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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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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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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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扎實有序推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精神和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我省簽訂的2010年度醫改工作責任書明確的任務要求,現提出全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09〕16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粵府〔2009〕139號)確定的工作要求,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突出五項重點改革,加強綜合配套建設,強化惠民措施,提高服務效能,扎實有序推進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和目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
(1)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覆蓋面,參保人數達到4600萬,全省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基本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的參保問題。進一步做好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大學生、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穩定在98%以上。(省衛生廳負責)
2.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提高籌資標準。提高各級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經濟欠發達地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中央、省財政補助78元,其余部份由市、縣財政補足),珠江三角洲地區(不含惠州、肇慶市和江門市恩平、開平、臺山市,下同)達到200元以上,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2)加快推進門診統籌。擴大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特定病種范圍,各地級以上市全面實施普通門診統籌保障。新農合全面建立普通門診統籌補償和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費用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醫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3)提高報銷比例。對政策規定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在不低于80%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12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65%,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8萬元;新農合鎮、縣、縣外住院報銷比例分別不低于70%、60%、45%,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6萬元。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適當降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重點降低基層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中醫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4)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在資助城鄉所有低保對象、五保戶參保的基礎上,對經相關保障制度補償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救助對象給予醫療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標準。逐步開展門診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探索開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省民政廳、財政廳負責)
(5)開展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省衛生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提高基本醫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在80%的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地區和所有新農合統籌地區實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結報),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醫療費用。加強新農合信息化建設,基本實現新農合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簡化縣外就醫結算手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2)實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在國家指導下,選擇臨床路徑明確的疾病開展按病種付費試點。選擇3個市推行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和付費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負責)
(3)制定以農民工為重點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開展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結算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4)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科學論證、有序開展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之間的銜接。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醫療保險共同體的構建。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廣東保監局負責)
(5)合理控制基本醫保基金結余。通過提高保障水平、開展普通門診統籌等辦法,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統籌基金的年度結余和累計結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建立、完善省基本醫療保障風險調劑金、市級風險儲備金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進一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
(1)出臺我省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政策的基層增補品種藥品目錄,公布增補品種藥品的零售指導價。(省衛生廳、物價局負責)
(2)繼續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在不少于6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和省增補品種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省衛生廳、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負責)
(3)完善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辦法,規范基本藥物招標配送。落實基本藥物以省為單位招品種規格、招數量、招價格、招廠家,逐步實現基本藥物全省統一價,保障基本藥物的質量和供應。建立省基本藥物儲備制度。(省衛生廳、中醫藥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4)密切跟蹤監測基本藥物市場價格和供應變化,適時調整零售指導價格。(省物價局負責)
(5)根據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用藥指導和監管,確保臨床首選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省衛生廳、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6)加強基本藥物的生產經營監管和分類管理,對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品種藥品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鞏固提高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水平。完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廳、中醫藥局負責)
(7)落實國家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中醫藥局負責)
(8)密切跟蹤了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藥品流通行業的影響,積極研究解決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5.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1)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多渠道補償,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運行。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省財政廳、衛生廳、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負責)
(2)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物價局負責)
(3)探索將非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推行規范合理的補償辦法。(省衛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綜合改革,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展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綜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區給予獎勵補助。(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6.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落實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政策,確保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同步實施績效工資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廳、人口計生委負責)
(2)實行能進能出的人員聘用制,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3)加強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落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省編辦、衛生廳、財政廳負責)
7.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
(1)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巡回醫療,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藥物、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明顯提高。(省衛生廳負責)
(2)推廣使用適宜技術、設備。2010年,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10項以上,村衛生站、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中醫適宜技術4項以上。(省衛生廳、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8.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
(1)推進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確保25個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中央投入27800萬元,省、市兩級投入35412萬元)、61所中心鄉鎮衛生院(中央投入4850萬元,省、市兩級投入4886萬元)、7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央投入700萬元,省、市兩級投入375萬元)等建設項目按時竣工投入使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中醫藥局負責)
(2)省級財政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20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院)、807所鄉鎮衛生院、185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42個村衛生站(室)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中醫藥局負責)
(3)建立并完善各級中醫藥服務網點,打造涵蓋預防、治療、康復、保健、養生的中醫藥服務體系。(省中醫藥局負責)
9.啟動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藥衛生隊伍建設規劃。
