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12〕99號 |
關于廣東省綠道網建設總體規劃 (2011-2015年)的批復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上報〈廣東省綠道網建設總體規劃(2011-2015年)(送審稿)〉的請示》(粵建規〔2012〕40號)收悉,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東省綠道網建設總體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抓緊將《規劃》文本、圖集印發各地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推動珠江三角洲綠道網向東西北地區延伸,規劃建設全省綠道網,對構筑生態安全新格局、促進我省區域協調發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我省踐行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和幸福廣東的標志性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規劃》要求開展綠道建設工作,確保到2015年全省建成總長約8770公里的省立綠道,構建全省互聯互通、配套成熟完善的綠道網。 三、按照“省統籌指導、各地政府建設為主”的原則,綠道網建設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具體負責實施。各地要充分學習借鑒珠江三角洲綠道網建設的成功經驗,進一步細化本地區綠道網建設規劃并制訂年度實施計劃,高效有序地推進綠道建設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抓緊組織編制綠道網建設的相關技術規范指引,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地綠道建設工作加強督促指導。省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對各地綠道建設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