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12〕283號 |
關于建立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 規劃綱要(2008-2020年)》領導小組 現場辦公會會議制度的通知
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實效,深入推進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珠三角規劃綱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在現行省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會議制度框架下,建立省領導小組現場辦公會會議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協調解決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特別是推進珠三角一體化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會議形式。深入基層辦公,實地協調解決問題。現場辦公會不定期召開,可與省領導小組專項工作協調會、經濟圈建設交流會套開。 三、會議議題。現場辦公會會議議題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一)由省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提出。 (二)省規劃綱要辦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建議議題,報省領導小組審定。 (三)珠三角各市、省有關部門提出需協調解決的具體事項報送省規劃綱要辦,省規劃綱要辦篩選提出建議議題,報省領導小組審定。 四、參會人員。現場辦公會由省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主持,或委托相關負責同志主持,珠三角各市、省各有關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具體參會人員由省規劃綱要辦根據會議議題于會前報省領導小組審定。 五、會議紀要。每次現場辦公會后印發省政府工作會議紀要,明確具體工作安排。需進一步研究協調的,由省規劃綱要辦按程序報批。 六、督查落實。珠三角各市、省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現場辦公會布置的各項工作,有關辦理情況及時向省規劃綱要辦反饋。省規劃綱要辦定期對會議議定事項進行督查。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