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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1-00870 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1-12-27
名稱: 印發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11〕92號 發布日期: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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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1-12-29  瀏覽次數:-

  
  


粵府辦〔201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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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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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公安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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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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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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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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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顧和當前形勢…………………………(1)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導思想和目標…………………………(2)

  三、工作任務……………………………………………………………(4)

  (一)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著力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4)

  (二)全面夯實消防安全基礎,著力增強社會抗御火災整體能力……(6)

  (三)全面實施科技興消戰略,著力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含量…………(7)

  (四)全面做好火災預防工作,著力優化公共消防安全環境…………(8)

  (五)全面加強消防隊伍建設,著力提升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能力……(10)

  四、重點工程………………………………………………………………(12)

  (一)社會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工程………………………………………(12)

  (二)社會消防安全基礎工程……………………………………………(12)

  (三)消防技術裝備建設工程……………………………………………(13)

  (四)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程………………………………………(14)

  (五)消防文化建設工程…………………………………………………(14)

  五、實施保障………………………………………………………………(15)

  (一)強化組織領導………………………………………………………(15)

  (二)強化經費保障………………………………………………………(15)

  (三)強化監督檢查………………………………………………………(16)

  (四)強化工作問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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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顧和當前形勢

  “十一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一是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不斷健全。頒布實施《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下稱《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安全責任網絡初步形成,消防聯合執法機制初步建立。二是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有效改善。縣級以上城市全部編制消防工作規劃,新增消防站136個、專職消防隊189支、消防車754輛、消防器材18萬件(套),建立社區、農村消防管理組織5817個、消防警務室4689個。三是公共消防安全環境持續優化。對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掛牌督辦,實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開展“一暢兩會”(社會各單位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單位從業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活動和建筑消防設施、高層地下建筑、“三小”場所(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創新社會消防管理和消防監督執法服務,火災形勢總體平穩。全省共發生火災30523起,死亡801人,受傷616人,直接財產損失5.65億元,火災起數、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與“十五”時期相比分別下降57.1%、36.7%和65.6%,損失數上升2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現火災“零死亡”。四是消防隊伍建設全面加強。忠實踐行胡錦濤總書記“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消防隊伍”總要求,大力推進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三基”工程及消防鐵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戰勤保障和勤務實戰化建設,隊伍正規化水平和實戰能力有效提升。全省公安消防部隊接警出動20多萬起,疏散搶救被困人員18萬多人,搶救保護財產價值383億元。

  當前,我省消防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落實仍不到位,國民消防安全素質整體不高,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各種致災因素多,火災隱患仍大量存在,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壓力大;三是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消防發展不平衡,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整體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四是消防警力不足,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防火、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任務需要;五是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政策保障、聯動機制亟待加強,器材裝備、訓練設施亟待改進。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導思想和目標

  “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加強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綜合應急救援工作,著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建設現代化南粵公安消防鐵軍,為“加快經濟轉型,建設幸福廣東”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到2015年,實現全省消防法制體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普遍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強,消防部隊建設經費保障有力,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上升,公共消防環境明顯優化。

  ——火災形勢保持穩定并持續改善。年度十萬人口火災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內,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社會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各級政府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設施建設責任、經費保障責任、檢查考評責任以及部門依法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四個能力”全面增強,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城鄉消防安全基礎扎實。已經完成總體規劃的城市、鎮編制實施消防規劃,城市消防站、城鎮消防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農村、社區消防組織、制度、隊伍、設施、教育“五個基本”建設繼續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壯大,消防裝備結構優化,地級以上市建成特勤消防站和消防指揮中心,消防戰勤保障網絡全面建成,社會抗御火災能力顯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高。消防文化建設穩步推進,社會消防宣傳教育有效落實,建立媒體無償開展消防公益宣傳機制。消防知識納入學校教育、黨政干部培訓、崗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范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種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危險品保管人員持證上崗。

  ——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增強。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全面加強,綜合應急救援力量體系覆蓋城鄉,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達到國家標準,綜合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健全、保障充分。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著力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

  1.健全消防法規體系。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制定和完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體系、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等地方政府消防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明確有關標準,確保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2.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負責人,落實其他負責人的消防安全“一崗雙責”責任。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政府任期目標、政務督查、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切實加大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和消防安全的投入。縣級以上政府制定實施本地區“十二五”消防工作規劃,制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考評辦法,每年對下級政府及本級政府職能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考評。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推動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建設,定期召開會議,溝通信息,研究對策,解決問題,切實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3.強化部門依法監管。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各部門消防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分解機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消防專項檢查,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依法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及時查處轄區內的消防違法行為。教育、民政、建設、規劃、房地產管理、交通運輸、文化、衛生、工商、安全監管、旅游等負有行政主管職能的部門認真落實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會商、信息互通、聯合執法機制,在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時,依法嚴格審查把關,凡不符合有關規定、達不到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

  4.提升單位消防安全能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確定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加強“四個能力”建設。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應當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自查,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探索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和消防信用體系。

