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1〕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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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廣東省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辦法
為切實做好我省就業工作,確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年度就業工作目標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考評內容
(一)完成就業目標任務情況(共32分)。
1.對就業工作實行計劃管理情況。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縣(市、區)政府將就業工作納入地方年度工作計劃,并將年度就業工作目標任務逐級下達到街道(鄉鎮)和有關部門(4分)。
2.各項就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縣(市、區)政府完成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人數、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人數、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數、創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數、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雙困”畢業生就業率、零就業家庭就業情況以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28分)。
(二)落實就業政策情況(共33分)。
1.政策出臺和宣傳情況。各地級上市政府、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出臺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促進就業的政策文件或實施辦法;在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上開展就業扶持政策宣傳情況(4分)。
2.各項就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落實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創業資助和臨時生活補貼政策等情況(29分)。
(三)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和管理情況(共21分)。
1.健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情況。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縣(市、區)政府落實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和財政核撥經費(3分)。
2.完善基層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情況。所有街道(鄉鎮)設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每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不低于3人;社區(村、居)聘請專(兼)職工作人員(3分)。
3.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網絡建設情況。2011年底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使用?。ㄊ校┙y一軟件辦理業務并聯網的街道(鄉鎮)機構達到75%,以后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2011年底聯網并應用省(市)統一軟件辦理業務的社區機構達到25%,以后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按標準將本市就業失業登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等業務數據及時錄入軟件并上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3分)。
4.開展就業失業登記情況。2011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開展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工作;以后每年新發放量不低于上年度(發放總量達到當地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總量90%以上的除外)(3分)。
5.省級創業型城市(縣、區)創建情況。各地級以上市都有不少于一個縣(市、區)開展省級創業型城市(縣、區)創建活動(已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除外)(2分)。
6.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建設情況。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建設1個以上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2分)。
7.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建設情況。各地級以上市按要求建立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并配備師資(2分)。
8.各項就業統計報表和監測數據完成情況。各地級以上市能按時保質上報各項統計報表和監測數據(3分)。
(四)促進就業資金籌措和使用情況(共14分)。
1.就業專項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任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年末就業專項資金結余額度小于當年就業專項資金投入額度的50%(6分)。
2.就業組織實施經費投入情況。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安排就業組織實施經費(5分)。
3.嚴格程序和規范管理情況。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按程序撥付資金并按規定管理,沒有套取、騙取、截留就業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3分)。
(五)附加分。在促進就業工作中領導重視、措施有力、成效顯著的,加5分;工作不主動、不積極或造成重大失誤的,扣5分。
具體內容和計分辦法詳見附件。
三、考評等次及標準
考評滿分為100分??荚u等次及標準為:
(一)優秀。優秀等次總量控制在考評對象總數的30%以內。優秀等次的考評分應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達標??荚u分為75分(含75分)至90分(不含90分)。
(三)不達標。考評分為75分(不含75分)以下。
四、考評組織實施
?。ㄒ唬┙M織機構。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組織開展考評工作,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考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根據工作需要,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考評組,赴各地開展現場考評活動。
(二)考評步驟。
1.自評。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本辦法的要求,于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對本市上年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自評工作,并將本市就業工作總結、自評情況以及相關輔證材料一并報送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考評。
根據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的部署,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向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發出考評通知。省考評小組于考評通知下發后兩周內完成實地考評工作,并將考評得分和考評等次初步意見以及相關輔證材料一并報送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3.考評結果確認和公布。
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綜合各考評小組意見,匯總各市考評情況,送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審核,由聯席會議研究形成考評意見,確定各市考評等次后,報省政府審定。
五、獎懲措施
?。ㄒ唬┛荚u等次為優秀的,全省通報表彰。
?。ǘ┛荚u等次為不達標的,全省通報批評。
?。ㄈ浐藢嵱信撟骷傩袨榈模∠嘘P表彰,全省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地方政府領導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ㄋ模Ρ煌▓笈u或被追究領導責任的市,取消其當年參加全省政府系統綜合性評優活動的資格。
六、考評原則和紀律
(一)考評必須堅持科學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
(二)各地要堅持實事求是,認真開展自評,嚴把自評打分關,對每項考評內容的評分都必須說明具體理由,并提供相關輔證材料。
(三)各考評小組要嚴肅考評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認真組織考評活動,不得接受考評對象的饋贈。
七、附則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ǘ└鞯丶壱陨鲜腥嗣裾畱匆幎ńM織對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