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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0〕1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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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9年度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 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 評估考核情況的通報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是省委、省政府按照國務院批復要求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對我省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探索科學發展新路,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排頭兵意義重大。省人民政府組織對珠三角九市、省有關單位2009年度實施《規劃綱要》情況進行了評估考核,情況表明,2009年各市、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實施《規劃綱要》工作思路清晰,目標明確,措施有力,責任到位,工作扎實,取得顯著成績,對我省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保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良好勢頭發揮了重大作用。現將評估考核結果通報如下: 一、獲得優秀等次單位 廣州市,佛山市,珠海市,深圳市。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衛生廳。 二、獲得良好等次單位 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東莞市。 省國土資源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水利廳,省編辦,省農業廳,省物價局,省民政廳,省港澳辦,省法制辦,省外經貿廳,省公安廳,省旅游局,省文化廳,省金融辦,省海洋漁業局,省知識產權局。 各市、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真抓實干,在實施《規劃綱要》“一年開好局”的基礎上,為實現“四年大發展”目標奮力拼搏。獲得優秀等次的單位要再接再厲,繼續開拓進取,大膽先行先試,做好表率。其他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改進工作,努力爭取在實現“四年大發展”目標的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績。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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