險廢物數據和信息交換體系以及事故應急網絡,全面實現網上環境管理、信息化服務和在線實時監控。加強各類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和規范化處理處置工作,積極推進廢棄電子電器產品、廢舊汽車等集中處理場的試點工作。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共建共享,發揮規模效益。現有污水處理廠應結合升級改造,同步建成污泥穩定化處理工程,降低出廠污泥含水率,為污泥區域集中處置創造條件。鼓勵日處理能力10萬噸以下的污水處理廠聯合建立區域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

  推進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共建共享。鼓勵相鄰區域打破行政區限制,共同規劃,共建共享污水處理設施,實現管網互聯互通。鼓勵相鄰地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共建生活垃圾處理廠。按照區域共享的原則,適當調整位于行政區邊界的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規模,合理規劃和加快建設污水收集管網,使之輻射周邊相臨區域。基本統一區域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標準,鼓勵整合兼并,培育大型骨干環保產業集團,為環境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創造條件。

  (三)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編制珠三角農村環境保護規劃,逐步建立鄉鎮環保規劃協調、評估、考核機制,制定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引和技術規范。實施農村環境清潔工程,以生態示范創建為載體,全面推進農村環境污染整治,到2012年,珠三角建成各級生態村、鎮500個以上。實施分類指導,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珠海等市逐步按市轄區的標準,統一開展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江門、惠州、肇慶等市因地制宜加強農村垃圾、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實現農村生活廢水、廢棄物和人畜糞便無害化或統一處理。加強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重點控制禽畜、水產養殖污染,積極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在城鎮密集區、主要江河干流兩岸1公里范圍內、大中型水庫匯水區和水源保護區禁止發展規模化畜禽養殖,控制珠三角的養殖總量,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境監管,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力發展沼氣工程建設,積極發展以沼氣為紐帶的種養模式,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推廣節肥節藥技術,調整優化用肥結構和提高病蟲害綜合防治能力,減少化肥、農藥用量。限制水產養殖投餌強度。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土壤環境監測體系,開展土壤環境例行監測,在水源地、糧食蔬菜等農產品基地、土壤污染嚴重地區加大土壤環境監測密度。建立完善土壤環境監管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的土壤環境質量評估與備案制度。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環境現場評估制度,加強被污染工業場地的環境監管,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造成土壤環境污染的工礦企業需繳納土壤環境治理修復金。加大政府投入,加強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金屬等對土壤的污染,開展修復示范,2012年前各市分別啟動2-3處典型污染土壤場地的修復試點。

  (四)深化粵港澳合作,打造綠色優質生活圈。

  以珠三角環保一體化為契機,深化粵港澳合作,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機制,打造綠色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

  推進東江水質保護和竹銀水源系統建設合作,保障港澳供水安全。繼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合作,完善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對光化學煙霧以及灰霾天氣與大氣質量關系的合作研究。繼續推進大鵬灣及深圳灣區域環境管理和加強珠江口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合作。開展珠江口紅樹林濕地保護工程、東江水源林工程建設;加強在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疫源疫病監測、優良鄉土樹種、林業科技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深化“清潔生產伙伴計劃”,推進“粵港清潔生產伙伴計劃”標志計劃。

  加大對廢物跨境轉移的監管力度,加強資源循環利用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廢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方面的合作。

  探索共同舉辦、輪流承辦環保研討會或環保博覽會的模式,打造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環保展覽品牌,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

  八、強化區域協同聯動,搭建環境監管一體化平臺

  以推進區域環境監測網絡一體化、統一區域環境監察執法、強化區域環境預警應急響應聯動、實現區域環境信息共享為著力點,系統提升區域環境監管水平,率先搭建標準統一、上下聯動、橫向聯合、協同有序、運轉高效、執行有力的環境監管一體化平臺。

  (一)環境監測一體化。

  優化完善區域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推進區域環境質量監測網絡一體化。優化升級珠三角區域大氣監控網絡,將珠三角所有城市站全部納入區域大氣監控網,加強大氣能見度、溫室氣體濃度監測;率先制定實施符合珠三角空氣污染特征的區域空氣質量標準,將細顆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區域空氣質量標準確定的特征污染物指標列為法定監測項目。完善珠三角水質自動監控網絡,將珠三角現有水質自動站全部實現與省聯網;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全指標分析和流域特征污染物監測,擴大省控斷面的覆蓋范圍,完善跨行政區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監測站,加強對跨界水環境的實時監控。推進生態、土壤、地下水、海洋、核與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實現監測點位的全面化與監測領域的全覆蓋。加強海洋災害預警與應急系統建設。

  強化區域聯合監測,推進區域監測能力建設一體化。配強配精省環境監測中心,重點提升廣州、深圳兩個區域站,全面推進珠三角二級、三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達標建設,在有條件的鎮設立環境監測分站,構建珠三角一體化環境監測網絡。在淡水河等跨界斷面建立同步監測機制,在廣佛水源地等跨區域調水水源區和重大區域性環境問題發生地區等實行聯合監測。

