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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1〕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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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農田水利萬宗工程 建設方案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水利廳反映。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 ? ? ? 廣東省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方案 ?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粵發〔2011〕9號)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省水利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省農田水利薄弱環節建設,經研究,從2011年起,用10年時間在全省實施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農田灌排工程體系。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省水利工作會議和中發〔2011〕1號文、粵發〔2011〕9號文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省大規模開展農田水利建設,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全面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持續改善農業水利基礎條件,使成片農田得到有效排灌,顯著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大力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從2011年起啟動實施,著眼五至十年,立足前三年,力爭三年明顯見效、五年大見成效、十年基本完成建設任務。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山區灌溉面積1000畝以上、一般地區灌溉面積10000畝以上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完成全省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達標建設;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現代標準農田建設;建成一批農田水利示范鎮,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區、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簡稱“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設施薄弱環節建設,形成較為完善的灌排工程體系。 (三)總體要求。 各地要認真核定建設范圍、投資規模和建設內容,落實地方自籌資金,加強工程建設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驗收一批,銷號一批。具體要求是: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分級負責、縣為主體、分批實施;統一標準、整體推進、連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機制、再建工程;嚴格監管、用戶參與、社會監督;財政引導、廣泛籌資、群眾投勞。 二、實施范圍、建設標準、投資規模 (一)實施范圍。 農田水利工程面廣量大,從效益、時限、整體需要與資金籌措的可能等全面權衡考慮,全省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實施區域為涉農縣(市、區),按工程類型劃分,實施范圍為: 1.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設計灌溉面積山區縣1000畝以上、其他地區10000畝以上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 2.“五小”水利工程。包括:設計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山區縣設計灌溉面積1000畝以下、一般地區設計灌溉面積10000畝以下的小型或微型灌區;設計灌溉面積10000畝以下的小水陂;設計捍衛耕地面積10000畝以下或捍衛人口1000人以下的小堤防;設計裝機1000千瓦以下,設計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建設范圍的小型機電排灌泵站(含水輪泵站)。 3.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包括:珠三角6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涉農地區中型、小(1)型機電排灌工程;其他15市農村中型機電排灌、小(1)型機電排澇和流量不小于0.01立方米/秒的小型機電灌溉(含水輪泵)工程;部分農村易澇區中、小型機電排澇工程。在項目的選擇上,優先安排貧困縣和山區縣項目,以及與內澇整治、灌區續建配套的技改、擴容并有較好效益的項目。 (二)建設標準。 1.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按照整體推進、分級負責、限期完成的原則,對灌區內各級渠系全面實施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末級渠系建設要與田基建設有機結合,實現各級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間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體系,發揮灌區改造綜合效益,實現旱能灌、澇能排,大型灌區渠系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中型灌區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區提高到0.75以上。根據地方政府重視、群眾積極性高、自籌資金落實、前期工作扎實、綜合效益顯著的要求,擇優分期分批組織實施。 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資金,連續投入、成片建設,示范帶動、整體推進的原則,通過開展小型農田水利示范鎮和重點縣實施建設。 農田水利示范鎮(以下簡稱示范鎮)以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為龍頭,連片推進“五小”水利工程建設。示范鎮按照鎮政府重視,群眾積極性高,鎮村水利管護機構健全、人員及經費落實,建設規模和投資適度,與創建名鎮名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打造全縣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樣板等要求,由各涉農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行政區域內鎮(鄉)通過競標選定。示范鎮經過建設,基本完成鎮域范圍內主要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使鎮域范內山塘、水陂基本達標,有效灌溉面積占耕地面積的比重提高10%-15%或達到60%以上,全鎮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高10%以上,達到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改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抗御自然災害能力明顯增強的效果。示范鎮建設期一年,實行定額補助,完工銷號。省級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參照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有關標準組織實施。 3.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按澇區10年一遇24小時暴雨所產生的徑流量,農村工商業及居民生活區、經濟作物區、魚塘按1天排干設計,水田按3天排干設計;以旱作物為主的灌溉設計保證率達到75%,以水稻為主的灌溉設計保證率達到90%。 (三)投資規模。 全省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匡算總投資600億元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間投資約385億元(2011年~2013年投資約262億元)。 1.大中型和山區縣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3885宗,匡算投資約441.47億元(其中大型灌區3宗:韓江粵東灌區26.96億元、高州水庫灌區二期16億元、雷州青年運河灌區二期12億元;中型灌區449宗、271.76億元;山區縣小型灌區3433宗、114.75億元)。其中“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3宗大型灌區改造,匡算投資約40.96億元;完成中型灌區改造工程271宗,匡算投資約164.45億元;完成山區縣小型灌區改造工程1733宗,匡算投資約57.93億元。“十三五”期間,完成大型灌區改造,匡算投資約14億元;完成中型灌區改造工程178宗,匡算投資約107.31億元;完成山區縣小型灌區改造工程1700宗,匡算投資約56.82億元。 2.“五小”水利工程。通過農田水利示范鎮建設和全面實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覆蓋。其中: ——農田水利示范鎮建設:在全省涉農縣(市、區)各選一個鎮開展建設,整體連片修建“五小”等水利設施,為全省大規模開展農田水利建設樹立樣板,創造經驗。計劃實施約100個鎮、每個鎮建設投資不少于1000萬元。投資不低于10億元。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在實施好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同時,大力推進省級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重點縣(市、區)每年建設投資不少于2000萬元,匡算投資約126億元。 3.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新(重、擴)建、技改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9382宗,其中固定排灌站8522宗,總裝機80.3萬千瓦,水輪泵站860宗,匡算投資77.8億元。包括省人大批準省政府《關于加強貧困地區農村機電排灌工程建設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決議中從2011年起安排的資金,納入本實施方案中一并實施。