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11〕207號
關于建立廣東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
專家庫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珠三角規劃綱要》),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建立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專家庫,遴選第一批55名專家作為成員(見附件1),從中確定20名作為首批省政府聘任專家(見附件2),并制定了《廣東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專家庫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專家庫工作規則》,見附件3)。
建立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專家庫,是廣泛汲取智慧,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推動珠三角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市、各部門要支持專家的調查研究,重視專家研究成果的運用,充分吸納專家合理的意見建議并及時轉化為具體政策措施。各專家庫成員要按照《專家庫工作規則》積極工作,深入研究,建言獻策,為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實現“四年大發展”貢獻力量。
附件:1.廣東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專家庫成員名單
2.首批廣東省政府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聘任專家名單
3.廣東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專家庫工作規則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廣東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
專家庫成員名單
(各類別專家按姓氏筆劃排序)
一、經濟發展類(召集人:張景中)
王 珺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
劉少波 暨南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教授
許嘉森 廣州益善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總裁
張 捷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教授
張偉強 廣東商學院旅游管理與規劃所所長、教授
張景中 廣州大學計算機教育軟件研究所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
張曙光 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教授
李從東 暨南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汪前元 廣東金融學院華南金融研究所所長、教授
邱 俊 廣東省統計局總統計師、高級統計師
陳 寧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陳廣漢 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林 勇 華南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趙先德 華南理工大學特聘教授、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
鐘金松 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高級經濟師
梁桂全 廣東省社科院院長、研究員
傅 晨 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二、建設規劃類(召集人:何鏡堂)
王富?!∩钲谑欣賷W城市規劃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教授級高級規劃師
盧光霖 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黨委書記、高級工程師
何鏡堂 華南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教授
宋勁松 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級高級規劃師
張俊平 廣州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教授
李 敏 華南農業大學林學院風景園林與城市規劃系主任、教授
李貴才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長、教授
楊仕超 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級高工
陳廣哲 世界銀行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區城市管理與發展、水務和自然災害管理局長
陳茵茵 廣東省土地調查規劃院院長、教授級高工
徐頌軍 華南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章家恩 華南農業大學農學院生態系主任、教授
謝凌峰 廣東省交通運輸規劃研究中心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三、社會管理類(召集人:羅錫文)
馬 駿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丘海雄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教授
田 豐 廣東省社科聯主席、研究員
申曙光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孫 偉 中山大學軟件學院院長助理、教授
朱桂龍 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許振成 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張良衛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物流與運輸中心主任、管理學院教授
張遠航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教授
李適宇 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教授
陳鴻宇 廣東省委黨校副校長、廣東行政學院副院長、教授
羅錫文 華南農業大學工程學院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工程院院士、教授
鄭方輝 華南理工大學政府績效評價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鐘曉毅 廣東省社科院哲學與文化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徐安龍 中山大學副校長、教授
章熙春 華南理工大學副校長、研究員
戴 黍 華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
四、體制改革類(召集人:曾益新)
陳瑞蓮 中山大學中國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區域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長、教授
林曙光 廣東省人民醫院院長、主任醫師
姚先國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洪創雄 廣州中醫藥大學基礎醫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袁兆億 廣東省人才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高 柏 美國杜克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曾益新 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院長、中國科學院院士、教授
蔡繼明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附件2
首批廣東省政府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
聘任專家名單
?。ò葱帐瞎P劃排序)
王 珺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
丘海雄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教授
何鏡堂 華南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教授
張 捷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教授
張遠航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教授
