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府函〔2012〕44號 |
關于同意授予連南縣等13個縣(市、區) 省林業生態縣稱號的批復
省林業廳: 粵林〔2012〕6號文、粵林函〔2012〕58號文收悉。同意授予連南縣、陽山縣、雷州市,廣州市天河區、南沙區、番禺區、黃埔區,深圳市寶安區,韶關市湞江區、武江區,江門市蓬江區,茂名市茂港區以及潮州市湘橋區等13個縣(市、區)“廣東省林業生態縣”稱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
索引號: | 006939748/2012-00157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批復 |
發布機構: | 廣東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2-27 |
名稱: | 關于同意授予連南縣等13個縣(市、區)省林業生態縣稱號的批復 | ||
文號: | 粵府函〔2012〕44號 | 發布日期: | 2012-02-28 |
主題詞: |
|
粵府函〔2012〕44號 |
關于同意授予連南縣等13個縣(市、區) 省林業生態縣稱號的批復
省林業廳: 粵林〔2012〕6號文、粵林函〔2012〕58號文收悉。同意授予連南縣、陽山縣、雷州市,廣州市天河區、南沙區、番禺區、黃埔區,深圳市寶安區,韶關市湞江區、武江區,江門市蓬江區,茂名市茂港區以及潮州市湘橋區等13個縣(市、區)“廣東省林業生態縣”稱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
020-83135078
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
版權所有: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10402001160號
粵ICP備05070829號 網站標識碼44000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