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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1〕1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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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11〕2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實施。 一、認真開展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清理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組織力量,對現行有關行政強制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一次專項清理,對行政強制依據、實施主體、實施程序等現行規定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負責匯總所轄各縣(市、區)政府的清理結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負責本單位牽頭實施或者配合實施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有關全省行政強制規定的清理工作由省法制辦牽頭負責。 二、加快推進行政強制法配套制度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實施行政強制法的相關配套制度,規范行政強制程序。省法制辦和各較大的市法制機構要著重就與實施行政強制法相配套、涉及行政機關共同行為的制度建設進行調研,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制訂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 三、切實加強對實施行政強制行為的監督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加強對實施行政強制行為的監督,確保行政強制行為合法、適當。法制部門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行為的監督,并配合監察部門嚴肅查處違法實施行政強制的責任人。逐步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工作納入行政執法電子監察系統。 ?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