張景中 廣州大學計算機教育軟件研究所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
張曙光 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教授
李貴才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長、教授
陳廣哲 世界銀行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區城市管理與發展、水務和自然災害管理局長
陳鴻宇 廣東省委黨校副校長、廣東行政學院副院長、教授
陳瑞蓮 中山大學中國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區域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長、教授
林 勇 華南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羅錫文 華南農業大學工程學院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工程院院士、教授
洪創雄 廣州中醫藥大學基礎醫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徐安龍 中山大學副校長、教授
梁桂全 廣東省社科院院長、研究員
章家恩 華南農業大學農學院生態系主任、教授
章熙春 華南理工大學副校長、研究員
曾益新 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院長、中國科學院院士、教授
蔡繼明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附件3
廣東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專家庫
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利用專家智力資源,廣泛汲取社會智慧,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珠三角規劃綱要》)的貫徹實施,省人民政府建立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為確保專家庫成員相關研究和咨詢工作有效開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專家庫成員資格認定、入選及專家庫運轉和管理活動。
第二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要點
第三條 專家庫成員工作內容包括:
?。ㄒ唬嵤吨槿且巹澗V要》過程中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及時提供決策咨詢意見和建議。
?。ǘ└鶕嘘P工作安排和課題研究計劃,開展或參與調查研究。
(三)為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有關信息系統建設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
?。ㄋ模﹨⑴c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有關宣講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省委、省府領導同志或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專家庫成員工作要點包括:
(一)研究制定專家庫年度工作計劃和具體方案,細化工作制度,保障專家庫工作正常開展和規范運轉。
(二)應邀參加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年度評估考核、評選珠三角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創新工作獎等相關工作。
(三)提出及參與研究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
?。ㄋ模﹪@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的重點工作和中心任務,應邀到省內各地、各部門及國內外相關區域經濟圈有針對性開展調研,提出工作建議。
?。ㄎ澹┦芪薪M織開展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情況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議。
?。┲笇嵤吨槿且巹澗V要》信息資料庫建設,并提供技術支持。
?。ㄆ撸麨槭≈焙椭醒腭v粵新聞媒體開設的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宣傳專欄提供相關解讀和評論文章。
?。ò耍﹨⑴c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有關培訓工作。
?。ň牛┦苎麉⑴c《珠三角規劃綱要》相關修編工作。
第三章 人員組成
第五條 專家庫成員由經濟發展、建設規劃、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根據珠三角改革發展進程和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工作重點,結合專家專業研究領域,從專家庫成員中遴選部分專家作為省政府聘任專家。
省政府聘任專家作為專家庫的骨干成員,是省政府推動《珠三角規劃綱要》實施的政策和專業決策咨詢顧問,應充分發揮專家服務的帶頭示范作用,主動關注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重大工作和問題,開展相關調查研究,積極承擔相關工作任務。
如需增補省政府聘任專家,優先考慮專家庫現有成員。
第六條 專家庫成員應有廣泛的代表性,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辛己玫恼嗡枷胨刭|、嚴謹的科學精神、高尚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決策咨詢能力,對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工作有熱忱、有責任感。
(二)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相關領域內有較高學術造詣或較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在省內外同行中有較高聲望。
(三)身體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兩院院士、特殊專才年齡不限),在時間和精力上能夠保證參加專家庫相關工作和活動。
第七條 專家入庫以自愿為原則,采取推薦方式。有關單位在個人自薦基礎上,根據以上條件推薦相關領域專家。擬入庫和擬聘任專家名單,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省領導小組確定。聘任專家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聘書,聘期兩年,屆滿后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的專家庫成員,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 專家庫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省領導小組審定后,取消其專家庫成員資格:
(一)因身體健康或工作原因長期無法履行專家職責的。
?。ǘ┌l生與專家庫成員身份條件不相稱的行為而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ㄈ┍救艘笸顺鰧<規斓?。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專家庫以如下方式開展日常工作:
(一)每年擇時召開專家庫成員工作會議,研究安排年度工作。
?。ǘ└鶕ぷ餍枰欢ㄆ诮M織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有關專項工作。
?。ㄈ┙M織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調研。
(四)以年會形式組織召開專題論壇。
(五)受委托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條 專家庫建立信息通報機制。
以專家庫名義開展工作形成的研討意見、評審結果和論證結論等,報送省領導小組或送有關單位。
專家庫工作情況以及有關調研報告和學術論文等,視情況在《廣東省實施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工作簡報》刊發。
第十一條 專家庫健全內部監督自律制度,嚴格依照本規則和年度計劃開展工作。未經批準,專家庫成員不得以專家庫的名義組織任何活動,并對以下事項保密:
?。ㄒ唬┮詫<規斐蓡T身份開展的有關涉密工作。
?。ǘ﹪液褪∮嘘P規定涉及的保密事項。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專家庫下設秘書組,負責組織安排專家庫日常工作。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秘書組工作職責,視情況可采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委托社會機構具體負責。
第十三條 專家庫日常工作經費和有關專項經費,由省財政予以安排解決。
第十四條 本規則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