  (二)全面夯實消防安全基礎,著力增強社會抗御火災整體能力。

  1.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鎮建設發展,及時制(修)訂和落實消防規劃,建立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加快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強化檢查督導。對公共消防基礎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及時增建、改建或進行技術改造,確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市政、建設、供水、通信等部門負責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按照“小而密、實用、適用”的原則,探索“中心站+小型站”的建設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蓋率。

  2.統籌城鄉消防發展。推動鄉鎮(街道)建立健全專門消防組織,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全面落實農村、社區“五個基本”建設,并與“三舊”改造、村莊整治同步推進。整合治安聯防、巡防和保安隊伍,推行農村消防安全戶戶聯防和城鄉社區消防工作區域聯防制度。重點加強農村、社區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設,建有給水管網的鄉鎮要按標準安裝消火栓;解決不了給水管網的地區,要結合村寨改水工程,在重點地段或重點單位修建消防取水設施。

  3.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在按照規定必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全面建成專職消防隊(已有公安消防隊站的,專職消防隊可作為補充),并完善保障機制,確保發揮作用。大力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積極組織、發動員工參與消防志愿者活動。支持民間組織建立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消防志愿者隊伍。大力加強合同制消防員、消防文員、消防協管員隊伍建設,彌補消防警力不足。

  (三)全面實施科技興消戰略,著力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含量。

  1.加強消防科研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研發。加大消防科研投入,重點開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設計、新型防火材料、新型滅火劑、新型消防裝備等技術研究,加強石油化工、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地鐵等高風險場所火災預防研究。推進火災科學實驗室建設,以火災科學技術研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火災原因物證鑒定為重點,構建產學研一體化的互動創新機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消防科研成果和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建立省級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2.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在“十一五”消防信息化建設打基礎、搭框架、保重點的基礎上,突出一體化軟件應用和綜合集成,形成信息化支撐體系。建立滿足火警受理調度、跨區域協同作戰等消防業務需要的消防通信網絡系統,增強各級消防指揮中心的音視頻集成、互聯互通功能。加強消防業務信息系統研發與應用,完善消防基礎信息數據庫,建立火災預防、應急救援、消防安全評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機制,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服務消防工作,提升消防信息化水平。

  3.發展壯大消防科技人才隊伍。加強消防科技骨干隊伍建設,完善消防學術研究平臺,推行消防學術帶頭人制度,健全專業技術人才保留機制。發展壯大消防監督、火災調查、消防裝備、滅火應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加強省級消防培訓基地師資力量建設,建立地方院校與消防部隊聯合培養人才的工作機制。

  (四)全面做好火災預防工作,著力優化公共消防安全環境。

  1.強化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依法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強化聯合執法。嚴格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監管,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外墻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并由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年度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2.狠抓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加強對火災易發地區、行業、單位以及“三小”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健全完善重大火災隱患和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政府掛牌督辦制度,推行火災隱患有獎舉報。加大消防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隱患,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業、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全力清剿火災隱患,注重積累經驗、固化成效,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3.深化消防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消防宣傳工作職責,制定實施消防宣傳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培訓的課程。科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在各級各類學校設立消防安全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開展消防演練。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傳播媒體應無償開展消防公益宣傳并確保一定的宣傳發布量,其中報刊應每年無償提供不少于10個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傳,廣播、電視應每年無償提供不少于3個小時的黃金時段消防公益宣傳。推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培育社會消防培訓機構,推行消防安全網絡教育。

  4.創新社會消防管理。理順完善消防管理體制,建立統一領導、層級明晰、機構科學、運轉協調的運行機制。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執法公信力。深化消防政務公開,加強消防監督信息e網公開、消防監督業務e網受理、消防咨詢投訴e網辦理、消防重點工程e網直通、社會單位e網管理、消防知識技能e網培訓“六個e網”建設,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積極發展和規范消防設施檢測、電氣防火檢測、消防設施維保、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體系,提升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水平。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建立消防職業資格等級認定管理制度,實現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加強消防協會建設,充分發揮消防協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增強社會消防自治功能。積極開展建(構)筑物消防員、滅火救援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制度。積極探索、完善消防文員工作制度,試行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考試合格的消防文員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五)全面加強消防隊伍建設,著力提升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1.加強消防隊伍正規化建設。堅持政治建警,按照“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總要求,全面加強消防部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堅持從嚴治警,認真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秩序,保持隊伍高度集中穩定。堅持從優待警,妥善做好轉業官兵安置、官兵家屬就業、官兵子女入學、官兵住房保障等工作,切實改善消防部隊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提高消防隊伍專業化水平。開展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建立與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實際相適應的消防力量、裝備、訓練和保障體系,加強實地實戰綜合演練,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深入推進打造公安消防鐵軍和全員大練兵活動,大力加強消防特勤隊伍和石油化工、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建筑倒塌、危險化學品、水域、核生化等8類災害事故滅火救援攻堅組、專業隊建設,提高攻堅克難能力。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以下可依托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伍和保安力量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形成覆蓋城鄉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健全日常運行機制,提高建設水平。探索消防水上綜合救援培訓模式,開展省內海域綜合應急救援和全省消防隊伍潛水、水下打撈、溺水救援、消防船(艇)駕駛等水上救援技能培訓。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在我省建設省級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推動廣州、深圳等大城市設立城市中心消防站。

