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0〕1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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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
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大力發展生產、保障供應、強化監管,保證了價格總水平和價格秩序的基本穩定。7月份以來,受國內外多種因素影響,我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呈上升趨勢。特別是受自然災害影響,農副產品價格一度出現較大幅度上漲,加大了城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負擔。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大力發展農副產品生產
(一)嚴格管理蔬菜種植用地,穩定并適度增加全省蔬菜種植面積。擴大全省大中城市郊區常年蔬菜生產基地建設規模,加快建立一批現代化蔬菜生產基地。切實抓好冬春蔬菜和速生蔬菜生產。
(二)落實農業補貼政策,大力支持糧食生產發展。扶持省內產糧、產菜、產豬大縣(鎮)和規模化、標準化生豬養殖、禽畜養殖基地建設,以及規模化蔬菜種植基地的大棚建設。
二、穩定和保障農副產品市場供應
(三)適當擴大蔬菜批發市場建設規模。支持省內32家農業部定點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在全省中等城市規劃建設一批省級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產地批發市場。各地應按居民人口和消費規模,合理布設集貿市場,增設零售攤檔。
(四)鼓勵珠三角地區與農副產品主產區建立農副產品產銷定向合作,保障重點消費區域的市場供應。
(五)落實省、市、縣三級儲備糧油規模和小包裝成品糧油儲備制度,組織國有糧企增加糧油商品庫存。主產區要完善糖料蔗與白砂糖銷售價格聯動機制,及時調整糖料蔗收購價格和二次結算比例,協調好糖農和制糖企業的利益關系。
三、做好煤電油氣運協調工作
(六)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優先安排電煤運輸。做好成品油生產、調運、投放和儲備工作,增加柴油產量和投放量,重點保障中心城區、交通要道、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客貨運輸樞紐的用油需求。全力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優先保障重點城市、重點扶持產業和城鄉居民、醫院、學校、農業生產等重點用戶的用電。
四、降低農副產品生產經營成本
(七)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含次票);少量混裝其他農產品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將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品種目錄。
(八)立即開展規范整治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工作,降低收費標準并實行備案管理。認真檢查取消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等政策的執行情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提出清理和調整省立項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方案,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九)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發揮農副產品骨干企業作用。扶持大型集貿市場與農副產品生產基地、流通企業的“場地掛鉤”、“場場掛鉤”,以及大型連鎖超市、農副產品流通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超對接”,在農副產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時,各地可在大型集貿市場或超市建立直銷門店,以低于市場的價格銷售肉菜等農副產品。
五、規范市場和價格秩序
(十)加強農副產品流通環節的價格監管,必要時實行流通差價率管理。進一步規范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的經營主體資格準入和交易行為。在集貿市場全面推行明碼標價。迅速開展農副產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和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生產資料價格檢查。重點查處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行為,以及變相漲價、串通漲價、價格壟斷、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十一)全面核查糧食經營者的收購資格,嚴厲打擊無證照收購、超范圍收購糧食的違法經營行為。組織開展經營者最高庫存量核查。
(十二)在全面清理大宗電子交易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交易行為,加大電子交易市場保證金監管力度,發現有異常大宗交易量的重點跟蹤檢查,及時依法處理。
(十三)盡快出臺定價成本監審地方性法規。盡快制定重要農副產品價格分類管理辦法。
六、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
(十四)開展農副產品價格監測。對與城鄉居民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糧油菜肉禽蛋等農副產品價格,實施全方位監測。分別在生產、流通和零售環節合理分布價格監測點,及時采集和公布零售最高價、最低價和平均價。加強蔬菜等商品的成本調查,適時發布農產品流通成本信息。
(十五)加強農副產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走勢的分析和預警。逐步在各縣建立“農產品價格直通車”。強化農村價格信息員和大型集貿市場價格信息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惠農政策宣傳力度。加強正面的輿論宣傳引導,及時澄清不實報道,正確引導社會預期。
七、完善穩定價格應急處置機制
(十六)必要時啟動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臨時干預。遵循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原則,當居民消費價格持續較快上漲、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顯著上漲,并給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帶來較大影響時,根據省應對價格異動預案,經省政府批準實行臨時干預措施。
(十七)制定出臺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處置辦法。因自然災害給農副產品生產造成不利影響時,各地應積極采取措施組織調運,保障供應,穩定價格。
八、做好特定群體基本生活保障
(十八)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對優撫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分別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經濟欠發達地區發放城鄉低保價格臨時補貼,由省財政按增加1個月生活補助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增加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伙食補貼,由省財政廳商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方案,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十九)盡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二十)出臺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體的價格惠民措施。繼續降低部分偏高的藥品價格。審慎出臺政府調價項目,尚未實施的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暫緩出臺。除國家和省部署的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外,其他新提價項目一律從嚴控制。
九、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
(二十一)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依法征收價格調節基金。運用價格調節基金,重點扶持規模化蔬菜種植基地大棚建設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冷庫等儲備設施建設,以及在農副產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時,對在大型集貿市場或超市建立直銷門店和調運農副產品并以低于市場的價格投放市場的生產者、經營者給予適當補貼。
十、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二)全面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設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菜籃子”工程領導協調機構,加強對“菜籃子”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的協調領導。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
(二十三)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的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價格調控監管協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物價局。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制定具體落實方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國發〔2010〕40號文和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省政府將于12月上旬組織督查組赴各地檢查。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