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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2〕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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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內河水運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省內河可通航里程達11843公里,貫通21個地級以上市63個縣(市、區),發展內河水運條件優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2號),切實加快我省內河水運發展,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協調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創新體制機制,強化規劃管理,著力推進內河水運由傳統服務業向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充分發揮內河水運優勢,降低社會綜合運輸成本,促進沿江沿河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運行相結合,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和建設力度,重視引導和發揮市場積極性,提高港航公共產品服務水平和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堅持水運發展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統籌水運、水利、水電發展及水生態保護,充分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堅持水運與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相結合,統籌水路、公路、鐵路、航空、管道運輸發展,促使各種運輸方式布局合理、優勢互補、銜接通暢。 (三)發展目標。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高等級航道里程達到1300公里,高等級航道里程占全省等級航道里程的30%;內河運力規模達到800萬載重噸,單船平均載重達到1000噸,貨運量在綜合運輸中所占比重達到15%。到2020年,建成航道安全暢通、港口布局合理、水陸銜接、河海貫通的內河水運基礎設施新體系,開放有序、平安綠色、服務完善的市場服務新體系,體制健全、監管有力、公平高效的行業管理新體系,逐步建立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現代內河水運體系,實現水運強省目標。 二、加強內河水運能力建設 (四)提高內河航道通航能力。抓緊實施《廣東省內河航運發展規劃(2010—2020年)》,重點建設西江干線、北江干流航道等高等級(1000噸級以上)航道。開展榕江、韓江、那扶河等內河及其出海航道建設,在北江、東江建立船閘運行聯合調度機制。 (五)提升內河港口集疏運功能。整合港口資源,改造老舊碼頭,清理整治簡易碼頭和臨時作業點。沿西江、東江、北江和榕江、韓江等水系干線和珠江三角洲航道網建成一批集約化程度較高的港區。到“十二五”期末內河港口年通過能力提升至2.5億噸。將重要港區的集疏運通道列入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實現內河水運與其他運輸方式順暢銜接。到2020年形成重要港區與省級以上產業園區(開發區)之間通過多種運輸方式便捷聯接的集疏運系統。 (六)實施珠江門戶戰略。重點開展廣州南沙港區至西江干線3000噸級通道研究和建設,優化珠海高欄港區至西江干線通道,力爭到2020年形成西江干線至珠江口港口群兩條主通道。提升崖門、橫門、廣州港出海航道通行能力,加強內河與沿海溝通。加快南沙、高欄港區等江海聯運碼頭和物流園區建設,大力發展江海聯運,提升航運要素集聚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合作發展,使珠江口港口群成為珠江水系通向港澳和世界的重要門戶。 (七)加強水運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的開發和應用,推進交通、海事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建設船舶、港口、航道視頻監控系統和安全預警系統。加大航道養護設施、設備建設和更新力度,完善航道應急搶通力量配置,提高航道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珠江口水域錨地建設。 三、加快內河水運轉型升級 (八)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以建設廣州航運交易中心為抓手,大力發展航運總部經濟,積極拓展航運金融保險、航運交易信息集成、船舶注冊、科教及人才服務、法律咨詢及海事仲裁等業務,提高航運高端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依托各流域中心港口城市,打造航運服務集聚區。 (九)建設航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統一航運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維護標準規范,打破信息壁壘,對貨源和貨主、船舶和企業、港口和航道等基礎數據和動態信息進行系統性整合和集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務華南、面向全國的航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 (十)推動內河港口物流化發展。科學規劃內河重要港口城市港城功能布局,依托港口發展現代物流產業,推動港口向現代物流園區發展,發揮港口輻射作用,拓展城市發展空間,促進港城互動發展。到2020年建成佛山、肇慶等一批區域性內河綜合物流樞紐。 (十一)優化運力結構。扶持標準化船舶發展,重點加快研究和推廣適應我省水系和航道特點的船型標準,提高船舶安全技術、信息化、節能減排和防污染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實現內河客船、油品化學品船等重點船舶的標準化、系列化,其他船舶標準化率達到50%以上。大力發展專業化運輸,促進水運運輸組織化、物流化發展。建立重點水運企業聯系制度,扶持骨干企業,培育龍頭企業。力爭到2020年,培育水運龍頭企業5家,骨干企業30家,使企業小、散、弱局面得到根本改善。 四、打造綠色內河水運 (十二)推進運輸結構性節能減排。探索建立水路運輸誘導機制,引導大宗貨物選擇水路運輸,促進形成水運替代效應。實施大宗貨物低碳化運輸北江示范工程,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北江沿線至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水泥等大宗貨物水路運輸量比重由2011年的10%提升到30%,到2020年北江干線沿岸大宗貨物水路運輸量比重達到50%。 (十三)加快淘汰小型老舊船舶。到2020年內河單殼油船、化學品船,船齡20年以上載重300噸以下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性能船舶退出營運市場。到2015年和2020年,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分別比2005年下降14%和20%,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下降15%和23%。 (十四)建立水運污染響應機制。提高港口污油污水接收率,力爭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內河港口按規定配備船舶生活垃圾、污油污水岸上接收處理設施。在西江、北江、東江、韓江等水域逐步建設船舶油溢和危險品應急基地,提高清污能力。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依法保護飲用水源地、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關鍵棲息地。 五、優化內河水運發展環境 (十五)加強規劃指導。把加快發展內河水運列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水資源綜合利用,優化各類涉水建設和發展布局規劃。加快修編《廣東省內河航道總體布局規劃》,抓緊制定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內河綜合物流樞紐發展、船舶標準化、航運服務業發展、水運安全監管與應急救援等專項規劃。 (十六)健全法規和執法體系。啟動《廣東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立法工作,及時修訂《廣東省航道管理條例》,完善內河水運管理配套規章。健全內河水運宏觀調控機制,加快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區域合作和聯合執法,打擊非法違法經營行為。 (十七)降低水運運營成本。因地制宜出臺扶持政策措施,增強內河水運發展活力。落實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切實減少和規范涉及水運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清理涉及水運的各類收費,規范收費項目,合理降低收費標準。 (十八)保護水運資源。修訂全省航道定級標準,加強行政監管,確保通航河流新建跨、臨、攔、過河建筑物滿足內河水運發展要求。加強岸線資源和港口陸域保護,提高岸線規劃標準和利用水平,防止重復建設。開展對礙航閘壩、橋梁改造的綜合研究。 六、落實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省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內河水運的投入,支持航道建設和維護、內河老舊碼頭改造、船型標準化和淘汰老舊船舶、綠色水運工程、人才引進和培訓、航運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等。各地財政要相應增加對內河水運的投入,扶持內河水運加快發展。 (二十)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強對水運發展的金融支持,綜合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水運的信貸投放。利用土地、岸線等資源依法依規設立地方融資平臺。在有條件的地市引導發展“地主港”建港模式。支持優勢港航企業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 (二十一)加強科教和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航道整治、船型標準化、節能減排等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產學研協同發展。創新人才培養體制機制,建立高級船員和航運服務高端人才培養開發體系,鼓勵校企聯合,扶持航運專業人才培訓機構發展。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內河水運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切實做好規劃編制、資金支持、項目審批、體制創新、人才培養等各項工作。省交通運輸部門要發揮主管部門作用,切實加強行業管理職能,積極牽頭研究和協調內河水運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沿江沿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支持保障措施,共同推進內河水運又好又快發展。 ?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