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12〕181號 |
關于明確職業衛生監管有關工作的公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省級職業衛生監管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依據《修正案》規定,原由省衛生廳負責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審定和建設項目(不包括醫療機構)職業衛生審查職責調整為省安全監管局負責。 二、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為職能調整過渡期。過渡期內省衛生廳繼續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審定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上述職能由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履行。過渡期內省衛生廳受理的相關項目,其后續工作由省衛生廳負責。 三、各市應依據《修正案》規定,結合實際盡快完成職能調整。 省衛生廳許可受理電話:020-84469270;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76號。 省安全監管局咨詢電話:020-83135490;地址:廣州市建設大馬路19號。 特此公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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