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轉省金融辦加快推進廣東金融高新技術
服務區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現將省金融辦《加快推進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建設工作方案》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金融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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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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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建設工作方案
省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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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以下簡稱廣東金融服務區)是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級金融后臺服務產業園區,對我省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建設金融強省具有重要意義。為規范園區建設,充分發揮園區示范和輻射效應,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
(一)戰略定位。
——金融后臺服務產業園區。重點引進為金融前臺業務提供服務和高新技術支撐的金融創新研發中心、數據處理中心、呼叫中心、災備中心、培訓中心、保險資產管理中心、銀行卡中心等,形成重要金融后臺服務機構和信息處理等支援機構集聚發展的新型產業園區。
——現代服務業發展示范區。以金融后臺服務和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為重點,主動承接國內外金融后臺服務的轉移,吸收、整合、集聚省內外優勢資源和要素,形成金融后援服務產業聚集發展,發揮產業規模效應,在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中發揮先行先試的積極示范作用。
——金融產品研發和服務創新基地。積極培養引進金融、IT等相關行業高端人才,大力開展金融產品研發和服務創新工作,提高金融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增強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活力。
——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的重要平臺。充分利用CEPA制度安排下粵港澳服務業合作先行先試的優勢,主動承接港澳金融后援服務產業的轉移,構建更緊密的粵港澳金融合作機制,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帶動我省金融產業發展,形成以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為龍頭,廣州、深圳為主要支撐,佛山為后援服務基地,錯位發展的合作新格局。
(三)發展目標。
到2012年,引進100家國內外重要金融后臺服務機構和服務外包企業、信息等支援機構,金融后援服務產業形成規模,初步建立起比較先進的產業體系,建設成為華南地區最重要的金融后援服務中心。
到2020年,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金融后援服務產業園區,累計引進全國性和全球區域性金融后臺服務機構50家,金融外包服務企業、信息等支援機構超過200家,為具有金融、IT等專業技術人才提供15萬個就業崗位,金融服務及外包服務增加值達200億元,離岸業務占全部業務比例超過30%,建設成為輻射亞太地區、功能完備的現代化金融后援服務基地。
二、建設內容
(一)規劃建設。將廣東金融服務區建設納入全省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粵港澳金融合作專項規劃和省“十二五”金融改革發展規劃,確保統籌兼顧、相互協調。科學規劃園區內金融信息化、金融產品研發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高標準推進各項工作。
(二)基礎設施建設。依托廣佛同城化建設推進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佛山與香港、廣州、深圳等地交通網絡體系對接,完善區域快速交通系統。高標準建設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提供雙回路一級環網供電和高效、安全的通訊系統,為駐區金融后臺服務機構提供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支持。
(三)綜合配套服務建設。根據區內金融后臺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需要,合理規劃建設必要的學校、醫院、商場、酒店、公寓及文體娛樂等生產生活服務設施。佛山市、南海區政府對區內外相關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予以支持,優先安排政府投資,適當加大省、市級直接投資力度。
(四)金融后臺服務能力建設。發揮區內已建成金融后臺服務機構的示范作用,強化品牌效應。加快發展客戶服務、數據處理、銀行卡業務、電子銀行、產品研發等金融后臺業務。積極引進數據處理、IT服務、人力資源、金融操作性業務的服務外包企業和機構,充分學習吸收國際金融服務流程管理、客戶管理等先進服務技術,為境內外各類金融機構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外包服務。積極完善外包企業的營商環境,探索建立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的行業標準和監管辦法,在區內培育一批專業技術強、市場信譽好的服務外包企業。
三、政策扶持
(一)對新引進注冊資本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總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各類金融企業總部和金融后臺服務機構(不含已有機構在省內再新開設的分支機構),經省認定,從企業設立當年起三年內,對其每年繳納的營業稅屬省級分成部分,由省財政按50%比例安排補助給企業注冊地政府。專項用于推動進區企業和機構的發展。對金融后臺機構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骨干人員,符合省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相關條件的予以獎勵。金融服務外包企業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國內外法人金融機構在區內新設各類后臺服務中心,在購(租)房補貼、項目用地、建設經費、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具體由省金融辦會同佛山市政府制訂。
(二)參照廣州、深圳享受的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相關優惠政策,所在地政府對區內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金融服務企業給予同等政策支持,具體政策由所在地政府制訂。
(三)對廣東金融服務區所在地政府,根據廣東建設金融強省激勵資金評選辦法,經過綜合考評,達到建設發展階段性目標的,給予適當獎勵。
(四)簡化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認定程序。對進駐區內的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及高管人員資格認定、出入境、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等提供便利。
(五)強化金融人才培養、引進和聚集。推動廣東金融服務區建設成為匯集、吸引、培養全球高層次金融人才的重要載體。充分利用我省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政策,加大吸引和培養全球高層次金融人才、信息技術等人才力度,形成具有全球核心競爭力的國際化金融、信息技術等人才聚集區。
(六)加強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區內各金融機構和服務外包企業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戰略合作。鼓勵廣東金融服務區與高校共建博士后科研開發基地,建立依托駐粵高校科研機構的金融產學研合作一體化基地。與有關院校合作設立相關專業,合作培養適應不同金融后臺業務需求的從業技術人員。推動與香港等國際金融中心智力合作,引進香港金融專業人才,組織人員交流與培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廣東金融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健全由省金融辦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共同牽頭負責的省市共建工作機制。廣東金融服務區建設發展的重大問題由廣東金融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二)完善機構建設。省金融辦會同省有關部門和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支持廣東金融服務區建設發展。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強對廣東金融服務區具體規劃建設、招商引資、人才引進、園區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建設發展過程中的關鍵問題。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具體承擔廣東金融服務區建設發展任務,要精心組織、加大投入,全力確保實現各項發展目標任務。
(三)加強宣傳推介。加大在國內外金融中心對廣東金融服務區的宣傳推廣力度,擴大廣東金融服務區知名度。組織舉辦南方國際金融論壇和廣東金融服務區專場推介會,積極參加國內外金融交流活動。
(四)加強考核。把廣東金融服務區建設發展工作納入全省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并列入佛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中。省金融辦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報廣東金融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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