其中“十二五”期間,完成新(重、擴)建、技改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4586宗,其中固定排灌站4126宗,總裝機36.85萬千瓦,水輪泵站460宗,匡算投資35.5億元。“十三五”期間,完成新(重、擴)建、技改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4796宗,其中固定排灌站4396宗,總裝機43.46萬千瓦,水輪泵站400宗,匡算投資約42.3億元。 三、資金籌措渠道及省級以上財政資金補助標準 (一)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一是整合各類涉農資金。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統一規劃、渠道不亂、管理不變、各投其資、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整合農業綜合開發、標準化農田建設等涉農資金投入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發揮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 二是加大市、縣兩級資金的投入。包括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規定計提的土地出讓金和水利規費政策等。 三是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1)中型及山區小型灌區改造工程按照地區類型安排補助,即山區縣、東西兩翼和粵北一般地區以及江門恩平市工程按1000元/畝補助,江門的開平、臺山市工程按700元/畝補助,江門市的其他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工程按400元/畝補助。(2)“五小”水利工程,農田水利示范鎮按800萬元/鎮標準補助,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除中央組織實施的重點縣外,我省自行組織實施的重點縣建設每縣每年補助1600萬元,一定3年。(3)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山區縣工程按項目投資的60%補助,東西兩翼和粵北一般地區及江門恩平市工程按項目投資的50%補助,江門市的開平、臺山市工程按項目投資的30%補助,江門市的其他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工程按項目投資的20%補助。加強項目概算管理,省級補助與投資概算掛鉤的項目,不論是由省或市縣立項,其項目概算必須按照程序報省水利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核定。 四是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各地要積極上報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相關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水利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支持。 五是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吸納企業、個人及社會團體投入資金用于公益性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引導受益群眾投工投勞興建、維修、管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 四、實施步驟及保障措施 (一)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11年6月-12月):動員部署,啟動實施。 1.動員部署。適時召開全省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動員大會,全面部署工作,省與市、縣簽訂工作責任書。 2.啟動實施。分期分批實施約100個示范鎮和30個省級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啟動第二批中小型灌區改造試點工程建設;啟動面上32宗中型灌區和山區縣100宗小型灌區改造工程建設。同時啟動3個示范縣建設,整縣推進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積極性高的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等建設。 第二階段(2012年1月-2014年6月):重點推進,明顯見效。到2014年6月完成投資和建設任務40%以上。 第三階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推進,大見成效。到2015年12月完成投資和建設任務60%以上。 第四階段(2016年-2018年):繼續推進,基本完成。到2018年完成投資和建設任務90%以上。 第五階段(2019年-2020年):工程掃尾、驗收總結。到2020年完成投資和建設任務100%。 (二)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涉及面廣,工程數量多,投資規模大,任務重,時間緊,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把手負總責;各部門要緊密配合,切實落實各項任務。為加強對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的領導,省建立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協調機制,統籌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各市、縣應建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協調機制,協調組織轄區內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 2.落實責任主體。 各縣(市、區)政府是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縣級政府要組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縣(市、區)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地級以上市域內跨縣的工程項目以市政府為建設責任主體。 3.加快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進度是工程建設順利推進的關鍵環節。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項目面廣量大,工程建設項目總體上按規模可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種工程類型。建設管理責任應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與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相結合;建設管理過程堅持政府主導、集中建設與統一標準、村民自建相結合;建設管理程序要堅持嚴格基建程序、規范建設管理與創新建管機制、適度簡化程序相結合。為加快前期工作進展,前期工作程序按以下要求進行。 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管理程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履行報批手續。 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由省水利廳組織編制《廣東省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規劃(2011-2020年)》、《廣東省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規劃(2011-2020年)》,由省發展改革委按程序組織審批。納入規劃內的項目,直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原則上下放至地級以上市審批,具體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水利廳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報省政府審批。 山區灌溉面積1000畝及以上小型灌區改造工程。由省水利廳組織編制《廣東省山區小型灌區改造工程規劃(2011-2020年)》,由省發展改革委按程序組織審批。納入規劃內的項目,直接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由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水務部門審批,報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財政、水務部門備核。 “五小”水利工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參照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有關規定執行。農田水利示范鎮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中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實行項目公示、資金縣級報賬、主要設備集中采購、簡化招投標程序、實行巡回監理、農民用水戶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積極推廣“規劃控制、定型設計、定額補助、以獎代補、村民自建、村級自管”的建設管理新辦法,探索建立適合小(微)型農田水利特點的管理制度。 4.健全管護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先建機制、再建工程的原則,明確農田水利設施的公益性質和產權歸屬,完善縣(市、區)、鄉(鎮)、村三級水利管理網絡。凡有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與管理任務的鄉(鎮)、村,要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要求,落實管護責任,每個村都要成立用水戶協會和配置水管員。 5.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加強對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的宣傳,樹立典型,以點帶面,擴大影響,營造大干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良好氛圍,使全省上下形成共識,形成合力。 6.嚴格獎懲制度。 省將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績效列入對各地黨政領導班子考核的內容。定期通報全省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年終進度排名后3位的地級以上市和后5位的縣(市、區),受通報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當年不能推薦參加評選水利系統農田水利先進單位。第二年省將減少安排建設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