  統一監測方法和標準,推進監測質量管理一體化。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加強環境監測全程序質量控制,統一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強化區域環境監測數據與評價結果的可比性,完善區域環境質量評價體系。

  (二)環境監察執法統一化。

  加快推進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進程,著重加強基層執法機構及能力建設,構建省、市、縣(區)、鎮(街)四級環境監察網絡。提高環境監察隊伍的執法能力,逐步健全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立跨區域的聯合執法機制,聯合查處跨區域的環境問題和污染糾紛,重點打擊行政區邊界的環境違法行為以及非法轉移危險廢物行為,聯合調查處理重大環境信訪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機制。統一區域環保執法尺度,建立統一的環保行政案件辦理制度,規范環境執法程序、執法文書。

  (三)環境預警應急響應聯動化。

  加強區域環境風險防范。建立各類環境要素的環境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區域環境風險區劃,制定環境風險管理方案和環境應急監測管理制度。加強對環境敏感地區和環境風險源的監管力度,從源頭上消除污染事故隱患。

  提升區域環境監測預警與應急能力。建立應急監測、預警移動平臺及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強化環境監測數據應用與綜合分析預警,加強重要環境敏感區域污染監控預警,建設完善輻射環境監測系統、核與輻射應急處理處置隊伍。建成梯度合理、協同作戰、響應快速的區域環境應急監測網絡。健全珠三角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的協調聯動機制,對區域應急監測實行統一指揮協調、資源統一調配、數據統一管理,建成突發性事故應急監測體系。加強人員培訓,定期開展區域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建立暢通的環境事故通報渠道,強化應急響應能力。

  (四)環境信息共享化。

  建立完善的區域性環境信息網絡,繼續推進和完善重點污染源監測監控系統,實現城市間、部門間網絡互聯互通。建立珠三角污染源動態管理信息系統,推進珠三角環境管理系統、環境監測系統、環境污染預警和應急系統、環境地理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區域環境信息標準化體系,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實現城市間、部門間環境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建立完善的珠三角重點污染源信息、水環境信息、重大項目環評信息的披露機制,搭建珠三角環境信息統一對外發布的網絡平臺。

  九、統籌協調環保體制機制,突破一體化瓶頸

  建立推進本規劃落實的領導協調機制,明確政府環境權責,深化區域環境合作,構建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及區域環境系統內在需求相適應的體制機制。

  (一)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將環境保護一體化作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基礎,優先推進,確保珠三角經濟一體化有序、持續推進。探索實行重大決策、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大力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將環境作為重大決策制定的基本依據,確定區域開發和重大建設活動的環境準入條件和環境保護要求,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作用。對未按期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的地區、未按規定完成規劃環評的工業園區、水體污染嚴重達不到規劃目標的流域、排水管網不配套且城市污水負荷率達不到要求的地區,實施區域、流域限批。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公布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信息,推進公眾參與綜合決策,保障公眾對綜合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

  (二)設立實施本規劃專責工作組。

  在省實施《規劃綱要》領導小組的框架下,設立實施本規劃專責工作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珠三角九市分管副市長、省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由該廳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三)落實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

  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和行政首長環保目標責任制,強化地方政府環保目標責任考核,不斷提高環保考核在地方政績綜合考核中的權重,對關鍵環保目標指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完善各級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和計劃的評估機制,定期向同級人大報告各種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和計劃的執行情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制度措施,主動作為,大力調控,建立強勢環境政府。

  建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決策失誤、未正確履行職責、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造成人民群眾利益受到侵害、生態破壞嚴重、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等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完善區域環境合作機制。

  充分發揮本規劃專責工作組、聯席會議制度、城市聯盟、產業聯盟、區域行業組織、民間組織等協調機構的作用,建立完善區域環境合作機制、區域協調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評估,實現珠三角環境信息互通共享、防治重點協同一致、治理行動同步推進、技術措施吻合匹配、實施效應最大最優,探索具有珠三角特色的區域環境保護新道路。

  在三個經濟圈建設合作框架下,深化廣佛肇、深莞惠、珠中江的環保合作。簽訂環保合作協議,建立環保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做好城市之間環保規劃的銜接,加強城市間環境應急預警聯動,加強重大項目環評審批協調,聯合開展城市圈的水源保護,集中解決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危險廢物集中處理等突出環境問題。

  十、探索建立先行先試環境政策法規體系,持續綜合推進一體化

  不斷完善環保法規,充分發揮環境經濟政策的驅動作用,拓展環保投融資渠道,建立開放有序的環保產業市場,大膽創新、積極探索、綜合推進,構建長效機制,推動環保一體化更上一層樓,為全國環境保護創造新鮮經驗。

  (一)完善環境法規。

  強化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保障社會享有的環境權益。修訂《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責任,建立和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等,修訂《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和《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制定珠三角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排污許可監督管理條例、廣東省土壤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廣東省電磁輻射環境管理辦法等環境法規、規章,為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創新區域環境經濟政策。

