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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1〕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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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精神,進一步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與常住戶口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做好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進城務工人員是現代化建設的生力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切實解決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對于促進教育公平,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對于提高城市新增勞動力綜合素質,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做好這項工作作為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水平的重要內容,作為辦好民生實事的具體行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辦學和管理責任,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確保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稅務、物價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創造條件,解決影響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突出問題,完善保障措施,制訂配套政策,深化辦學和管理體制改革,推動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長效機制建設。 二、統籌解決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 (一)科學規劃設置公辦學校。各地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結構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對未來一段時期學齡人口分布特別是隨遷子女分布和變化趨勢等情況進行科學預測,在城市(鎮)總體規劃中預留足夠的教育科研用地,科學設置公辦學校或調整公辦學校布局,滿足義務教育發展需求。公辦學校班額較大、學位不足的縣鎮,要根據城鄉規劃要求,考慮常住人口密度、生源和公共交通等具體情況,在滿足服務半徑的基礎上,按照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合理新建擴建義務教育學校,為隨遷子女就讀提供足夠的學位。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縣城建設教育園區。學校布局調整中閑置的校舍,可通過置換、改造、新建等形式成立公辦學校,逐步提高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比例,有效解決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問題。 (二)規范城鎮住宅小區學校建設和使用。各地新建或改造城鎮住宅小區,要按照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教育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將學校建設納入小區規劃,保障學校與小區同步建設。學校建成后,由開發建設單位整體移交給教育部門管理使用,辦成公辦學校。原住宅小區配套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要按規定恢復公辦性質。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基礎教育設施的已建成住宅小區,以及新建住宅小區規模未達到配套建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最低標準,或周邊教育設施已能夠滿足就學需要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基建投資額向城鄉規劃部門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統籌用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建設等支出。 (三)鼓勵和扶持舉辦面向隨遷子女招生的民辦學校。各地要把民辦教育納入教育發展總體規劃,積極扶持民辦學校發展。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用地用房、基建、貸款、用氣、用水、用電、通信和環保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各地可探索“政府購買學位”、“政府補貼民辦學校辦學”等模式,對委托承擔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公益性民辦學校,按一定標準購買學位或給予補助,并要求學校按相應標準減免學生學雜費。各級政府應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民辦學校提高辦學水平。 三、健全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機制 (一)完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配套政策。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落實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人口分布與變化趨勢,完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政策,為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制度保障。要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保障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子女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學位不能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要的縣(市、區),要按照《關于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要求,實行隨遷子女憑積分制入讀公辦學校制度。具體辦法由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制訂。 (二)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把符合接受免費義務教育條件的隨遷子女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根據免費義務教育學生人數等因素,撥付生均公用經費,核定教職工編制,配置教學設施設備,發放教科書。對不符合當地免費入學條件的,可按地級以上市原規定的所在學校普通生標準收取書雜費,但不得收取借讀費。 (三)完善各級財政合理分擔機制。省財政根據中央對我省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獎勵政策,結合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實際接收隨遷子女人數和經濟狀況,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各級財政要繼續加大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投入,并向欠發達地區和薄弱學校適當傾斜,切實提高經濟欠發達地區城鎮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為隨遷子女在城鎮就讀創造條件。 四、進一步提高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服務質量和水平 (一)創新資源配置機制和辦學模式。各地要實行學校辦學經費撥付、教師和校長配置城鄉一體化,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鼓勵采取合并、一校多區或集團辦學等形式,促進城鄉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逐步滿足隨遷子女對優質教育的需求。 (二)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管理和指導。各地要依法審批以接收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完善民辦學校管理機制,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探索預防和化解民辦學校辦學風險的長效機制。指導民辦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 (三)建立健全隨遷子女管理和服務制度。加強隨遷子女登記工作,建立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和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信息發布平臺,及時掌握隨遷子女的數量、分布和流動趨勢,定期發布區域內公、民辦學位信息,為隨遷子女入學、轉學和升學提供“一條龍”服務。隨遷子女在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和校內外活動等方面與常住戶口學生享有平等權利。動員社會力量關愛隨遷子女教育工作,充分發揮居委會等社區基層群眾組織的作用。健全家庭學校聯系制度,加強與隨遷子女家長的溝通,指導他們掌握科學的子女教育方法,促進隨遷子女健康成長。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