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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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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病防治規劃 (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六日 廣東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我省職業病防治現狀 省委、省政府一向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把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著力建立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全省職業衛生監管和技術支撐體系基本形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職業病防治科研能力和職業病事故應急處理能力明顯提高,職業中毒的預防和治療取得重大突破,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法制管理的軌道,防治工作水平處于全國領先地位。 但是,當前我省職業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為:一是職業病高發態勢未得到有效遏制。2000年以來,我省每年新發職業病病例均超過400例,其中塵肺病和隱性中毒病例相當突出。新的嚴重職業病危害行業不斷出現,近年已發現15種新的職業病。二是用人單位責任不落實。部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健康重視不夠,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沒有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違法行為仍大量存在。三是監管力度不夠。部分地區職業病監管機構不健全,基層監管力量薄弱,部門間工作銜接不夠,監管措施不到位,監管覆蓋率較低。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根本目的,全面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加強政府領導,完善責任體系,強化防治網絡建設,健全防治規劃和法規政策,建立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立足省情,突出重點,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職業病防治水平。努力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職業病防治與保障救助體系,推動職業病防治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分類管理、綜合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種切實可行的綜合防治措施,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既著眼長遠,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健全監管和技術體系,不斷推進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建設;又立足當前,開展專項整治,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堅決淘汰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全面落實勞動者健康權益保障措施。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地方政府統一領導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與教育,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規劃目標。 1.總目標。 至2015年,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行業規范管理、用人單位負責、職工群眾監督的較完善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全省形成重點職業病危害監測哨點網絡,全面開展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和預警;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職業病危害源頭有效控制,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明顯改善,職業病發病水平有所下降,法定職業病高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與2009年比較,重大職業病事故有所減少。 2.具體目標。 到2015年,職業病防治工作達到以下目標: (1)前期預防方面。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率珠江三角洲地區達65%以上,其他地區達到60%以上;竣工驗收率珠江三角洲地區達70%以上,其他地區達65%以上。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0%以上。 重點職業病危害行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率達到80%以上。 (2)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方面。 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配置達標率達90%以上。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率珠江三角洲地區達到75%以上,其他地區達到70%以上。作業場所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率達到90%以上。 職業病健康監護率大型企業達到65%以上,中小企業達到60%以上。 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勞動合同或補充合同職業病危害告知率達到100%。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社會保險參保率大型企業達到100%,中小企業達到80%以上。 (3)職業病病人保障方面。 職業病患者治療和妥善安置率達到100%。 (4)職業病防治體系建設方面。 建立與職責任務相適應、規模適度的職業病防治網絡,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逐步覆蓋到社區、鄉鎮。各地級以上市建立較完善的職業病診斷服務體系,各縣(市、區)建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和職業健康檢查服務體系。化學中毒和核輻射的醫療救治能力得到加強,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各地要把職業病防治機構納入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進行規劃建設,設置規模、功能與當地防治工作需求相適應的職業病防治機構。加強防治機構基礎設施和防治隊伍建設,提高職業病防治人員待遇,強化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培養,提高職業衛生技術隊伍素質。鼓勵和發展社會中介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為。建立健全重點職業病危害監測哨點網絡、中毒控制與醫療救援網絡和職業病防治信息體系,提高職業中毒預警和醫療應急救援能力。2015年前,珠江三角洲地區全面推廣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工作。 (二)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嚴格用人單位及其責任人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責任,督促用人單位淘汰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依法落實控制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制度,強化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與技術創新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工作,配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嚴格執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障職業病患者合法權益。 (三)強化職業衛生監管。 加強職業病防治狀況調查研究,及時全面掌握全省職業病危害情況。開展職業病危害登記,落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制度,全面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審查制度。加強職業衛生執法隊伍建設,配備專業監督檢查裝備,強化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探索建立重大職業病危害企業“黑名單”制度。 (四)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的研究。 推行“科技防危”戰略,制訂實施職業病防治技術發展規劃。加快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機構和隊伍建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職業病防治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將職業病防治中亟待解決的關鍵性技術難題列入科技攻關項目,鼓勵開展職業健康促進、風險評估等職業病干預措施研究。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科技示范、職業病防治學科建設、專業人才培養等工程。 (五)健全職業病社會保障體系。 加強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司法救濟機制和法律援助制度,引導職業病患者和用人單位依法解決權益糾紛。充分發揮工傷保險在職業病防治和職業病患者診療、康復、補償方面的作用。積極為職業病患者提供心理輔導和精神關懷。 四、部門責任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配合衛生部門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在制訂產業調整政策時體現職業病防治要求;配合衛生部門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在小學、中學和職業技術學校全面開設職業健康課程。 科技部門負責制定職業病防治科研規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廣。 公安部門負責查處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涉嫌職業病危害犯罪案件。 監察部門負責對各部門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和履行職業病防治職責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司法部門負責職業病患者的司法救濟。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職業病防治投入政策,保障必需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經費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加強對勞動合同、工傷社會保險和職業病患者有關福利待遇的監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配合衛生部門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制度。 外經貿部門負責配合衛生部門督促外商投資企業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患者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檢查、診斷與鑒定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配合衛生部門督促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稅務部門負責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有關稅收政策建議。 工會、婦聯以及各類行業協會等組織要積極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督促其糾正。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督促用人單位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防治工作的領導協調。 堅持職業病防治工作屬地管理原則。各地要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加強職業病防治行政管理、執法和技術隊伍建設。依法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并把防治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實施,明確目標任務,落實政策措施,保證職業病防治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的完成。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及工人代表、工會組織和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協調機制,推進職業病防治事業健康發展。 (二)完善地方職業衛生政策法規。 根據我省實際,制定有前瞻性的職業病防治法實施細則。強化執法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進一步落實有關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和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單位的處罰力度。建立推行有毒生產原材料的鑒定和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預防控制新的職業病危害。 (三)加大職業病防治投入。 各地要編制職業衛生經費預算方案,加大對職業病防治體系、監管體系和保障體系的財政投入,實現職業病防治經費逐步提高。引導督促用人單位加大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科研和宣傳培訓的投入。 (四)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職業健康促進。 以增強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和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為重點,進一步做好防治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培訓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管理人員。督促用人單位配合做好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評估和健康風險管理,開展職業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對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法律知識教育和專業知識、技能培訓。在小學、中學和職業技術學校全面開設職業健康教育課程,促進防治知識普及,促進防治知識普及。 六、考核與評估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分解細化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明確職責分工、工作進度,并列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實施本《規劃》的情況進行考核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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