  3.強化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保障。加強“三臺合一”(“110、119、122”三個接警平臺合一,統一由110接警)、消防指揮中心和消防中隊接處警應急平臺建設,推動消防應急平臺與各級政府應急辦、三防辦等有關單位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電、供氣、醫療急救、工程搶險、氣象等部門及社會專業救援力量參與的聯勤聯動機制,落實資源共享、定期會商、要情通報和聯合演練制度,提高應急救援聯動水平。加強個人防護、防化救援、破拆排煙、生命搜救、反恐處突等應急救援裝備建設,推進省、市消防培訓基地和縣級消防訓練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省、市、縣三級消防戰勤保障體系,有條件的地區要依托消防戰勤保障基地建立社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庫,提高應急救援綜合保障水平。

  四、重點工程

  (一)社會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工程。

  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考評、城市消防安全和滅火救援能力評估及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完善體系建設項目框架和相關標準,完成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的理論研究、軟件開發,制定配套文件,逐步在全省推行實施。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核心任務,建立全面、系統、科學的消防安全指標體系,明確具體指標。

  (二)社會消防安全基礎工程。

  加快建設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廣東)基地,力爭2012年投入使用。加強特種消防站建設,惠州、汕尾、陽江、云浮市建成特勤消防站,有條件的縣(區)可建立特勤消防站;廣州、深圳、惠州、東莞、湛江、茂名市各建設1個大型綜合性水上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珠海、佛山、汕尾、中山、江門市各建設1個普通或小型水上消防站;開通地鐵的城市根據需要建設軌道消防站;探索在主要高速公路干線服務區建立專職綜合應急救援站,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力爭依托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廣東)基地建成航空消防站。加強消防戰勤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廣州、汕頭、韶關、梅州、惠州、江門、茂名市等7個區域性戰勤保障中心和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等6個戰勤保障大隊,其他地區建設戰勤保障中隊,所有公安消防中隊依托裝備技師隊伍成立戰勤保障小組,力爭在2012年形成體系并投入使用。深圳、汕頭、韶關、梅州、惠州、江門、茂名等7市依托戰勤保障中心(戰勤保障大隊)建設區域性消防培訓基地,其他地級以上市依托特勤消防站建設消防培訓基地;縣(市、區)以一級普通消防站為依托,進一步完善模擬訓練設施。

  (三)消防技術裝備建設工程。

  開展消防技術裝備評估論證,推廣使用節能、高效、環保的新型消防裝備,主戰消防車比功率達到12以上,車泵流量達到60L/S.2011年,消防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全部達到公安部配備標準;8類災害事故滅火救援攻堅組、專業隊和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按標準配齊器材裝備。2012年,所有一級普通消防站配備水罐消防車或水罐泡沫消防車(含1輛壓縮空氣泡沫車)3輛、舉高消防車1輛和搶險救援消防車1輛;特勤中隊增配防化或洗消消防車、多劑聯用消防車。2012年,廣州、佛山和東莞市各配備1輛100米以上舉高消防車,深圳市配備2輛100米以上舉高消防車;公安消防支隊、大隊配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監督檢查、火災事故調查、消防產品監管和消防移動執法所需技術裝備。2015年,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區及汕頭、湛江市力爭配備1輛70米以上舉高消防車。

  (四)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程。

  2011年,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全省招收1000名合同制消防員充實公安消防中隊執勤;2012年,每個公安消防大隊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員、每個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協管員協助開展消防工作;2013年,建成區面積超過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達五萬人以上的鄉鎮和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城市要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建成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2015年,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建制鎮和鄉鎮工業區、開發區建成政府專(兼)職消防隊。

  (五)消防文化建設工程。

  將消防文化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重點文化建設項目,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一定影響力的消防文化品牌和消防文化活動。運用各種載體普及消防文化,引導和扶持消防文化藝術作品創作、傳播,推出一批反映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隊建設的優秀影視文化作品。加強消防警營文化建設,完善消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一批消防博物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學校和消防文化街。根據需要改造完善全省已建成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全省80%以上的縣級城市和40%以上建有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和建有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五、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完善保障機制,確保工作落實。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在政策制定、資金保障、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支持規劃落實。

  (二)強化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落實財政部《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標準,加大消防投入,力爭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相適應。建立消防高危行業補助制度,將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員的生活補貼、執勤津貼、福利待遇、社會保障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范圍,建立健全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經費保障機制。消防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營房基礎設施建設、訓練基地建設等重大項目要納入政府項目建設庫,合理安排經費,重點保障解決。拓寬消防資金的社會供給渠道,接受社會資助和捐贈,鼓勵社會公益興辦消防事業。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定期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消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和政策措施。省政府將于2013年、2015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績效的重要依據。

  (四)強化工作問責。

  嚴格執行消防行政問責,對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格火災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依法依紀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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