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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辦函〔2011〕648號 |
轉發省社科院《2011年度推進珠江三角洲 區域一體化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轉發省社科院〈推進珠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工作評價指標及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函〔2011〕58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社科院《2011年度推進珠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評價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珠三角各市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做好評價工作,認真總結本市推進區域一體化工作情況,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時限要求,報送相關材料。省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省社科院開展評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明確的分工,認真做好有關指標評分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數據和材料,指定專人負責與省社科院聯系溝通評價工作事宜。聯絡員名單(姓名、單位、職務、電話)請于2011年11月10前報送省社科院。 聯系人:游靄瓊,聯系電話:020-38813330,傳真:020-38803307.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 2011年度推進珠江三角洲區域 一體化評價工作方案 省社科院 ? 為深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珠三角規劃綱要》),切實做好2011年度珠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推進評價工作,根據《轉發省社科院〈推進珠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工作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法(試行)的通知〉》(粵府函〔2011〕58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評價指標分值 根據粵府函〔2011〕58號文,2011年度推進珠三角區域一體化工作評價指標共30項,各項指標分值與權重見附件1。每項二級指標所得分值加總后乘以該項目的總權重,即得出該項目得分,各項目得分加總后得出各經濟圈的評價總分。 二、評價方法 根據各項指標的不同內容,采取不同方法進行評價(見附件1)。 (一)指標評價。對各經濟圈推進一體化工作相關量化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指標評價由省有關部門負責提供數據材料,省社科院負責測算計分。 (二)工作測評。適用于無法定量評價的指標,由省有關部門對各經濟圈推進一體化工作情況進行主觀和定性評價并打分。 (三)專家評分。由省社科院組織相關領域專家根據各經濟圈上報的材料、問卷調查和實地調研情況進行評價打分。 (四)公眾評價。由省社科院委托相關單位組織實施,根據公眾滿意度的高低進行評分。 三、工作安排 評價工作由省規劃綱要辦統籌協調,省社科院具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衛生廳、統計局等單位參與并負責相關工作。 (一)報送材料。珠三角各市于2012年3月10日前對本市2011年度推進區域一體化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相關書面材料報送省社科院。各經濟圈牽頭市(廣州、深圳、珠海)要同時報送本經濟圈建設的總體情況。 省有關部門于2012年3月10日前按附件1、2所明確的分工,將指標數據和材料報送省社科院(部分指標如未有正式數據,可先報送快報數或預計數)。 (二)開展評價。2012年3月底前,省有關部門按照附件1、2所明確的分工,對相關指標進行工作測評,形成測評意見并打分后報送省社科院。省社科院組織完成專家評分和公眾評分。 (三)評價匯總。省社科院負責匯總工作測評意見、專家評價意見和公眾評價意見,綜合所有評價因素,對各經濟圈推進區域一體化工作進行評價,提出評價意見,確定各經濟圈的評價等次。 (四)評價結果。2012年4月15日前,省社科院完成評價報告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審定后,省社科院以書面形式反饋珠三角各市,評價結果作為《珠三角規劃綱要》年度評估考核的重要參考意見。 ? 附件:1.2011年度評價指標體系 2.2011年度評價指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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