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12〕52號
印發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
管理制度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水利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制度考核暫行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粵發〔2011〕9號)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設科學嚴格的水資源管理體系,確保完成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目標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組織實施和對象
?。ㄒ唬┙M織機構。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根據工作需要,省水利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監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審計廳、統計局、物價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考核組,開展考核、評分工作。
(二)考核對象為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二、考核內容
?。ㄒ唬┛己藘热轂楦鞯丶壱陨鲜胸瀼芈鋵嵵邪l〔2011〕1號、國發〔2012〕3號和粵發〔2011〕9號等文件提出的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任務和分階段工作任務,重點考核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效率控制指標、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等水資源三條紅線重要指標完成情況,水資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資源保護和相關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設等情況,以及公眾對水資源管理、節約與保護工作的滿意度。
?。ǘ┛己酥笜撕蜆藴省?己朔譃橹笜丝己恕⒐ぷ鳒y評和公眾評價三部分,具體指標和標準分別為:
1.考核指標。2011─2015年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分為3大項9個指標,即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效率控制指標、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其中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包括用水總量、生活和工業用水量、地下水開采量等3個指標;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包括萬元GDP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等3個指標;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包括主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跨地級以上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等3個指標。各地級以上市指標詳見附表1,其中水功能區考核名錄、指標以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由省水利廳分年度下達;跨地級以上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由省環境保護廳下達??己酥械慕y計與監測辦法由省水利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2.工作測評標準。2011─2015年各地級以上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測評分為用水總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資源保護、政策法規及體制建設、信息化及人才隊伍建設等5個方面,具體評分標準見附表2。
3.公眾評價標準。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開展網絡問卷調查的形式進行,重點調查公眾對所在地級以上市水資源管理、節約與保護等工作的滿意程度。具體標準由省水利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三、考核評分方法及考核等次劃分
(一)考核評分方法。考核總分由指標考核、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三部分組成。具體計算公式為:各地級以上市考核總分=指標考核得分×60%+工作測評得分×30%+公眾評價得分×10%,其中指標考核部分得分=∑單項指標考核得分×單項指標權重。具體考核、測評以及公眾評價得分計算方法由省水利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二)考評等次劃分。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己说梅譃?0分以上(含90分)的評為優秀,考核得分為80—90(不含90分)分的評為良好,考核得分為60—80(不含80分)分以上的評為合格,考核得分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評為不合格。其中指標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評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從2012年起,對2011─2015年各地級以上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關指標進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為:
1.年度自查。從2012年起,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按本辦法的要求于每年4月中旬前將本市上年度落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工作總結、自評情況以及相關指標數據完成情況一并報送省水利廳。省水利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成考核組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對各地級以上市自評情況和相關指標數據的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對有關地級以上市進行抽查,于每年6月底前將考核總體情況上報省政府。
2.中期考核。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按本辦法的要求于2014年4月中旬前將落實2011─2013年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工作總結、自評情況以及相關指標數據完成情況一并報送省水利廳。省水利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成考核組于5月中旬赴各地級以上市對考核內容進行實地考核,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組評分和考評等次意見。省水利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考核組考核評分和考核等次意見進行審核,于6月底前將中期考核情況報省政府審定。
3.期末考核。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按本辦法的要求于2016年4月中旬前將落實2011─2015年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工作總體情況以及相關指標數據完成情況一并報送省水利廳。省水利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成考核組于5月中旬赴各地級以上市對考核內容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組評分和考評等次意見。省水利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考核組考核評分和考核等次意見進行審核并編寫考核總體情況報告,于6月底前報省政府審定。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規范透明、操作易行、獎罰分明的原則。
?。ǘ└鞯丶壱陨鲜幸獔猿謱嵤虑笫牵J真開展自評,嚴格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建立本轄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指標的統計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把省下達的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分解到各級行政區,將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措施,嚴格監督管理,確保如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ㄈ┦「饔嘘P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積極配合做好相關考核工作,對需要進行統計和監測的,要認真做好相關數據的提供工作。省水文局負責考核指標數據的收集、分析評價與審核工作,并負責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的監測統計。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跨地級以上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數據的監測評價工作。省統計局負責提供各地市GDP、工業增加值數據。各地級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供轄區內市、縣級核發取水許可證取水戶取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以及對農灌節水的投入和改善灌溉面積等指標。
?。ㄋ模┛己私Y果由省水利廳按本辦法要求報省政府審定后予以通報。對考核等次評為優秀的地級以上市,省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考慮。對考核不合格的地級以上市責令限期整改,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向省政府書面說明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整改期間,省水利廳暫停審批該地區除飲用水外的建設項目新增取水,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依法不予批準新增用水項目立項;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監察部門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結果報經省政府審定后作為下一考核期編制各地級以上市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的依據,并交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相關領導干部和相關企業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ㄎ澹┛己似陂g如遇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重大自然災害影響,可根據客觀情況進行調整。
各地級以上市可參照本辦法制訂對下一級政府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辦法。
本辦法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2011-2015年)
2.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測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