  建立跨界斷面水質管理的補償與賠償政策。對跨界斷面水質未達到階段目標或規劃目標的,按照“類別差距越大賠償額度越大,污染越重賠償額度越大”和“地表水有償使用功能”原則,污染方向受污染方支付賠償金,優于水質目標的,由受益方向保護方給予補償,并向社會公布。在深惠淡水河、深莞觀瀾河(石馬河)以及廣佛內河涌等河流開展試點工作。

  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制度。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率先在火電等行業開展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選擇重污染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建立排污量核定系統,構建排污交易管理平臺,設立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管理中心。

  理順資源環境價格體系,努力形成資源使用價格、環境損害價格、污染物處置價格和環境服務價格“四位一體”的資源環境價格體系。加快推進礦產、電、油、氣、水等資源性產品價格體系改革,建立能夠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繼續深化差別電價政策,加大鋼鐵、水泥等重污染行業的差別電價實施力度。認真貫徹國家脫硫加價政策,加強脫硫設施運行和電價管理,對脫硫效率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嚴格按要求扣減脫硫電價;推動出臺脫硝電價政策。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研究建立污泥處置價格機制。適時提高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等排污收費標準。全面推行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

  研究制訂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綠色保險、綠色信貸、綠色貿易等環境經濟政策,開展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建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機制,逐步建立完善水泥、造紙、漂染等行業的落后產能的退出機制。

  (三)完善區域環保投入機制。

  推動建立珠三角環保專項資金。積極探索由省和各市共同建立珠三角環保(財政)專項資金,用于統籌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推進珠三角環境保護一體化。省的實施本規劃專責小組成立后,將按照“協商一致,公開透明”的原則明確資金支出的具體范圍和程序。

  拓寬地市財政環保投入渠道。鼓勵各地市原有環保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視實際情況將年度財政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環境保護,提高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發揮財政資金帶動作用,激勵社會資金投入環境保護。

  (四)構建區域環境科技教育平臺。

  充分利用大珠三角以及國家有關機構環境科研力量,建立珠三角一體化環境科研合作、交流平臺,進一步強化科技支撐。統一區域環保人才政策,建立和完善環保人才的合作對話機制、交流考察機制、掛職鍛煉與學習培訓機制,切實推進區域環保人才合作培養與開發。加大對環境科學研究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強區域污染防治基礎性和綜合決策研究,重點開展珠三角區域性大氣環境污染控制、跨界水污染防治、飲用水安全防治技術、濕地生態恢復、重金屬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放射性核素環境污染防護技術研究、低碳經濟發展以及相關環境政策研究,推動環境科研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環境科技成果應用轉化,加大對區域新型環境問題的防控。

  大力加強生態文明教育,普及生態科學知識和生態理念。將環境教育作為國民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大中小學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開設環境教育課程。在珠三角創建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一批生態文化教育基地,廣泛開展環境與資源國情省情教育和生態環境警示教育,開展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的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及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五)培育一體化環保產業市場。

  搭建一體化的環保技術服務市場。打破環評、環保工程設計和運營、環保咨詢等領域的地方保護壁壘,廢除有悖于市場化、社會化的制度和做法,創造條件讓建設單位自主選擇環保技術服務和咨詢單位,大力促進環保服務業發展。在環境服務價格方面,進一步完善環境監測專業服務收費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政策,規范市場秩序。加強環保產業合作,在環保產業領域內的投融資、市場拓展、技術配合、資格互認、環保技術應用等多個層面開展廣泛合作。建立“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環保技術服務市場,促進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

  推進環境監測社會化。以排放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等的企業定期環境信息公開為切入點,選擇典型地市開展環境監測社會化試點,鼓勵專業化社會性監測機構參與環境監測。

  大力實施治污設施建設運營社會化。鼓勵企業以參股、承包、托管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垃圾、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和企業治污設施的建設與運營管理,逐步實現環保設施建設與運營分離,建立健全“治污集約化、產權股份化、隊伍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管理企業化”的治污設施運行機制。

  十一、實施重大工程,落實規劃任務

  針對珠三角環境保護一體化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重點實施五大工程,即跨界河流及內河涌綜合治理工程、區域大氣復合污染聯防聯控工程、區域生態同保共育工程、環境監管一體化平臺建設工程、區域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總投資約為1970億元,其中2012年底前投資約為920億元(見附表4至附表8)。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保障規劃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珠三角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規劃實施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以實施環保一體化規劃為契機,從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入手,大力推進規劃實施。建立各市之間、省直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推進珠三角環保一體化過程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高效、協同、有序推進規劃實施。省環保部門牽頭組織協調規劃實施,監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評估和考核規劃實施情況。

  (二)分解落實任務。

  珠三角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組織制訂具體的規劃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明確落實責任。各地級以上市要將環保一體化規劃的任務和要求納入本轄區“十二五”規劃,提出具體的環保工程項目,對規劃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

  (三)強化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考核,把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分年度對分解落實的各項任務和目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珠三角各地和省直部門領導干部考核內容,并向社會公布。開展規劃實施階段性滾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環保一體化發展的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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