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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辦函〔2011〕449號 |
? 轉發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 ? ? ? 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 ? 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校安辦) ? 為加強對各地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安工程)實施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加快推進全省校安工程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決定從2011年7月起至2012年底,由省校安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各地實施情況開展分片包干督查,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組組成及分工 由省校安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12個督查組,組長由各單位1名廳級領導擔任,組員2-3人。每個組負責包干督查1-2個市(具體分工見附件)。 二、督查內容 (一)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包括: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校安工程三年規劃和各年度具體規劃,檢查核實工程開工、竣工情況;加快工程進度的主要措施和辦法。 (二)校安工程資金落實和管理情況。 1.市、縣兩級財政資金以及其他資金落實情況,省財政安排的義務教育學校建設資金用于校安工程的情況;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撥付是否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是否按照工程進度撥款。 2.是否按規定落實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3.社會資金來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學校是否存在舉債建設的情況。 (三)工程質量安全情況。包括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立項、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竣工后運行等各環節。 1.項目選址是否避開洪澇易發區以及病險庫、淤地壩、堰塞湖、蓄水池、尾礦壩、儲灰庫下游危險區域等。 2.項目是否有立項文件,報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審批是否符合權限、規范、及時。 3.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執業資格,勘察、設計文件是否經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4.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招投標,是否有中標通知書,是否存在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情況。 5.項目是否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是否嚴格按照經審查的施工圖和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圖進行施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日志、監理日志、監理報告是否詳盡、真實。 6.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是否規范,主要結論和意見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建設項目檔案是否完整并按規定移交存檔,是否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是否存在先使用后驗收情況。 (四)工程組織實施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成立工程管理機構,建立和執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項目實施過程是否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校安工程檔案情況。包括:是否以縣為單位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檔案,原始檔案的收集是否完整并按規定移交存檔;檔案建設是否與工程建設保持同步。 (六)校舍信息系統建設情況。包括: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采集、錄入和審核進展情況,運用系統進行校舍安全管理情況等。 (七)調研工程實施成效。包括:聽取工作匯報,實地督查了解,總結典型經驗,掌握工程實施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省校安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堅持深入基層、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分工和督查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各成員單位每兩個月至少到所包干地級以上市督查1次,并在15日內將書面報告反饋省校安辦。要根據所包干市縣校安工程進展情況確定督查密度和范圍,視實際需要增加督查次數,開展全面督查或選擇1-2個縣區進行重點督查,也可開展專項督查或結合其他工作開展督查。省校安辦將適時通報各單位督查情況及督查中發現的問題。 (二)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督查組開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協助。要自覺組織自查,對自查和督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整改。 (三)具體督查事宜,由各督查組另行通知。 省校安辦聯系人:竇體陽、何紹波,電話:020-37627092,37628030,傳真:020-37626052。 ? 附件:省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片包干名單 ? ? ? ? 附件: ? 省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片包干名單 ? 省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河源市 省教育廳 深圳市、汕尾市 省公安廳 珠海市、佛山市(含順德區) 省監察廳 梅州市 省財政廳 惠州市、東莞市 省國土資源廳 茂名市、陽江市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湛江市 省水利廳 韶關市、清遠市 省審計廳 汕頭市 省物價局 中山市、江門市 省安全監管局 肇慶市、云浮市 省地震局 揭陽市、潮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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