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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辦函〔2011〕760號 |
印發茂名濱海新區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地稅局、海洋與漁業局、金融辦: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茂名濱海新區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茂名濱海新區建設工作方案 ? 為加快推進茂名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經認真研究,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規劃編制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茂名市政府抓緊編制茂名濱海新區發展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一)《廣東省茂名濱海新區發展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茂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的行動指南,是編制茂名濱海新區其他專項規劃的基本依據。《總體規劃》要明確茂名濱海新區的區域范圍、戰略定位、發展目標、主要任務、管理體制和政策導向等。 (二)專項規劃。茂名濱海新區發展專項規劃主要包括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要明確濱海新區的產業定位和空間布局、產業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等。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要提出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框架、目標任務和建設時序等。 二、政策創新 省有關部門和茂名市要抓緊開展茂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相關專項政策創新研究,重點推進財稅、土地、產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林業、海洋、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創新。 三、相關要求 (一)茂名市要切實擔負起茂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的主體責任,積極推進茂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的相關前期工作。同時,要統籌全市改革發展大局,妥善處理茂名濱海新區和其他縣(區)的關系,推進全市區域協調發展。 (二)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茂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工作的指導。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牽頭指導茂名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的規劃編制、政策創新等工作,省編辦要指導濱海新區做好組織架構設置工作。省財政、國土資源、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海洋漁業和金融等部門要對相關政策創新予以大力支持。 (三)濱海新區相關規劃和方案要抓緊按程序報批。《總體規劃》要在2011年底前由省發展改革委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要在2012年上半年前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茂名濱海新區組織架構設置方案由茂名市人民政府盡快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專項政策創新要按照先易后難、先急后緩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提出具體方案,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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