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1〕80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應急管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粵發〔2011〕17號)精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充分發揮應急管理在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應急系統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統籌、協調、補不足”作用。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關于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的規定,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推行設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者指定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快捷、有效的應急指揮協同機制,確保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組織和指揮。推進扁平化應急管理模式,提高應急管理機構的權威性和協調性,共同構建“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實現“有急能應”的目標。
二、加強應急避險和應急救助教育,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認真研究掌握應急工作規律和公眾的應急需求,積極創新應急工作方式,為公眾提供更好的應急教育和指導服務,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助能力。借鑒先進經驗,研究在全省范圍內開通“統一號碼”的報平安應急電話,加強使用指引。利用廣東省應急氣象頻道、廣東省政府應急辦網站等載體,及時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多渠道、多途徑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依托現有設施,加快建設公共安全體驗館,通過網上應急模擬主要災種等形式,讓公眾在網上接受應急技能培訓,提高應急避險技能。定期組織應急知識宣講團和文藝團體,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以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應急管理,普及應急避險和應急救助知識。
三、加強信息報告工作,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水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應急志愿者和基層兼職信息員的作用,緊密圍繞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和社會焦點、熱點問題,做好突發事件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報告工作。積極采取約稿、約談等形式,主動挖掘深層次信息,進一步暢通信息報告渠道,不斷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針對性和效用性。
四、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和水平
抓緊編制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全省應急物資儲備以及應急避護場所建設等規劃,加快修訂完善專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強化應急預案的桌面演練和“雙盲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強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能力建設,打造與國際接軌的應急志愿者隊伍,構建完善的“立體”救援體系。加大保障體系建設力度,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為試點探索建設應急物資區域性物流中心,推動與我省人口規模相匹配的應急避護場所建設。
五、加強全省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提高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效率
繼續完善全省應急平臺功能,健全應急管理數據庫。按照《2011年全省應急管理工作計劃》(粵辦函〔2011〕49號)的要求,全力推進全省應急平臺建設,確保如期實現國家、省、市、縣(市、區)及相關單位應急平臺互聯互通。充分發揮應急平臺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建立統一接報、分類分級的工作機制,滿足值守應急工作需要。通過突發事件模型和智能系統自動生成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借助現代化推演技術,提高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效率。
六、加強突發事件公眾心理干預研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心理危機能力
充分依托突發事件心理援助應急技術研究中心,著力加強突發事件心理咨詢、心理干預和心理評估等問題的研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心理干預機制和公眾情緒評估預警機制。進一步強化突發事件發生后的公眾心理危機應對工作,特別是對重點人群實施有效的心理疏導,保障公眾心理健康,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安全隱患,維護社會穩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