(1)制定農村醫療衛生崗位需求計劃,啟動實施高等醫學院校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項目,為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培養定向免費醫學生。積極引導面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的高等醫學教育改革,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養。(省衛生廳、中醫藥局、教育廳、財政廳負責)
(2)加強實施全科方向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安排816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將招聘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安排在上級醫院免費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研究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省衛生廳、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3)鞏固和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制度。每所三級醫院與2-3所縣級醫院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系,每所二級醫院與2-3所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系。安排201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開展專科方向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省衛生廳、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為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625人、醫學院校畢業生300人,制定、落實有關補助政策。在崗培訓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員10098人次、藥學技術人員3300人次。落實城市醫療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或社區服務1年以上的政策。(省衛生廳、財政廳、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健全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使用機制,鼓勵探索開展全科醫生縣鄉聯動試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中醫藥局負責)
(6)以有條件的縣級醫院、鄉鎮中心衛生院為依托,建立區域培訓基地,實行基層醫務人員輪訓制度。(省衛生廳、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7)開展專業技術學歷教育,完善全科醫生培訓大綱和配套教材,研究規范化培訓的考核辦法。研究制定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晉升評審辦法,建立健全全科醫生職稱評定辦法。(省衛生廳、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負責)
10.發揮村衛生站(室)在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中的網底功能。
(1)發揮政府、集體、個人等多方面力量加強村衛生站(室)建設,政府重點加強對村衛生站(室)建設和村醫的技術支持,積極穩妥地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省衛生廳負責)
(2)落實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的補助政策,保障村醫的合理收入。鼓勵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站(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提高報銷比例。(省衛生廳、財政廳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1)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落實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城市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建檔率達到50%以上,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省衛生廳負責)
(2)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進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鎮村。(省衛生廳負責)
(3)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提高服務的效率和效益。確保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在2010年底前基本兌現到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財政廳負責)
1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1)繼續對15歲以下的人群補種乙肝疫苗,2010年再補種291.3231萬人,累計補種602.7萬人。(省衛生廳負責)
(2)在2009年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9萬人,乳腺癌檢查1.2萬人;對92萬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進行補助,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項目。(省衛生廳負責)
(3)為1.5萬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省衛生廳負責)
(4)完成2009年8.635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做好2010年度15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前期準備工作,并力爭于今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無害化衛生廁所覆蓋率達到73%.(省衛生廳負責)
(5)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省衛生廳負責)
(6)健全食品安全協調機制和技術支撐體系,加強職業病危害監測哨點建設。(省衛生廳、財政廳負責)
(7)對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省衛生廳負責)
13.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
(1)啟動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落實配套資金3487萬元,確保中央支持建設的5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按時竣工投入使用。(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負責)
(2)改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設施條件,加強規范建設。(省衛生廳、人口計生委、財政廳負責)
(3)推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2010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完成試點工作。(省中醫藥局、衛生廳、物價局負責)
(4)加強健康教育公益宣傳。制訂和落實全面系統的宣傳計劃,在各級各類媒體加強健康知識宣傳教育、中醫藥文化普及和安全合理用藥宣傳。(省委宣傳部、省衛生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負責)
(5)建立和完善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0年,經濟欠發達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達到人均15元(其中,中央1.5元,省財政6.75元,市、縣財政6.75元),珠江三角洲地區達到人均25元以上。(省財政廳、衛生廳負責)
(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4.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在配合國家重點做好深圳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的同時,省選擇1-2個城市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各地級以上市自主選擇1-2個縣(市、區)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省衛生廳負責)
15.調整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完善管理體制。
(1)優化調整公立醫院區域布局和結構,明確行政區域內公立醫院的設置數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規模、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研究探索將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非公立醫療機構。(省衛生廳、財政廳負責)
(2)完善和落實省關于加快民營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拓展粵港澳臺醫療衛生交流合作領域,進一步提高民營醫療機構實際床位數、門診量。(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建立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人員培訓交流和業務指導,探索建立社區首診、雙向轉診等分級診療制度,制定分級診療標準和收費標準。(省衛生廳、物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加強省級醫療中心和研究機構建設,在提供疑難病癥診治和專科醫療服務的同時,拓展醫學科研和教育功能。(省衛生廳、財政廳、教育廳負責)
(5)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省編辦、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6)根據國家制定的公立醫院機構編制標準,研究擬定我省公立醫院編制標準。(省編辦、省衛生廳、財政廳負責)
(7)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強信息公開,探索多方參與的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啟動醫院等級評審,加強大型醫院巡查。制定省醫療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8)研究出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實施意見,繼續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注冊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16.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1)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使試點公立醫院逐步實現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進行補償。(省衛生廳、財政廳、物價局、中醫藥局負責)
(2)指導試點市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提高體現醫護人員人力成本的項目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和治療項目價格。改革醫療服務收費方式,推進按病種定價工作。加強醫用耗材價格管理。(省物價局、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7.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
(1)進一步優化診療流程,推廣預約診療,縮短群眾就醫等候時間。加強臨床護理工作,改善就醫環境。(省衛生廳負責)
(2)探索區域醫療服務聯網運作,促進區域醫療服務同質化。實行區域或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省衛生廳負責)
(3)按照全國統一的醫院電子病歷標準和規范,加快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推行電子醫療檔案、門診“病歷一本通”,并與居民健康檔案相對接。(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用藥行為,在全省開展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加強技術準入和臨床應用管理。(省衛生廳、物價局負責)
(5)執行國家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加強成本核算和控制。(省財政廳、衛生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2010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為進一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如期完成,省醫改辦將與各地級以上市醫改領導小組簽訂責任書,各地級以上市也要與基層實施單位建立目標責任制。
(二)加強財力保障。各級政府要將醫改所需政府投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落實到位。要積極調整醫改資金支出結構,完善補償辦法,加強監督管理,著力建立醫改財力保障的長效機制。
(三)強化評估考核。省醫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改革進展和效果的督導評估,建立定期考核、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并組織開展五項重點改革實施效果中期評估工作。
(四)做好輿論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開展經常性政策宣傳,主動向社會公布醫改進展情況,對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及時解答和回應,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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