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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1-00582 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8-31
名稱: 印發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 粵府函〔2011〕244號 發布日期: 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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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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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函〔2011〕244號


印發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和

價格穩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農業廳、物價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的工作方案


  為做好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價格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防止市場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26號)精神,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認真落實生豬生產各項扶持政策

  (一)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各地要積極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提高規模化養殖比重,改善飼養、防疫條件,提升產品質量,確保本地區生豬生產能力不下降。“十二五”期間,各級發展改革、農業部門要落實并用好用足中央扶持生豬生產各項政策,推動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改擴建項目的建設。推行生豬養殖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生產。繼續加強300家省重點生豬養殖場建設,使其成為廣東生豬生產和主要供應基礎,并根據“保生產、保供給、保穩定”要求,逐步適當增加省重點生豬養殖場數量。各地也要加強省重點生豬養殖場建設,把省重點生豬養殖場建設成為標準化規模養殖的樣板,示范帶動全省生態與健康養殖發展。

  (二)落實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制度。省農業廳、財政廳要根據國家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精神,盡快制訂2011年廣東省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實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每頭每年100元的標準發放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及時落實本級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準確發放到養殖戶手中。

  (三)落實生豬良種繁育政策。根據國家即將制定的“十二五”原良種場建設規劃,大力支持生豬原良種場建設,提高良種豬供種能力。省農業廳、財政廳要根據國家對購買良種豬精液的補助政策,組織制訂廣東省生豬良種補貼實施方案,積極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促進品種改良。完善廣東省畜禽遺傳改良實施計劃,推廣以畜禽養殖企業為主導、與科研院所相結合的育種模式。各級農業部門要大力推廣良種良法養殖。做好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加強畜禽品種保種場和畜禽質量監督監測體系建設,提高畜禽育種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新品種培育與推廣的步伐。

  (四)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政策。繼續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建立更加嚴格的保險與耳標識別、生豬防疫和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提高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具體按省財政廳、廣東保監局、省農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實施方案(試行)〉的緊急通知》(粵財農〔2007〕321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進一步強化信貸對生豬生產的支持。各地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縣級建立和完善生豬生產擔保貸款機制。加快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提供信用擔保服務。著手建立規模養殖企業聯合體擔保貸款機制并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加強對標準化規模生豬養殖企業的信貸支持,保障生豬生產必要的資金投入。

  二、切實抓好生豬生產發展規劃的制訂、完善和實施

  (一)制訂完善生豬生產發展規劃。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要按照《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制訂本地區生豬生產規劃,完善區域布局。尚未制訂本級規劃的要于今年年底前制訂出臺,建立生豬生產發展長效機制,合理規劃養殖區建設,保證市場供給。

  (二)為生豬養殖用地提供必要保障。各地要依法科學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標準化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生豬養殖規模和豬肉自給率。對在適養區新建或擴建養殖場的用地,當地政府要給予大力支持,加快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新建、改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要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環保手續齊全,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及時發放排污許可證。

  (三)引導推進生豬養殖方式轉變。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引導養殖場戶采用“養殖、沼氣、種植”相結合的生態與健康養殖方式,提高生豬產能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增強糞污處理能力,逐步實現零排放。

  三、建立完善生豬疫病公共防控體系

  (一)落實防疫責任。加快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項目建設,盡早發揮其作用。省財政繼續安排資金支持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為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以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基層獸醫站(不含珠三角地區)實驗室建設提供經費保障,改善工作條件,確保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正常開展。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也要相應增加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投入,切實加強生豬疫情監測和防控,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疫情,嚴防疫情擴散及病死豬流入市場。

  (二)繼續落實免費強制免疫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的防控工作機制。繼續落實好對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的免費強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產和調撥,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經費除中央財政投入外,由我省各級財政共同承擔。

  (三)加大對生豬防疫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撲殺的生豬補助標準,由目前的每頭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由每頭500元提高到800元;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給予每頭80元的補助,由中央和我省各級財政按照生豬撲殺現行比例分擔。

  (四)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隊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在區域或鄉鎮設立畜牧獸醫站,穩定機構和人員。落實好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員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經費補助,我省各級財政給予相應補助。

  四、加強生豬市場調控和監管

  (一)建立和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機制。建立健全以儲備制度為基礎的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機制和保障市場供應機制,有效維護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預警指標,完善儲備吞吐調節辦法,切實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和豬肉價格過度上漲。充分發揮平價商店“保供穩價”的導向作用,以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的價格向群眾供應豬肉,在豬肉價格高位期間,平價商店銷售的豬肉價格要低于本地市場平均價格的10%以上。積極組織開展“穩定豬肉價格”倡議活動,向全省平價商店倡議通過實行產銷對接或產供銷一體化,降低豬肉流通成本。

  (二)充分發揮豬肉儲備調控作用。加大豬肉儲備總量,適當增加凍豬肉省級儲備數量,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充實地方凍豬肉或活體儲備。各地財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業建立商業儲備,作為政府調控市場的補充資源,保障政府和商業儲備的長期穩定運行。要切實落實主銷區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豬肉儲備規模不低于當地居民10天消費量,其他城市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的規定。根據生豬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合理把握豬肉儲備吞吐的時間、節奏和力度,加強生豬生產與市場調控。要完善豬肉儲備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相關承儲企業舉行應急演練,落實應急值班制度,一旦出現局部自然災害或中心城市出現豬肉搶購或供不應求的情況,要根據“先市后省”的原則,適時投放豬肉儲備,保證市場供應。

  (三)加強生豬監測統計工作。各地要健全統一信息發布平臺,按照職責定期發布相關信息,引導養殖戶合理調整養殖規模,優化養殖結構。統計部門要完善生豬抽樣調查制度,及時發布生豬存欄、結構和出欄數量等信息。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生豬生產的成本調查和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工作。農業部門要加強生豬生產動態跟蹤監測分析預警以及價格監測工作,重點加強生豬存欄結構、變化和生豬疫情的調查分析預警。商務部門要繼續做好生豬屠宰量調查統計。有關部門要根據形勢的發展,逐步擴大監測調查點覆蓋范圍,不斷提高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

  (四)加強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進一步加強豬肉及其制品檢疫和檢驗,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場。嚴肅查處屠宰加工銷售病死豬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為,規范生豬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秩序。加強生豬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和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強化政府責任,將發展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各種突出問題。要著眼長遠,注重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落實長期的扶持和保障措施,構建防止豬肉價格大起大落、生產大上大下的長效機制,減緩生豬市場的周期性波動,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發展。各地級以上市要盡快制訂本市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并認真抓好組織落實。同時,還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產品等其他“菜籃子”產品的生產與市場供應工作。

  (二)保障工作經費。各地要合理安排資金,為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大生豬生產的各項扶持政策提供財政保障,保證生豬等“菜籃子”商品生產、流通、消費領域統計、監測、分析工作的正常運行。

  (三)正確引導市場預期。農業、物價等部門要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及時、準確發布生豬等“菜籃子”商品的生產、市場和價格信息,客觀分析價格變動的原因和影響,準確解讀國家在扶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積極引導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全面報道生豬市場變動的信息,平衡報道豬肉價格變動對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影響,防止過度渲染,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各地要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機制要求及時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同時,要采取定點供應儲備食品、落實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加強學生食堂管理等多種方式,確保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

  (五)強化監督檢查。省農業廳、物價局等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強對各地政府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督查結果及時上報省政府。對落實工作較好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對政策落實不力、弄虛作假的地方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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